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 熟知滿清十大酷刑,不知各位看官對大唐十大酷刑又有多少了解呢?您知之甚少?沒關係,和小編一起大開眼界吧。請拿好手機坐穩,這纔是此文的正確打開方式。
1、竹書夾身
用刑手段:
受刑者雙手被銬起並固定住,將竹板編織成的書襖圍繞在受刑者胸部至腹部,由酷吏轉動連接在書襖兩側的繩索,以收縮之力輾壓受刑者身體,施刑過後看不出痕跡,但會令受刑者痛不欲生。
歷史考據
類似歷史上的枷刑。唐朝枷子的種類恐怕是世界上最多、最恐怖的,據《新唐書酷吏傳》記載:“被枷者宛轉地上,少遷而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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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割舌
用刑手段:將人舌頭割掉,常用於後庭妃子對宮女施刑,或皇帝對亂說話的大臣施刑。
歷史考據
屬於剮刑的一種。《資治通鑑》描述安史之亂時,有一段記載安祿山處死顏果卿運用割肉節解的剮刑:“目大罵,受剮刑,仍罵不絕口,被鉤斷舌頭,猶含糊而罵,直至氣絕。”
3、鴆毒
用刑手段:用毒藥致死人命,常用於賜死的情況。劇中飲鴆毒死後會出現七孔流血的情況。
歷史考據
早在春秋時期,鴆毒就已被用作謀害人的手段,從漢代起,用鴆毒殺人的方式更爲常見。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4、杖殺
用刑手段:
受刑者被酷吏用重杖擊打屁股處死,宮中卑微的宮女、小太監會常被以此刑罰處置,受刑者身體血肉模糊,口吐鮮血。
歷史考據
杖殺是唐朝政府運用極其普遍的刑罰,《舊唐書酷吏列傳》記載:“笞罰人畏其不死,皆杖訖不放起,須其腫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可知道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殺不止是一種屈辱至死刑,而且還是一種折磨到死刑。唐朝的杖殺已經達到一種高超的害人水平。《舊唐書刑法志》記載唐肅宗時期一次就將“達奚摯、張岯、李有孚、劉子英、冉大華二十一人,於京兆府門決重杖死。”
5、絞縊
用刑手段:用繩子勒死受刑者。
歷史考據
將絞刑列入法典,始於北魏。隋代,《開皇律》定死刑爲斬與絞二等。唐德宗時,刑部侍郎班宏言建議將絞刑和斬首改爲重杖處死,被批准實行,但過了不久,重杖處死代替絞刑的做法即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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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梟首
用刑手段:把人頭砍下掛在城門上示衆
歷史考據
周滅之前,梟首並非法定刑罰,甚至沒有刑名。直到秦始皇嚴厲鎮壓長信侯政變,把及其黨羽統統梟首,這纔有了“梟首”這個刑罰詞彙。秦朝時,梟首的目的,首先是嚴懲像梟一樣不孝之人,其次是嚴懲大逆不道和謀反者,所謂“罪大問斬,惡長梟首”,罪行達到罪惡的程度,僅僅斬首,有點太便宜了罪犯,必須梟首才能解氣。隋朝之前,梟首刑制並無變化,隋朝曾廢棄它,但被唐朝恢復,直至明清。
7、大理寺刑房十二道菜
用刑手段:
大理寺刑房的十二種特殊招供刑罰,需要配合特殊刑具使用,每種刑罰都有特定的名字,如仙人橋、茄侉子等,非常殘酷可怕,受刑者一般無法承受完十二種就斃命。
歷史考據
無相關歷史記載,但大理寺刑房本身就是一個令人聞風喪膽的地方。另外據記載,武則天手下酷吏索元禮和來俊臣聯手發明了十種恐怖枷刑,還合編了一套刑訊逼供的教材,取名《羅織經》。劇中大理寺刑房十二道菜或與此類似。
8、滅族刑
用刑手段:株連刑,一人犯死罪家族所有人都要死。
歷史考據
《新唐書酷吏傳》記載“楊慎矜兄弟皆賜死,株連數十族。”楊慎矜、楊慎餘、楊慎名兄弟乃隋帝楊廣的嫡系玄孫,楊慎矜唐玄宗時爲御史中丞遷戶部侍郎,只因受李林莆的污衊就要連累這麼無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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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腰斬
用刑手段:用重斧從腰部將犯人砍作兩截,執行後犯人往往一時還死不了,所以很比起斬首要殘酷得多。
歷史考據
《資治通鑑》記載: 公元648年(貞觀二十二年) “太宗怒,腰斬辯機,殺奴婢十餘人。” 辯機因與高陽公主私通,唐太宗下令腰斬辯機,同時殺戮高陽公主身邊知情不報的奴婢十多人。
10、醉骨
用刑手段:專指武則天的一種酷刑,把犯人的眼睛挖去,耳朵削掉,砍去手腳,做成人彘後再丟到一個裝滿酒的大缸裏,這就是令人髮指的“醉骨”。
歷史考據
《舊唐書?后妃傳上?高宗廢后王氏》記載:“ 武后知之,令人杖庶人及蕭氏各一百,截去手足,投於酒甕中,曰:‘令此二嫗骨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