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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侍郎是現在什麼官 刑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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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中國古代官署之一。

簡介

東漢尚書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魏、晉以後,尚書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關刑獄,南朝之宋、樑、陳,北朝之北齊,均設都官尚書。

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齊置都官,開皇三年(583)改稱刑部,主官為尚書;次官,煬帝定為侍郎。後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大理寺並列,惟元代只設刑部,無大理寺。

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佈“仿行憲政”,將刑部改稱法部。刑部之稱遂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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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部

 演變

刑部最早出自隋朝五省六曹制,其時設有都官尚書,後來改為刑部尚書,為六部之一,長官為刑部尚書。其後由唐至元,此制歷代相沿。唐玄宗朝,曾改為憲部。

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事司法的機構,與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

職責

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懲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刑部侍郎是現在什麼官 刑部尚書 第2張

  刑部尚書

其他國家的刑部

朝鮮

朝鮮王朝時期,刑曹的本曹設置官員五十四名,分別為判書一名(正二品)、參判一名(從二品)、參議一名(正三品)、正郎三名(正五品)、銓郎三名(正六品)、律學教授一名(從六品)、別提二名(從六品)、明律一名(從七品)、審律二名(從八品)、律學訓導一名(正九品)、檢律二名(從九品)。刑曹之下設有掌隸院、典獄署兩個衙門。

 刑部執照

 越南

阮朝時,刑部設尚書一、參知二、侍郎二,輔官若干。保大八年(1933年),保大帝改組內閣,將刑部改設為司法部,但民間依然稱作“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