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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重建時期影響 美國重建時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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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重建時期,外文名英語:Reconstruction Era,起止時間1863到1877年,涉及階段三個,涉及總統亞伯拉罕·林肯安德魯·約翰遜,尤里西斯·格蘭特,拉瑟福德·海斯。

南方迴歸聯邦的問題

共和黨領導人一致同意奴隸制和奴主勢力(Slave Power)必須永遠消滅,一切形式的邦聯民族主義也必須予以鎮壓。溫和派認爲只要邦聯軍(Confederate States Army)投降,南方各州同意重返聯邦並承認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這個目標即可輕易實現 ─ 這些條件已全在1865年9月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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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0年的奧勒岡州

亞伯拉罕·林肯總統是溫和派共和黨人的領袖,他致力於加速重建,並且儘可能以最不痛苦的方式,在最短時間內團結國家。林肯在1863年底提出了百分之十計劃(Ten percent Plan)正式展開了重建時期,該計劃隨即在數州之內生效,但受到激進共和黨人反對。林肯則否決了激進派於1864年提出的,較百分之十計劃更爲嚴苛的韋德─戴維斯法案(Wade-Davis Bill)。反對林肯的激進共和黨人對於南方各州的意向充滿疑慮,並且要求聯邦政府採取更嚴厲的行動。激進共和黨的領導者是衆議員泰迪爾斯·史蒂文斯和參議員查爾斯·桑諾。在林肯遇刺身亡之後,繼任總統安德魯·強森由激進派陣營轉向溫和派。但到了1866年,變成無黨無派的強森卻又與溫和派共和黨人劃清界線,並且與反對平等權利、反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民主黨人同聲出氣。激進共和黨人猛烈攻擊強森的政策,特別是他否決保障自由黑人公民權的1866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866)一事。

1866年美國衆議院選舉(United States House elections),決定性地改變了政壇的力量平衡,使共和黨激進派取得國會控制,和獲得足夠的票數推翻強森的否決甚至彈劾總統。強森以一票之差倖免,但他從此在重建政策上無能爲力。激進派動用陸軍接管南方並給予黑人投票權,同時剝奪了大約10,000到15,000名邦聯官員或高階官員的投票權。共和黨激進派對南方各州的控制時間長短不一,自由黑人、南方共和黨白人和提包客三者組成了共和黨同盟,並經由興辦鐵路和公立學校實施近代化。對立的保守派民主黨同盟則指控他們貪污腐敗,並且自1870年起以“救贖者”自居。三K黨主導的暴力行爲常在聯邦政府介入下遏阻。

然而,到了1877年,救贖者重新控制了每一個州,剩下三個州的共和黨政府,也在新任總統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下令撤出聯邦軍隊之後瓦解。憲法第十三、十四、十五修正案是激進時期唯一的憲政遺產,來自激烈的黨派鬥爭的怨恨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中葉。

忠誠問題

忠誠問題在1864年韋德─戴維斯法案所引起的論戰中出現。韋德─戴維斯法案要求選民宣發絕對忠誠誓詞,聲明自己過去從未支持過邦聯或曾爲邦聯服役。林肯則對選民的過去不予追究,只要求他們宣誓在未來擁護聯邦政府。激進共和黨人在林肯行使口袋否決之後聲勢一挫,但1865年4月林肯遇刺之後的復仇聲浪又使他們得以重整旗鼓。

投票權問題

前南方邦聯成員的投票權是兩個重要考量之一。首先,雙方都極力否定對方的投票權。問題在於,是要將投票權給與一部分的前邦聯成員,還是開放給所有前邦聯成員。溫和派實際上希望給予所有邦聯成員選舉權,不過激進派一再試圖引進“絕對忠誠誓詞”,而這個條件將導致前邦聯成員將無一有權投票。來自賓州的衆議員泰迪爾斯·史蒂文斯提議,前邦聯成員一律五年之內不得投票,但未獲通過。隨後達成的妥協則剝奪了許多前邦聯內政和軍事領導人的公民權。究竟有多少人暫時失去選舉權無人知曉,但有一種說法評估在10,000人到15,000人之間。

