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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妻妾爭鬥,丈夫會站在哪一邊?妻妾地位差距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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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熱播的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中,女主盛明蘭的身世經歷讓古代家庭中妻妾地位成爲了大家熱議的話題。

劇中的盛老爺是一個五品小官,妻妾不算多,有一妻二妾。其中正妻王氏出身官宦人家,地位尊崇,在家裏有相當高的地位,就連盛老爺也對她禮讓三分。而妾室和庶出的子女則必須謹小慎微,甚至在家族中備受欺凌。

古代妻妾爭鬥,丈夫會站在哪一邊?妻妾地位差距到底有多大

在大多影視作品中,無論是皇室還是豪門大戶,“男主人”的寵愛是女人地位的直接保證——受寵的低位嬪妃可以直接無視皇后、而小妾則可以仗着老爺的喜愛爲所欲爲,甚至可以欺負正室妻子。然而,在中國古代歷史中,真實的情況完全不是這樣——“妾”與“妻”的地位不僅完全不可相提並論,甚至是難以逾越的。姬妾這個羣體處在了一種很尷尬的階層:她們實際地位要略好於奴婢,可以與老爺有子女,可以成爲“庶母”,但本質上依然屬於“奴婢”階層,不僅遠遠比不上“妻”的地位,而且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也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上古時代的“妾”:“媵”與“奴”並存

很多人認爲“一夫一妻”是現代社會的產物,而中國古代則實行的是“一夫多妻”,這意味着帝王可以坐擁“三千佳麗”,普通人也可以享受“齊人之福”。但事實並不是這樣,至少從制度上來說,從文明時代出現後,原始社會的羣婚制就逐漸顯現出了向一夫一妻的發展趨勢。特別是商代以後,單偶制已經基本確立。可以說,我國的“一夫一妻”擁有4000年的悠久歷史。

不過,如果古代的一夫一妻像今天那樣是嚴格的“二人世界”,就限制了生育。在兒童夭折率奇高的古代,出於傳位的考量,納妾制度的早期形式——媵妾與同嫁,作爲單偶制婚姻的補充,開始出現在歷史舞臺。

媵妾,即庶妻,其制於嫡妻之外,媵在《說文解字》釋爲“送也”,意思非常明顯了。古代天子或諸侯嫁女,以男女從嫁,稱爲媵。和女方同姓的國家送女兒陪嫁,稱爲正媵。《儀禮·士昏禮》鄭玄注:“古者制嫁女必以侄娣從,謂之媵。”

媵妾在商代就已存在,天子的婚姻中比較常出現。自周以降,此制相沿未改,特別是周代以後諸侯國之間也開始了這樣的制度。周代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已有了比較嚴格的媵制,到春秋時尤爲盛行。如 《春秋·隱公二年》 : “冬十月,伯姬歸於紀。”《七年》 春 “三月,叔姬歸於紀。”《公羊傳》何休有註釋: “叔姬者,伯姬之媵也。”諸侯國之間爲了聯姻擴大影響力,到後來甚至打破了異性不媵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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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羋月傳》中,女主“羋月”就是作爲媵妾隨姐姐出嫁

戰國以後,隨着社會的鉅變, 媵妾制與西周宗法制一起走向終結,蓄妾制開始走向歷史的前臺。

妾的含義,最初即爲“女奴”的意思。《說文》解釋爲“有罪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從辛女。辛者,有罪之女也”。《匯苑》:“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

從這個解釋中我們就能看出,妾這個階層自從誕生起,“奴”的含義遠遠大過“妻”。由於妾的“出身”卑微,所以一來到世上,就揹負着歧視,地位十分低下。清江永《周禮疑義舉要》“臣妾,奴碑也,貧民鬻爲奴”。《史記龜策列傳》中有很多“臣妾馬牛”的言論,把“妾”與馬牛這樣的牲畜與私人財產相提並論。

與妾的奴婢和從屬地位截然不同的是,正妻的地位是和夫君大體上相齊平的。《禮記·昏義》中記載:“天子之與後猶日之與月,陰之與陽,相須而後成也。”意在夫妻好比日月,相輔相成。許慎把“妻”訓爲“與夫齊者”,可見封建禮教使歷代統治者均以立法和輿論等形式來保證妻無可撼動的正統地位。隨着宗法制度的不斷加強,正嫡之外的次妃、副妻,也一律稱妾,或者貴妾,三國時又稱妾爲庶妻或小妻。這種“正副”和“嫡庶”之別,在宗法社會是根本上難以逾越的。

