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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兩次都有提及“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商鞅爲什麼要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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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商鞅變法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商鞅變法是我國影響最深遠的改革變法。它的領導者和改革設計師商鞅在秦國推行了兩次變法,使秦國一躍成爲戰國最強的諸侯國。爲秦國最終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同時也爲我國封建社會的形成奠定了基礎。如今我們研究商鞅的變法措施,會發現其他變法政策都比較好理解,唯獨“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這條較難理解。爲什麼這一條會成爲商鞅在變法時力推的政策,而且兩次變法都有提及呢?

商鞅變法兩次都有提及“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商鞅爲什麼要這麼做

商鞅變法中兩次提到的“小家庭制”

其實商鞅這兩次變法中“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政策都是爲了在秦國推行“小家庭制”。

商鞅在第一次變法的時候,就提出了強制在秦國推行小家庭制度,也就是所謂的“異子之科”。在商鞅第二次變法的時候,又對“異子之科”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即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這兩次變法中商鞅在秦國推行的小家庭制度並非無的放矢。而是與他獎勵耕戰的總體戰略一脈相承。要想理解商鞅推行小家庭制的真正目的和原因就要結合他的總體戰略來綜合分析。

商鞅變法兩次都有提及“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商鞅爲什麼要這麼做 第2張

開源、弱民、易風俗

商鞅變法的總體戰略目標就是獎勵耕戰,他的所有政策都是爲了這一目標服務。因此從這一戰略目標去分析,就可以得出小家庭制度能夠爲秦國帶來的三大好處:開源、弱民、易風俗。

開源:因爲商鞅在秦國推行的是按戶和按人口徵稅。推行小家庭制就能擴大戶數,也就擴大的徵收賦稅的基數。這一點顯而易見,所以說秦國能在短期內富國強兵就是因爲推行小家庭制度,擴大了賦稅徵收的基數,加重了對國民的盤剝,政府的財力得到了極大的增長。弱民:商鞅變法的一個重要的思想就是弱民,不能使國民形成實力強大的大家族。推行小家庭制度就是最直接的體現,小家庭制度就意味着大家庭、大家族很難存在。一戶人家有兩個成年的兒子就必須分家,否則面臨的重稅讓他們很難承受。這些分開的小家庭逐步因爲分家而變得生疏,同時小家庭的力量薄弱,根本不能和強大的國家機器抗衡。易風俗:這一點看起來好像與獎勵耕戰不太相關。看起來好像是爲了革除秦國的戎狄風俗與山東六國的文化融合。但是實際上仍然和前兩點一樣,因爲戎狄的風俗中有“父死娶母”的風俗。這是因爲在戰亂頻繁的戎狄部族裏,必須要保持家族的實力,所以就有這種父親死了,兒子娶母親的風俗。所以革除這種風俗也就同樣有利於商鞅在秦國推行的弱民政策和小家庭制度。由此可知,商鞅兩次變法中推行小家庭制度就是通過法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的政策來實現的,而這種政策也爲秦國帶來開源、弱民和易風俗的好處。但是如果從更深一層去考慮,小家庭制度本質上是商鞅在秦國確立起“小農經濟”這一我國封建社會基本經濟體制的政策。

商鞅變法兩次都有提及“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商鞅爲什麼要這麼做 第3張

小農經濟,商鞅在秦國確立的基本經濟制度

如今我們提到小農經濟多半會認爲是落後的經濟體制。但是在兩千多年前的戰國時期,實質上它是非常先進和適應當時社會生產力條件的一種經濟體制。

商鞅生活的戰國時期,正是我國奴隸制社會走向瓦解,封建制度開始確立的時期。當時以“井田制”爲代表的奴隸主經濟已經走向崩潰,如何建立新的適應當時生產力條件的社會經濟制度就是一個時代之問,而商鞅給出的答案就是小農經濟。在當時戰亂不斷的戰國時期,尤其是地處西陲的秦國,有着許多荒地等待開發,奴隸制的瓦解,使得以國有制或者奴隸制爲主的經濟模式根本不適應這種迫切需要的“大開發”。因爲奴隸主憑藉血統就能擁有大量的土地和財富,他們沒有動力去開墾這些荒地。而奴隸們因爲沒有人身自由,開墾出來的土地收益的也不是自己得利,所以也沒有能力和動力去擴大耕作的面積。而新興的地主階級和有人身自由的國民就成爲了開墾荒地的最佳人選。所以商鞅變法中獎勵耕戰的總體戰略目標就是爲了刺激這些新興地主階級和國民去開墾荒地擴大生產。於是商鞅在秦國推行按戶口和人口徵稅,這不僅僅只是爲了開源和更多的徵稅,還要注意到沒有按照田畝來徵稅就是鼓勵這些小家庭去更多的開墾荒地,因爲你一個家庭開墾十畝荒地和一畝荒地徵收的稅賦是沒有多少區別的,這實質就是用政策來獎勵耕作,用如今的話語來說就是“多勞多得”。

而這種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的政策帶來的小家庭就成爲秦國這一龐大工廠的工人,大家都被刺激着去擴大生產,秦國國民的生產積極性都被充分調動起來,而當秦國的土地被開墾的差不多了怎麼辦呢?那就靠擴張戰爭,加上商鞅推行的軍功制度,平民通過軍功可以獲得土地,爵位。這又讓秦國的國民除了賣力擴大生產之外又成爲擴張兼併的狂熱支持者。由此秦國成爲虎狼之國,秦軍成爲虎狼之師,秦國儼然成爲一架組織嚴密,高效協同的機器,瘋狂的生產和作戰,山東六國焉能不敗。商鞅通過強制小家庭制度結合獎勵耕戰的其他措施,在秦國率先確立和完善了小農經濟體制,也使封建制度在秦國率先確立和完善起來。雖然後世也有地主豪強莊園經濟的存在,但是這只不過是土地瘋狂兼併帶來的畸形產物。總體而言,商鞅確立的小家庭制度一直是我國封建社會的主流。小農經濟體制也一直是兩千多年封建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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