第二個則是應不應該讓自由黑人投票的考量,問題在於是否該接納四百萬前奴隸爲公民,若要將他們全數視爲公民,那必須從投票中找出某種代表方式。若解放的黑人不能投票,南方在國會可從這四百萬“新”公民得到更多席次計算,但只由白人代表他們。保守派(包括大部分南方白人、北方民主黨人和部分北方共和黨人),反對讓黑人投票。北方各州曾針對此一議題舉行公民投票,結果是拒絕給予自己境內的少數黑人投票權,但這是題外話。

林肯和強森對此採用中間方案,同意讓一部分黑人投票,特別是退伍軍人,因相信服役可使他們變爲真正公民。林肯提議將投票權給予那些“很有才智的人,特別是那些在我軍中英勇作戰的人”。 強森則在1864年表示:“他們之中較好的階級會去工作養活自己,而這個階級當然應當有權投票,基於一個忠誠的黑人比一個不忠的白人更有價值。” 1865年繼任總統之後,強森寫信給他所任命的密西西比州長,並提出以下建議:“倘若你能將選舉權擴大到那些能讀憲法的英文,會寫自己名字的有色人種,以及每一個擁有價值超過250美元地產,並能爲之繳稅的有色人種身上,你就能完全解除敵人(共和黨激進派)的武裝,並且爲其他各州建立楷模。”

麻州參議員查爾斯·桑諾和史蒂文斯兩位共和黨激進派的領導人,最初對於將選舉權擴及於絕大多數不識字的前奴隸人口有所保留,桑諾原傾向將識字要求同時加諸在黑人和白人身上,不過他後來瞭解他永遠不可能成功通過剝奪不識字白人投票權的法案 。因爲南方貧窮白人的公民教育落後,許多貧窮白人同樣不識字。例如在1880年,白人不識字率在田納西、肯塔基、阿拉巴馬、南卡羅萊納和喬治亞大約25%,北卡羅萊納高達33%,與之相比全國不識字率約9%而南方黑人約70%。

桑諾很快得到結論“除了給與投票權沒有其他方式能顯著保護黑人”。這是必須的,他說:“(1)爲了保護他們自己、(2)爲了保護聯邦白人、(3)爲了國家的和平。因爲必須所以我們將毛瑟槍交到他們手上。也因爲同樣理由我們必須給與他們投票權。”

共和黨人相信使人獲得政治經驗的最好方式是讓他能投票和參與政治體系。他們通過了容許所有自由黑人男性投票的法案。在1867年,黑人進行了首次投票。重建期間,超過1,500名黑人在南方當選爲官員(List of African American officeholders during Reconstruction)。他們的當選比例並未符合人口比例,經常選出白人代表他們。(婦女投票權也曾被討論但被駁回。)

戰爭剛結束,自由黑人獲得投票權之前即重新掌權的南方白人領袖,儘管取消了奴隸制,但仍堅持白人優越主義及種族隔離。他們在1867年被聯邦軍隊趕下臺,代之以黑人、南方共和黨人和提包客選出的共和黨立法者,他們對此憤恨不平,但也有一些南方領袖試圖適應新環境

強森總統的重建(1865-1866年)

北方人對於林肯遇刺的憤怒,以及戰爭期間巨大的人力損失,導致了對嚴苛政策的訴求。副總統安德魯·強森曾是強硬派,甚至揚言要吊死叛亂的邦聯人士,但在繼任林肯爲總統之後,強森採取了更爲溫和的措施,赦免了大多數的邦聯領袖和前邦聯人士,讓他們得以維持對南方各州政府、南方土地和黑人的控制。 邦聯總統傑佛遜·戴維斯入獄兩年,但其他邦聯領導人則未受追究;叛國罪審判也從未進行。只有喬治亞州安德森維爾(Andersonville)集中營的指揮官亨利·沃茲上尉(Henry Wirz)因戰爭罪被處死。