宋朝的“妾”:宗族權勢下的法律犧牲品

《知否》的故事發生在北宋時期,這一時期妾的地位低賤十分具有代表性。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的婚姻中,男女雙方締結婚姻被認爲是家族之間的事情,受到唐代門閥士族觀念影響,唐宋時期的人在議親時講究門第,這種“門當戶對”的婚姻中,家族利益因素要遠遠高於雙方當事人的感受。所謂的夫婦之義,更多講究的是夫妻之間的義、禮,而非情、愛。

宋代詞人葉夢得曾言:“內人賢淑者難得,當交相儆戒,以閨門肅若朝廷爲期。”(《業書集成續編》)這裏說的就是丈夫對妻子的態度,理應如上朝一樣嚴肅而恭敬。而這種今人無法理解的相處方式在宋代家庭中是被廣泛認同的,也是其家庭夫妻關係中比較常見的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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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縣白沙1號墓墓主夫婦宴飲圖,男女主人並排而坐,姬妾則侍立在後

通常,妾婢都是以“繁衍子嗣”的緣由而被納入一個家庭的,這在一些家法的規定中都可以看到。例如《鄭氏規範》中載:“子孫有妻子者,不得更置側室,以亂上下之分,違者責之。若年四十無子,許置一人。” 納妾似乎是一夫一妻制之下爲了生育萬分不得已的選擇。這樣一來,完成生育的職責後,妾婢往往就會面臨被轉借抑或是被逐出家門的命運,例如《齊東野語》中載道:“陳曰:‘我有妾,已生子矣,可以奉借,他日生子,當即見還。’既而遣之。”

除了生育,丈夫還會利用妾婢充當家伎一般娛樂、侍奉的功能。《夷堅志》的《舒榷貨妾》中就有,舒姓官員在款設家宴的時候,妻子是與其同坐,而妾則以歌舞娛賓客的記載。

不僅是丈夫,正妻與妾之間也是有明顯的上下尊卑之別。《儀禮喪服》中記載:“妾之事女君,與妻之事舅姑等。”妻妾關係中,向來是妻爲尊,而妾爲卑幼的格局,換言之,主母往往處於強勢地位,妾婢一般處於弱勢,正妻甚至對妾有生殺予奪的處置權。《夷堅志》中《解三娘》有,“李有女嫁馬大夫之子紹京,以妾爲媵,不幸以姿貌見私於馬君。李氏告其父,杖妾至死。”

甚至當妻懲處或者虐待妾時,身爲一家之主的丈夫也無法過多幹預。如《宋人軼事彙編》中講述的周必大的例子:周益公夫人妒,有媵妾,公盼之,夫人系之庭。公過之,當暑,媵以渴告,公以熟水酌之。夫人窺於屏,曰:“好個相公,爲婢取水。”公笑曰:“獨不見建義井者乎!” 周必大是個曾經做過宰相的高官,當妻子因爲嫉妒小妾受寵而將她用繩索拴在庭院中,暴曬於烈日之下時,周必大也無法干預,只能給愛妾弄點水喝。受到妻子的奚落也只能賠笑打個馬虎眼兒混過去。

爲何殺妾、虐妾如此頻繁卻沒人理呢?這也得提到宋代法律上對妻虐妾的一種“保護”。《宋刑統·鬥訟律》規定:“諸毆傷妻者,減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論。毆妾折傷以上,減妻二等。若妻毆殺傷妾,與夫毆殺妻同。過失殺者,各勿論。”

另一方面,妻妾相犯,刑法上則按妻輕妾重處理,明確規定:“若妻毆傷殺妾與夫毆傷殺妻同,若妾犯妻者與夫同。”如果妻對妾婢採取了某些極端的行爲,不僅需要妾婢親自告罪,同時刑罰對於妻的偏倚迫使多數妾婢傾向於選擇沉默,因而這也爲妻虐殺妾婢提供了一種變相“庇護”。

