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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國制和郡縣制有什麼區別?兩者分別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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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郡國制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種兩種並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雖郡國並行,但仍以“郡縣制”爲主。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後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勉力維持穩定局面,剷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後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後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對立,延續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起到積極作用。

郡國制和郡縣制有什麼區別?兩者分別有什麼作用?

郡縣制

指對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類似於行政區劃)的總稱。

周朝時縣大於郡,《逸周書作雒》:“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左傳》哀四年:“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春秋時代一些諸侯國爲了加強管理而置縣和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襲的官員爲地方官。後來晉又在國內置郡。由國君任免地方官,這制度使分散的權力層層集歸中央,防止因分封而導致分裂。至戰國時代這種制度逐漸爲各強國採用,逐漸減少分封於貴族的地區。

縣制起源於楚國,而秦代爲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曾出現過應否置郡的爭論。當時不少大臣,特別是李斯的上司王綰,認爲原楚國、燕國、齊國等地的領土都遠離秦國,主張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惟身爲廷尉的李斯認爲分封制是周朝諸侯混戰的根源,他大膽地反駁道,周制訂的這個政策已經證明是一個政治災難。周王室的親戚一旦取得了他們的土地,立刻互相疏遠和進行戰爭,而天子則無力阻止他們,所以結論是“置諸侯不便”。他力排衆議建議實行郡縣制,並得到秦始皇的採納。在郡縣制底下,共設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當於省長)、尉(相當於防區司令)和監(相當於監察專員)各一。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至漢代仍承襲這個制度,形成州郡縣三級行政管理,自此成爲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礎,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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