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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一生都簽過哪些不平等條約?又有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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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榮華出曾門,三朝輔政至中堂。少時有志匡華夏,老來失策親虎狼。馬關喋血賣國契,糊裱難堵漏風牆。辛丑疊恨終嘔命,至死屈身背罵名。”這一首詩,是對李鴻章一生的評價。李鴻章他爲晚晴重臣,與曾國藩、張之洞、左宗棠並稱爲“中興四大名臣”,更被西方人稱爲“東方的脾斯麥”。他繼承恩師遺志,倡導“經世致用”,希望能拯救中國。但歷史的車輪不容阻止,腐朽的王朝已然破碎,以其一己之力自然不能挽回。所以在列強入侵後,各類不平等條約紛紛涌來,李鴻章最大的罵名,就是源於此。因爲他代清政府簽訂了諸多喪權辱國的條約,因此後世之人,很多都視李鴻章爲“賣國賊”。梁啓超曾經這樣說過:“吾敬李鴻章之才,吾惜李鴻章之識,吾悲李鴻章之遇。”想來,這就是李鴻章的悲劇吧!

李鴻章簽訂過的不平等條約

光緒二年,即公元1876年,代表清廷與英國簽訂《中英煙臺條約》,因爲是以“滇案”事件而起,又稱《滇案條約》、《芝罘條約》。

主要內容:

①英國得派員到雲南調查,準備商訂滇緬邊界及通商章程。

②洋貨在各口租界內免收厘金;洋貨運入內地,不論華商洋商一律只納子口稅,全免內地稅。

③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爲通商口岸;開放大通、安慶、湖口、武穴、陸溪口、沙市爲輪船停泊碼頭;英國可派員駐寓查看川省英商事宜。

李鴻章一生都簽過哪些不平等條約?又有何內容

④凡遇內地各省或通商口岸有關英人生命財產的案件,英國使館可派員前往“觀審”;各口發生中外訴訟案件,應由被告所屬國官員各按本國法律審斷。

⑤英國可派員經甘肅、青海、四川前往西藏及轉赴印度;也可由印度進入西藏。

⑥中國對滇案及1876年以前中英間各案賠款銀20萬兩,並派員赴英表示“惋惜”。

此個條約,雖然平息了“滇案”事件,但因爲開放口岸,允許英國人進入西藏等地,實際上有損中國主權。

光緒十年,也就是公元1884年,與法國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這是在中國戰勝的情況下,簽訂的一項不平等條約,世稱此爲“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

主要內容:

①清政府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

②在中越邊界保勝以上和諒山以北指定兩處爲通商地點,允許法國商人在此居住並設領事;

③降低中國雲南、廣西同越南邊界的進出口稅率;

④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商辦;

⑤法軍退出臺灣、澎湖。

光緒二十一年,即公元1895年,李鴻章赴日本,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

主要內容:

①中國從朝鮮半島撤軍並承認朝鮮的“自主獨立”,中國不再是朝鮮之宗主國。

②中國割讓臺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

李鴻章一生都簽過哪些不平等條約?又有何內容 第2張

③中國賠償日本軍費2億3千萬兩白銀。

④中國開放府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爲商埠。

⑤允許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⑥片面最惠國待遇。

⑦中國不得逮捕爲日本軍隊服務的人員。

⑧臺灣澎湖內中國居民,兩年之內任便變賣產業搬出界外,逾期未遷者,將被視爲日本臣民。 ⑨條約批准後兩個月內,兩國派員赴臺辦理移交手續。

⑩增闢通商口岸

此項條約,李鴻章秉持着“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與日方多次進行洽談辯論。可是日本極爲堅持,擺在李鴻章面前的“但有允與不允兩句話而已”。還是後來,在前往談判的路上,李鴻章遇刺。在國際輿論的壓力下,日本才稍有收斂。

光緒二十七,即公元1901年,李鴻章與奕劻代表清廷簽署了《辛丑條約》。

主要內容:

①賠款。清政府賠款各國(共11國)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釐,本息共計約9。82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②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爲使館區,成爲“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李鴻章一生都簽過哪些不平等條約?又有何內容 第3張

③拆炮臺、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北京至山海關沿鐵路重要地區的12個地方駐紮軍隊。

④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鬥爭。

⑤對德、日“謝罪”。

⑥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

⑦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爲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爲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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