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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捕快到底是什麼職業 他們和現代警察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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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代捕快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古代的捕快是什麼職務,與現今的警察有什麼差別?

2012年7月12日,電影《四大名捕》首映,講述了神侯府和六扇門同破大案的故事,其中無情、鐵手、追命和冷血等四名捕快,身懷絕技、風格各異,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受到情節的影響,小夥伴們自然而然會將四大名捕與警察聯繫起來。其實,兩者既相互聯繫,又差異明顯。

從電影迴歸現實,在文獻中的捕快耐人尋味,引人入勝。實際上,捕快分爲捕和快兩類,“捕役,捕拿盜匪之官役也”,“快手,動手擒賊之官役也”,兩者職責相近,合稱捕快。在日常工作中,捕快負責緝拿罪犯、傳喚被告和證人以及收集證據等職責,這項職責與現代的警察是類似的。

古代捕快到底是什麼職業 他們和現代警察有什麼區別

四大名捕劇照

在地方州縣,捕快屬於公職人員,與皁隸、壯班組成分工不同的三班衙役。捕快負責緝捕,類似於刑警。皁隸從事站堂和提拘,相當於內勤。壯班專司保護倉庫、協捕盜賊的工作,等同於民兵。三班均有頭領,稱爲班頭或頭役,負責本班事務。在警察隊伍中,同樣也有不同的分工和類別。

根據清代法律的規定,三班衙役一般服役三至五年。任期屆滿,不得留任,如有違反,州縣長官將受到必要的懲處。衙役沒有固定的工資,以捕快爲例,每月只發叫做“工食銀”的伙食費。按照職務不同,捕快每年收入六至十二兩銀子。和捕快類似,警察的工資同樣由政府發放。

按照州縣的大小不同,捕快的數量也有差異。據《松江府治》記載,松江有四十個捕快編制,而鄰近的華亭縣,卻有八十個捕快編制。不僅如此,大的州縣捕快有“馬快”和“步快”之分。顧名思義,馬快就是捕快配有馬匹,用來執行公務,而步快就是普通的捕快了。

加入捕快職業,也有從業要求。捕快必須是男性,身體強壯,手腳靈便,思維敏捷,最好還有一些武藝。平時辦案時,捕快身着便裝,走街串巷,打聽消息。發現嫌疑人後,亮明腰牌,顯示身份,用鐵尺和繩索緝拿對方。與捕快相比,當代的警察有男女之分,辦案手段更加科學高效。

所在州縣有案件發生時,捕快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官府對捕快進行考覈。考覈以時限爲準,叫做“比限”。一般案件,五天一“比”,重大案件,三天一“比”。過了比限,捕快仍無進展,將受到責打,以示懲戒。從考覈制度上看,捕快的考覈過於刻板,而警察在品德操守、職業素質、工作能力等方面進行評估,更加公正合理。

捕快和警察儘管交集很多,不過差異還是很明顯的,歸納起來,呈現“三低”的特點。

首先是社會地位低。

從歷史發展角度看,捕快一直屬於賤民行列。在春秋時期,爲統治階級服務的差役,分爲“皁、輿、隸、僚、僕、臺”等類別。秦漢時期,捕快歸屬於“隸臣妾”的賤業。到了魏晉,捕快仍以“雜戶”的身份,受到社會鄙視。在唐宋,捕快被稱爲“吏胥”。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到清代,《大清會典》規定:“四民爲良,奴僕及倡優隸卒爲賤。”進一步明確了捕快的賤民身份。

捕快不僅在社會的主流意識中得不到認可,在日常工作同樣受到各種歧視。清代捕快的制服採用半紅半黑的顏色,就連鞋子也是如此,這與官服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此外,《大清律例》對捕快的行爲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比如捕快不能從正門進出衙門,不能坐在公堂上,違者“杖七十,徙一年半。”更有甚者,官員可以任意打罵、鞭笞衙役。

在社會的施壓下,形成了一種尷尬的現象。處於社會底層的捕快,卻承擔着社會公正執法的職責。兩者之間,很難找到恰當的平衡點,導致封建社會的法制生態嚴重畸形。《水滸傳》中,武松身爲步兵都頭,依然無法擺脫“賤役”的陰影。而楊雄是劊子手,因身份的影響,“娶了大戶人家的婢女潘氏”。

古代捕快到底是什麼職業 他們和現代警察有什麼區別 第2張

《新水滸傳》中楊雄劇照

其次是入職門檻低。

在古代,民間的男丁都有服役的義務。役不僅是指大軍的兵役,還可以是衙門的差役。各地州縣根據實際的需要,指派一定數量的男丁充當捕快。由於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導致捕快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由於捕快有利可圖,吸引了不法分子投機取巧。這些人只要每年向衙門繳納二至四兩的“紙筆之費”,就能以“掛名衙役”的名義,撈取非法利益。四川巴縣新任知縣劉衡到任後發現,當地人口數萬人,衙役竟有七千人之多。更可笑的是清代捕快的身份,可以繼承、出租、質押和贖回。這些不法之徒“雖飽受鞭撲下賤之辱,而甘之如飴。”

最後是道德水平低。

在工作中,“地方公事,如凡捕匪、解犯、催徵、護響之類,在在皆須其力。”捕快從事的是州縣的基層執法工作,他的正常收入,無法維持日常開銷。於是,捕快利用手中的權利,以“腳鞋錢”、“酒飯錢”、“寬限錢”、“買放錢”和“說和錢”等名目,向雙方當事人收取利益,大搞權錢交易。

北宋文人沈括在《夢溪筆談》中記載:“天下吏人,素無常祿,唯以受賕爲生。”可見捕快受賄枉法已經成爲公開的祕密了。捕快“腰有一牌,便聲生勢長,魚肉細民”,“捉影捕風,到處嚇詐”,當地官員往往與捕快沆瀣一氣,包庇縱容,默許了捕快的不法行爲,進一步助長了他們的囂張氣焰,成爲危害一方的黑惡勢力。

古代捕快到底是什麼職業 他們和現代警察有什麼區別 第3張

清代老照片:上海的捕快(圖右),正在看守囚犯

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中,對這種現象進行了總結:“其最爲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親屬,一曰官之僕隸。是四種人,無官之責,有官之權。官或自顧考成,彼則唯知牟利,依草附木,怙勢作威,足使人敲骨灑膏,吞聲泣血。四大洲內,唯此四種,惡業至多。”紀曉嵐的總結和點評,鞭辟入裏,入木三分。

捕快的不法行爲,在社會上惡評如潮,聲譽日下。民間對捕快又恨又怕,避之不及。一些有名望的家族,訂立家規,明令禁止族人從事捕快職業。一旦有人涉足,當事人將被從家譜中除名,死後也不得入祠享祀。

封建統治階級對捕快實行社會和經濟雙重約束,同時,給予捕快有限的權力,充當基層的執法者,這種制度設計本身就存在着缺陷,捕快利用制度漏洞,收取灰色利益,枉顧法律制度,與現代警察的宗旨和信念完全背道而馳,成爲封建制度下的一大毒瘤,貽害無窮。

參考文獻:《閱微草堂筆記》《夢溪筆談》《大清會典》《松江府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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