《宋刑統》中還有:“媵及妾罵夫者杖八十,若妾犯妻者,與夫同。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徒三年”,反之,夫家亦或是妻犯了類似的錯誤,法律懲戒則相應減輕:“夫之祖父母、父母誣告妾、媵,勿論。而夫誣告妾,其誣罪減四等,妻減二等。”從這幾條法律條文來看,在共居生活的家中,妾婢幾乎沒有話語權,還可能時不時受到來自家族長輩的苛責。

除此之外,妾也沒有分財的權利。《宋刑統》中明確提到:“其媵及妾,在令不合分財。”在實際的生活中,這個往往成爲妾無法分得夫家財產的依據。

清代的“妾”:從《紅樓夢》看妻妾之別

宋代尚且如此,到了清代,妾被壓迫的情景則更甚。

由於妾沒有行婚姻之禮,她與主人的結合不被認爲是婚姻。妾在家長家中也不被認爲是家屬中的一員,所以她的“婚姻”不具備“上事宗廟”的功能,她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也無論如何不能加入家長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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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紅樓夢》中賈家祭祀祖先,“每一道菜至,傳至儀門,賈荇賈芷等便接了,按次傳至階上賈敬手中。賈蓉系長房長孫,獨他隨女眷在檻內。每賈敬捧菜至,傳於賈蓉,賈蓉便傳於他妻子,又傳於鳳姐尤氏諸人,直傳至供桌前,方傳於王夫人。王夫人傳於賈母,賈母方捧放在桌上。邢夫人在供桌之西,東向立,同賈母供放。”不僅像嫣紅,趙姨娘之類的人不能參加祭祀,就連平兒這樣受寵之人也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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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清代的喪服制度,妻爲夫,斬衰三年;夫爲妻,齊衰杖期。而子女爲母行不杖期。而妾的地位則比較低,如果妾生了兒子,衆子才稱其爲庶母,爲其服喪。如妾無子,則衆子對其只言父妾,屬於無服親,雖說無服親也是一種親,但是地位低的多。反過來說,妾爲家長則要服重服,如爲夫之父母及子女甚至正妻都要服期年服,而爲夫家長則要服斬衰三年,與奴僕對主人所服的喪服是一樣的。

妾在日常生活中處處受制於正妻,即便出門也要正妻同意才行。《紅樓夢》中,趙姨娘想回家替弟弟辦喪事,要向王夫人告假,可見妾出門必須得到妻的批准。

妾還要定期向妻請安,並在飲食起居中照顧正妻。例如賈政與王夫人吃飯,趙、周兩位姨娘並未上桌,只是在旁伺候。鳳姐叫平兒一起吃飯,平兒也是“屈一膝於炕沿上,半身猶立於炕下,陪鳳姐兒吃了飯。”這些無不顯示着嫡妻的權威,爲妾的卑賤。

再比如,夏金桂暗和寶蟾說薛蟠在香菱房中成親那一夜,金桂命香菱打地鋪,夜裏又是倒茶又是捶腿,不叫香菱睡片刻的安穩覺,百般設計擺弄香菱。在這裏,侍妾完全是嫡妻的奴役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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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裏芳官罵趙姨娘的這句“梅香拜把子”瞬間點明瞭妾在家庭中的地位

在清代以前,妾的着裝只是比照嫡妻降等而服,其夫地位越高,她們的着裝品級也就越高,但是到了清代,則有一條約定俗成的規矩只有正妻才能系紅裙,妾不可以,不論一品官員的妾還是普通百姓的妾,在這點上一律平等。所以妾一進門,就與妻有很大區別,連衣着打扮方面也有嚴格的規定。誰是妻誰是妾,一望可知。妾一但披上標明身份的衣服,氣焰先矮了一大截,有多大本事也用不上了。

這樣不平等的妻妾關係,就算到了請代滅亡後,民國仍然沒有做出根本改變。必須指出的是,古人之所以處處維護正妻的地位,並不是爲了維護正妻的“權益”,更多的是爲了維護她背後宗族利益和維護封建倫理綱常,是一種“父權”和“夫權”博弈制衡的產物。就像公主的夫家對金枝玉葉畢恭畢敬,甚至公婆都要跪拜,是因爲公主代表的是皇權的至高威儀。而妾大多出身於比較卑下的階層,沒有權力和金錢的傍身,在婚姻和家族秩序中不免處於低賤和從屬的地位,甚至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僅僅作爲男主人寄託情感和繁衍後代的工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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