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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宦官既然沒有後代 他們的爵位和財富最後誰會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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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瞭解:古代宦官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古代的宦官沒有後代,獲封的爵位和財富誰去繼承?

宦官一直是中國古代收認義子的主要羣體。宦官普遍收養養子,並且宦官之間往往拉攏攀附,結爲幫派,這對宦官養子爲嗣到收認義子的擴展產生很大影響。到了明朝中後期權勢宦官義子數量大肆增加,宦官大璫多冒認“義子”、“乾兒”結爲政治聯盟左右朝政,如汪直、馮保、魏忠賢等都曾廣蓄義子。

一、宦官養子的淵源與法令規定

宦官養子爲嗣的現象是宦官身體殘缺的一種補償辦法,這在傳統社會中有着較爲久遠的歷史淵源。但是當宦官權力不斷膨脹,其養子數量也逐漸增加,養子也不再僅僅侷限於爲後嗣繼承爵位和財產,而是更多的發揮政治上的作用,隨後恩養改姓等條件也被漸漸忽略,直接拜認結納爲義父子,依附於宦官門下獲取權力和利益。

古代宦官既然沒有後代 他們的爵位和財富最後誰會繼承

可以說宦官養子是宦官義子出現和發展的一個基礎因素,宦官養子爲嗣的合法化以及宦官養子數量限制的破壞,爲宦官收認義子提供了條件,對宦官義子的泛濫有很大的推動作用。

宦官養子爲後的現象由來已久,早在秦朝時宦官趙高便曾收養義女,“贅其婿閻樂,閻樂後弒二世”,可見當時宦官已有收養後代的現象,趙高收養義女並且招納女婿入贅,趙高將養女視如親出當做自己的後人。秦漢時期宦官養子逐漸成爲了普遍普遍,東漢漢安帝元初年間,宦官鄭衆收有養子並在其死後繼承爵位,如《後漢書》載,鄭衆於“元初元年卒,養子閎嗣”。

此後宦官養子爲嗣的現象已經逐漸得到國家的認可,東漢順帝在陽嘉四年(135年)春二月丙子下令“初聽中官得以養子爲後,世襲封爵”,宦官養子襲爵取得了合法地位,由此看來宦官養子爲嗣在此前便早已被國家認可,並且宦官養子在此時已經成爲一種普遍現象。如,曹操的父親曹嵩,便是東漢後期大宦官曹騰的養子,曹騰“用事省闥三十餘年,奉事四帝”,被封爲費亭侯,曹騰死後,養子嵩繼承爵位。東漢末年的宦官曹節、朱瑀也都收養養子,曹節、朱瑀死後“皆養子傳國”。

東漢時期宦官收養養子十分普遍,但是並未嚴格遵循“異姓不養”的宗法原則,東漢桓帝時的宦官單超、徐璜、具瑗、左悺、唐衡以剷除外戚有功被封爲侯,單超死後,徐、具、左、唐“四侯轉橫”,權傾天下,“又養其疏屬,或乞嗣異姓,或買蒼頭爲子,並以傳國襲封”。

古代宦官既然沒有後代 他們的爵位和財富最後誰會繼承 第2張

魏晉南北朝時期延續了東漢以來宦官收養養子繼承爵位的傳統。北魏太武帝時期的宦官仇洛齊追隨太武帝拓跋燾討平涼州,以功進爵零陵公,興安二年(453年),仇洛齊死後,養子仇儼繼承爵位。北魏孝文帝時宦官王琚被封爲高平公,太和二十年(496年)卒,年九十,其養子王寄生,“未襲而亡”,改由王寄生的兒子王蓋海,“襲祖琚爵”。

北魏孝明帝時宦官王溫於孝昌二年(526年),被封爲欒城縣開國侯,邑六百戶,後改封武陽縣開國侯,死於河陰之變,又養子冏哲繼承爵位。北魏時期宦官多受寵任,列將封侯,許其養子爲後繼承爵位以示恩寵,這繼承了東漢以來國家優待宦官的傳統政策,而宦官養子的現象也一直延續至後世,並且宦官養子現象愈演愈烈,收養養子的規模也逐漸超出了繼嗣的範疇,權勢宦官養子數量動輒成百上千,宦官利用義子把持朝政控制地方的現象屢見不鮮。

唐初法律禁止養異姓爲子。只有三歲以下的孤兒,“若不聽收養,即性命將絕,故雖異姓,仍聽收養,即從其姓”,這是出於人道關懷的特例。但是此後該條法令本快便被打破,在宦官羣體中養子現象並未斷絕,玄宗時的宦官高力士便爲內官高延福假子,代宗時期的宦官魚朝恩也收武將尚可孤爲養子,宦官上層收養養子的現象十分普遍。

而唐中期以後武將宦官收養養子、義子數量規模巨大,且早已超出宗族同姓的限制。唐德宗貞元七年三月十三日,對宦官養子下達了新的敕令以限制宦官養子的數量,“內侍省五品已上。許養一子。仍以同姓者。初養日不得過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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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七年的詔令一方面是對宦官養子現象的認可,另一方面又是希望對宦官養子從數量、來源以及年齡方面賦予限制。當然,實際結果卻使得宦官養子無論從數量、來源和始養的年齡等各方面都遠遠超出了詔令的限制,一發而不可收。宦官養子也突破了不許收養外姓的限令,收養異姓爲子也非常普遍。

