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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巴是誰?阿克巴有哪些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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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集權

皇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央設4大臣,分管財政、軍事、宗教司法和工商業等。全部政府官員均授予軍階,軍隊將領和各省總督由皇帝任命。將全國劃分爲15個省,實行行政、司法、軍事分治,由中央派出的情報員監督各級官吏。阿克巴每天有三次會議:一次是公開上朝,第二次是處理日常事務,第三次是在夜裏或下午。會議不僅討論宗教問題,而且還商議政府政策和公務。還專用一天處理司法案件。所有關於任命、徵稅的命令以及扎吉爾和王公、總督、地萬的奏疏都由皇帝親自裁決。即使皇帝出巡,也要保持處理日常規定的政務。

阿克巴是誰?阿克巴有哪些政績

行政體制

阿克巴在中央設置四大臣:他們是:“地萬”,掌握稅收和財政;“米爾·巴克希”,是軍事部門的領袖,“米爾·薩曼”,是管理工廠和倉庫的主要行政官;“薩德爾·烏斯·薩德爾”,是主管教會和司法部門的首腦。此外,還有皇帝的私人祕書“達羅格·伊·古塞爾·汗那”和詔諭潤色者“阿爾茲·伊·穆卡拉爾熱”;情報主管人“達羅格·伊·達克兆基”和奏疏主管人“米爾·阿爾茲”。關於省及地方行政,阿克巴把帝國分爲十五個“蘇巴”,即省,省的組織如同一個小帝國組織。省長稱“蘇巴達爾、由“地萬”、“巴克希”、“魁齊”和“薩維爾”加以協助。

阿克巴的先輩爲了保持帝國的軍事力量,僱傭了大量外國人;到阿克巴時,他提出了“印度人的印度”的政策,爲印度人任仕廣開途徑。儘管外國人在帝國公職中仍佔優勢,但他們的能力已經開始衰退。在奧蘭則。布統治時期更加如此。1681年,小阿克巴王子(阿克巴大帝的曾孫)在給奧朗則布的信中說,“國家的職員和官吏都熱衷於商人的營生,他們以黃金買進官職,又爲着可恥的報酬將官職出賣。吃鹽的人都把鹽瓶打破。”

阿克巴是誰?阿克巴有哪些政績 第2張

改革司法

實行伊斯蘭教法和世俗法相結合的制度,規定司法系統獨立,中央大法官任命各省法官。凡死刑判決必須由皇帝批准,案件斷決必須重證據,禁止官員徇私枉法。宣佈自己爲伊斯蘭教法的最高解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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