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野史傳聞 > 演義趣聞 > 古代爲什麼很少有欠錢不還者?原因只有三點

古代爲什麼很少有欠錢不還者?原因只有三點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1.63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如今的社會發展日新月異,人們的生活水平也較之前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沒錢,我窮仍然是這個時代的口頭禪,爲什麼呢?因爲很多人都借錢借怕了,正所謂錢好借帳難收。曾幾何時,一句“我憑本事借的錢幹嘛要還你”風靡網絡,形象的概括了借錢者賴賬的心理和厚顏無恥的賴賬理由,也說明了要賬難成了日常生活中一個普遍的問題。

古代爲什麼很少有欠錢不還者?原因只有三點

網絡配圖

那麼在古代,爲什麼賴賬的人就很少呢?原因歸結有以下三點,就拿第一點來說,很讓很多賴賬的人望而生畏。第一點: 笞刑與杖刑。笞刑始於戰國時期,是古代五刑之一,具體操作過程就是用竹板或者木板鞭打犯人的背部,臀部或腿部,用以懲罰罪犯罪行的一種輕刑。雖然這種刑罰比較輕,但實行過程中要脫掉犯人的衣服和褲子,在衆目睽睽之下打屁股,犯人雖然身體受到的痛楚是有限的,但心理上一定是崩潰的,因爲這種刑罰重在羞辱,體罰輔之。

在古代,如果欠人錢財,拒不歸還,要債方一旦報案,官府就要依據當朝律令進行處理。唐朝的《唐律疏議》第26卷雜律中規定:“諸負債違契不償一疋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備償”。《唐律疏議》又規定:“百日不償,合徒一年……更若延日,及經恩不償者,皆依判斷及恩後之日科罪如初。”

言下之意就是在唐朝,如果欠債達到一匹布的價值,違約超過二十日不還的打屁股二十大板,如果再過二十日還是沒有償還,罪加一等,打屁股六十大板,以此次類推直到還賬爲止。如果超過100天還沒有還賬,那就不再是打屁股的事了,要關入牢房吃一年的牢飯,如果繼續不歸還,將會失去人身自由。

在明朝的《大明律》第九卷“戶律錢債”也有類似的規定:“其負欠私債違約不還者、五貫以上違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貫以上違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並追本利給主。”

古代爲什麼很少有欠錢不還者?原因只有三點 第2張

網絡配圖

第二點:役身折酬和拘禁。在第一條中說如果負債人拒不還債,官府就要用打屁股的方式來迫使欠債人去主動償還債務,情節嚴重的會蹲大牢,但如果碰到確實沒有錢,償還不起債務,寧願坐牢也沒錢還的人該怎麼辦呢?爲了保障債主的權益,宋朝的《刑統》中規定:家裏確實沒有錢償還債務的,負債人家中所有的男丁就要被強行送去服勞役來抵債,直到債務償還完爲止。

在清朝的《大清律例》中也規定:官府對於破產的商民,可以實施拘禁,債務人家族須在二個月以內返還欠債,否則要被判處勞役。

第三點:保人代償。前面兩點是負債人仍舊在控制範圍內,官府做出的相應的懲罰和措施。那如果負債人逃逸了,該這麼辦呢?宋朝的《刑統》中同樣有規定:如果負債人逃跑,保人代償。保人俗稱擔保人,在古代借錢的一方一般都會找一個有身份和地位,關係又比較熟的人來做擔保才能借到錢。借錢人沒錢償還可能會逃跑,擔保人卻因爲有一定的財富和地位而不會逃跑,那麼此時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爲負債人償還債務。

古代爲什麼很少有欠錢不還者?原因只有三點 第3張

網絡配圖

由於古代法律的嚴苛與完善,加之各界人士都把信譽看的比較重要,所以欠債不還,賴賬的事情很少發生。如今,一句“我現在沒錢”就能讓要債人多次空手而歸的賴賬者比比皆是,如果古代的法規仍舊有效,想必很多人看完第一條就着急忙慌的籌錢還賬了。

爲此,有人曾呼籲應該借鑑古代的一些法規來遏制一些不良的風氣。就像新加坡如今還存在的鞭刑一樣,看似與人類的文明格格不入,但卻粗暴有效。

宮廷野史
演義趣聞
奇聞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