其實唐德宗貞元七年詔令頒佈之前,宦官養子便已突破異姓的限制,唐德宗以後宦官的權勢甚至足以左右皇帝的廢立,限制宦官養子的詔令自然無法真正產生真正的法律效力。如唐末宦官楊復恭養子多達數百人,以此作爲自己控制大軍的親信。

宋初太祖多次頒佈詔令限制宦官收養養子的數量和條件,宦官收養養子受到嚴令限制,只許養子一人,如有宦官養子超出限制數量即受嚴懲,宋真宗鹹平年間,“徐志通爲溫、臺等州巡檢,坐取李歡男四人爲假子,又縱卒略民家小兒,致其母抱兒投海死,決杖配掃灑班,復申前詔以戒厲之”。可見宋朝皇帝對於宦官養子三令五申,以求使得宦官養子一直控制在法令允許的範圍之內,但是宦官養子的現象卻一直存在延續下來。

宋真宗在處置內侍楊懷恩時說:“中官皆養子,此弊宜深察。”當時宦官養子十分普遍,宋真宗在處置宦官時時“復申前詔以戒厲之”,宋朝君主對於宦官階層的壓制,宦官權力大大減弱,皇帝多次申令限制宦官養子使得宦官養子數量大爲減少,遠不及唐朝宦官養子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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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宦官還會養內官中出色的年輕宦官爲子,以期在宮內相互照應,如南宋高宗時期侍奉韋太后的宦官張去爲,“內侍張見道養子也”,父子二人“並充是福殿使”。宦官養子自秦漢時期出現之後一直延續至後代,宦官羣體的特殊性使其養子來源並未收到宗法觀念的束縛,且宦官作爲皇帝的內臣家奴,朝夕侍奉左右,極易從皇帝身邊獲得權力。

獲得巨大權勢的宦官養子更加肆無忌憚,養子規模和類型也超出了爲嗣養子的一般情況,故而在唐朝中後期宦官專權的時代宦官養子衆多,收認義子擴張政治勢力。而宋朝宦官權力受到皇權的壓制,宦官養子也僅侷限於合法範圍之內,再未出現唐朝宦官養子爲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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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宦官也大多收養養子,養子現象在明朝宦官羣體中較爲普遍。明永樂年間,內侍楊慶便收有養子,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朱棣有疾不能視朝,楊慶養子參與趙王高燧謀逆謀朝篡位事,併爲其撰寫僞遺詔,事發後朱棣“覽所僞撰遣詔,震怒,立捕楊慶養子斬之”。

歷經永樂、洪熙、宣德、正統、景泰五朝的太監陳蕪,“宣廟爲皇太孫,蕪在左右,既御極,即升太監,賜姓名曰王瑾”,有養子陳林“亦從其姓曰王春”,陳蕪深受皇帝寵信,四方有警,“蕪皆與徵行,皆被重賜”,“且予兩夫人及養子陳林一官”。

明英宗時內使吳忠曾向英宗舉薦養子欽爲勇士,同時期的大同鎮守太監韋力轉也收養養子,據《明史》載:“韋力轉者,性淫毒,鎮守大同,多過惡。……又與養子妻淫戲,射殺養子”。明中期後得寵宦官多爲養子義男乞求官位,憲宗時得勢太監養子多叨恩世襲,如成化十八年九月授太監喻輝義男喻福爲百戶管事,憲宗時與樑方齊名得寵的太監韋興也爲義男乞爲錦衣衛所鎮撫,成化二十二年冬十月辛巳“太監黃嘆義男黃順爲帶俸所鎮撫”。

此後宦官爲養子義子乞求官職的現象仍然存在,並且在宦官得勢的時期更爲猖獗。孝宗時太監義男南京守備太監餘慶義男餘成授錦衣衛職,至武宗、熹宗朝宦官專權義子氾濫,封賞官職,佔據要位,爲其爪牙,禍亂朝政。明末魏忠賢把持朝政,自稱“九千歲”,他的義子對魏忠賢收蓄權力操弄政治發揮了重要作用,助長了宦官的權勢,成爲一大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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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結

我國古代宦官養義子的現象歷史悠久,最早的宦官養子可追溯到秦朝時期,此後歷代宦官都有養子,唐王朝以後對宦官養子的條件和數量作出了嚴格規定,但是這些規定並沒有很好的執。

宦官羣體的特殊性使得宦官義子模式下的義父子雙方心態更爲複雜和扭曲,宦官對於後代的渴求慾望更爲強烈和畸形,義子所承受的社會和心理負擔更重,其義子關係的結成成本更爲高昂,所以要求義子關係結成獲得的利益更大,故而宦官義子對於政治權力的需求尤其迫切,貪婪地想要攫取更多的政治權力以彌補投奔宦官門下爲子所付出的巨大社會心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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