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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青樓妓院多:竟然還有男妓這個特殊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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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院:妓女賣淫的地方。《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八回:“一路上只見各妓院門首,都是車馬盈門。”朱自清《温州的蹤跡·生命的價格--七毛錢》:“她若被那夥計賣在妓院裏,老鴇才真是個令人肉顫的屠户呢!”

明代是一個非常矛盾的朝代,一方面是理學盛行,整個社會對女性的性禁錮達到了頂峯,女性裹小腳,再也不可能看到穿唐代那樣露胸裝的良家婦女,女性拋頭露面成為一種不光彩的行為;另一方面世風日下,社會風氣對男性的性享受又極度縱容,春宮畫、色情小説幾乎到了氾濫的地步,是一個名符其實的“性開放”時期。

明代青樓妓院多:竟然還有男妓這個特殊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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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不僅妓院不比任何一個朝代少,尤其奇怪的是竟然還有公開的男妓院。

“據説正德年間,北京已有男院之設,懸'長春院’匾額;而女妓居所,則稱'不夜宮’——蓋取意於蘇東坡詩:'風花競入長春院,燈燭交輝不夜城’。”

明代小説《弁而釵》就對此做了詳細的描述,這是我目前看到的唯一描寫公開的男妓院的小説。

雖然只是小説家言,故然有虛構的成分,但我們至少可以對此有一個大概的瞭解:

一、男妓院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在京未帶家屬的官員。

這一點,小説中交待的非常清楚。小説中的這家男妓院叫“南院”、“此南院乃眾小官養漢之所。唐宋有官妓,國朝無官妓,在京官員,不帶家小者,飲酒時,便叫來司酒。內穿女服,外罩男衣,酒後留宿,便去了罩服,內衣紅紫,一如妓女也”。

太祖朱元璋曾發佈詔令:“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之人減一等,若官員子孫宿娼者罪亦如之。”

明代青樓妓院多:竟然還有男妓這個特殊行業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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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宗以後,裁汰官妓,禁令更加嚴格,無論官員或讀書士子,凡有宿娼的,或稍有邪行,輕則貶謫,重則加以褫革,永不錄用。

也就是説公務員不準嫖妓,於是那些在京師當官又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帶家眷的百官,只好鑽法律的空子,不敢上青樓,只好下南院了,正如水路走不通,只好走旱路一般。

小説中李又仙所接的客人“頭一個姓洪,真定府人,舉進士,河南綠衣縣知縣,住一月,得銀一百;金鐲一對,重五兩;金簪一枝,重一兩;衣十套,價銀二十兩。”

二、男妓院裏的男妓,主要來源是購買來的。

小説中的李又仙是福建閩縣人,只有15歲。他“隨父任松江府知事,解錢糧上京。途遇響馬,搶劫一空”。

其父只好變賣財產賠償,但還差100兩銀子。李又仙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才“插標披榜,沿街賣身”,最後被南院的老鴇看中買下了。

明代青樓妓院多:竟然還有男妓這個特殊行業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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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妓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

小説中李又仙的賣身價是100兩銀子,這個價碼應該説是非常高的,所以李父一聽賣到這個價錢,即“昏死於地”,因為他知道“身賣百金,必非良善受主”。

他的父親一聽價錢就知道買李又仙的人是幹什麼的了,這説明男妓現象在明朝是非常普遍的一種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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