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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家軍通過斬殺倭寇來改善生活的 那麼火槍手和炊事兵可以買多少豬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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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戚繼光抗倭的文章,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戚繼光抗倭的光輝戰績,已經家喻戶曉盡人皆知。但是有一件事大家可能不知道,那就是戚家軍是可以通過斬殺倭寇來改善生活的:倭寇首級價值白銀三十兩,一個鴛鴦陣戰隊定員十一名,大家差額分配,火槍手和炊事員分的銀子,能買多少豬肉?是三十斤還是五十斤?

這裏筆者要流着口水說一句:用倭寇的腦袋換豬肉,實在是一筆大賺特賺的買賣。

戚家軍通過斬殺倭寇來改善生活的 那麼火槍手和炊事兵可以買多少豬肉呢

古代行軍打仗,講究的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所以每次開戰之前,大家都會定一個小目標,比如秦朝的士兵琢磨着斬首一名敵軍“甲士(精銳方有甲)”,自己就能從平民乃至奴隸變成“公士(二十級爵位最低一級)”,還能得到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所以秦人都喜歡打仗,而且打起仗來就像過年一樣高興。

在唐朝,有策勳轉數的說法,有吏部的司勳郎中負責統計,策勳一轉授予從七品武騎尉,十一轉爲從二品柱國,十二轉封頂,爲正二品上柱國,唐朝開國名將秦瓊李勣薛萬鈞,都因爲策勳十二轉而受封上柱國,這個上柱國除了豐厚的賞賜和薪水之外,還有三十頃不交稅不納糧並可以傳給子孫的“永業田”。如果秦瓊等人願意賣,也可以隨意出售——五品以上勳官的永業田可聽其買賣。

戚家軍通過斬殺倭寇來改善生活的 那麼火槍手和炊事兵可以買多少豬肉呢 第2張

到了明朝,人口激增,土地越來越珍貴,有時候還不夠朱家皇族分的呢,於是就開始賞銀,比如戚家軍抗倭,每個倭寇的首級價值三十兩白銀,而且還特別註明:必須是真倭,海盜和漢奸不算。

讀者諸君不要以爲三十兩白銀是一個小數目,按照朱元璋制定的薪金制度,從丞相到縣令,一年到頭也看不到一兩銀子——朱元璋只管飯不發錢,一個七品縣令一個月的工資就是七點五石糧食。明朝的一石一百二十斤,縣官一個月也就能拿到九百斤糧食,想要買衣服買肉菜,得先到市場上賣糧食,或者直接拿糧食去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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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明朝萬曆年間順天府宛平縣知縣沈榜所著《宛署雜記》記載,當時一兩銀子一般能買到五斤重的大鯉魚十條,或者是豬肉六十斤。也就是說,一個倭寇的腦袋能換一千五百斤大鯉魚,也能買一千八百斤上好豬肉。

裝備着坦克(戰車,每車有兩門炮)大炮(佛郎機)三眼銃鳥銃(火繩槍)的戚家軍,先用大炮轟,再用火槍射,最後用狼筅抵住後槍刺刀砍,經常是零傷亡而殲滅大量倭寇——倭寇的武士刀雖然鋒利,但往往連施展的機會的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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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問題出來了:雖然其他明軍上千人會被幾十個倭寇攆着跑,但是訓練好的戚家軍打倭寇,那就是狩獵。既然是狩獵,那麼爭搶獵物的事情就時有發生了。

戚繼光在《紀效新書·卷三·臨陣連坐軍法篇》開篇第一句話就指出了這個問題:“凡臨陣的好漢,只有數人,每斬獲首級,常是數十百人叢來報功,再不想你一起人退來報功,使衆兵相望誤認是敗走,大家都走了。況一個賊首,數十人報功,若斬數十賊首,就該數百人來報,不知這一陣上能有幾個數百人,反是自誤了性命。”

上面一段是戚繼光的原話,筆者看了半天也沒看明白,大致的意思可能是嫌提着首級一窩蜂回來報功的人太多,以至於會被友鄰部隊誤認爲是被擊潰了。

所以戚繼光下了嚴令(此臨陣第一禁約):“今後其長牌、長槍、狼筅,凡該當先,長兵之數決不許帶解首刀,只管當先殺去,不許立定顧戀首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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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人金燦燦銀閃閃的首級放在那裏,不砍豈不是吃了大虧?戚繼光有辦法:你們每個鴛鴦戰隊不是還有短刀手嗎?本隊撂倒的倭寇,由他們負責砍腦袋,突擊手繼續衝殺,短刀手負責打掃戰場。等到我發佈“驗貨命令(有令催驗)”,你們再統一拿倭寇的腦袋來換錢!

爲了公平起見,戚繼光還給出了詳細的分配辦法:“每顆首級以三十兩論之,當先牌槍筅分二十兩,砍首兵二兩,餘兵無分者分一兩,火兵(鴛鴦陣中的火兵是指火頭軍,也就是炊事員,不是其他兵書上說的放火的兵)雖不上陣,本隊有功,亦分五錢;每顆本隊鳥銃手亦分二兩。”

爲了剿滅倭寇,明朝是肯下血本的:“閩中連告急,宗憲復檄繼光剿之。先擊橫嶼賊,人持草一束,填壕進。大破其巢,斬首二千六百。乘勝至福清,搗敗牛田賊,覆其巢,餘賊走興化。急追之,夜四鼓抵賊柵。連克六十營,斬首千數百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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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明史·卷二百十二 》這一小段,戚繼光就斬獲了四千顆倭寇首級,張居正不小氣,按照賞格劃撥銀兩,那就是至少十二萬兩雪花白銀流進了戚家軍口袋。

按照《明史》記載,抗倭的戚家軍(鎮守薊遼是後來的事情)只有四千人,總共斬首倭寇十萬之多,每一位戚家軍勇士能分多少白銀,讀者諸君可以細算一下。

還是回到開頭的話題:一個鴛鴦陣戰隊十一人,斬首一個倭寇差額分配三十兩銀子,一個火槍手分二兩銀子,可以買一百二十斤豬肉,一個炊事員能分五錢銀子,也可以買三十斤豬肉。

可能在戚家軍眼裏,倭寇的數量還是不夠多,打着打着就沒了,豬肉還沒吃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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