黑人法令與反非裔白人恐慌

美國重建時期影響 美國重建時期成功 第2張

  哈潑雜誌上的一幅政治漫畫宣稱,三K黨和白人聯盟對抗重建。

南方各州政府隨即頒佈限制性的黑人法令,這些法令給予自由人的權利比內戰前的自由黑人更多,但他們仍然只有幾項受到限制的二等公民權,並且沒有投票權。南方農場主人害怕黑人大規模的流浪(vagrancy)會導致不可或缺的勞動力因而喪失。許多南方白人則害怕和黑人平起平坐。密西西比和南卡羅萊納兩州的黑人法令最爲詳密。在所有條文之中,他們對黑人決定自身受僱權利的限制尤其嚴格。 例如:被控流浪罪而又付不出罰款的黑人,會被一位僱主僱用,而這位僱主通常是他的舊主人。

北方官員對於南方狀況的調查結論不一。一份特別嚴厲的評估,來自於卡爾·舒茲(Carl Schurz)對於墨西哥灣沿岸各州情勢的報告。他的報告(線上版見[3])記載了數十件非法殺人案例,並宣稱還有數百,甚至數千名非裔美人遭到殺害:

這份報告包含了士兵及自由人局官員的宣誓證詞。阿拉巴馬州塞爾瑪(Selma, Alabama)的休士頓少校(J.P. Houston)寫道,那些在他轄區之內殺害十二名非裔美人的白人從未受到審判。還有許多殺人案件甚至從未留下官方紀錄。波隆上尉(Poillon)敘述,在阿拉巴馬州西南部,白人斥候“登上幾艘船隻;船離港之後,他們把船上能找到的受害者全都吊死、槍殺或淹死,路上遇到的或同樣沿河航行的,也毫無差別地遭到殺害。恐慌不安的自由人不知該怎麼辦─離開必死無疑,留下來也只能承受殘暴的工頭施加在他們身上,並且不斷加重的重擔;工頭們唯一的興趣,只是以一切非人道的巧思所設計出來的各種手段壓榨他們的勞力。因此,鞭笞和謀殺被用來脅迫這些只因爲害怕慘死而留下的人,而斥候和僞裝成北方人的黑人走狗和密探,則持續看管着這些不幸的人”。

問題的關鍵在於,前邦聯人士是否願意以結束奴隸制、終結邦聯民族主義的方式,接受戰爭的結果?黑人法令進一步激怒了北方的輿論,但由於自由人局爲黑人提供法律保障,這些法令的效力其實有限。 它們最後被1866年民權法案給廢止。

溫和派的迴應

爲了迴應黑人法令,以及南方仍在頑抗的種種令人憂心的跡象,共和黨激進派在1865年秋天阻止國會重新接納原叛亂各州。國會同時加強了自由人局的職權,但強森在1866年2月否決了自由人局法案。共和黨溫和派的領導者,伊利諾伊州參議員萊曼·杜倫巴爾(Lyman Trumbull)起而對抗黑人法令;他起草了民權法案的第一條,因爲“法律倘若是爲了從非洲人身上剝奪他們與生俱來的,身爲自由人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而頒佈實施的……”,那麼奴隸制的廢除就只是空話;“不準黑人從一郡前往另一郡,也不准他擁有財產、任教、傳道的法律,無疑是違反自由人權利的法律……本法案的制訂目的即在於摧毀這一切歧視。”

法案的關鍵則在於首章:

國會迅速通過人權法案:參議院在2月12日以33票贊成,12票反對通過,衆議院則在3月13日以111票贊成,38票反對通過。

詹森否決法案,國會彈劾

儘管國會的溫和派共和黨議員強烈要求詹森簽署人權法案,強森卻在3月27日以否決法案的方式和他們劃清界線。他的否決通知書表述的反對理由,是這項法案在三十六州還有十一州無代表參與審議之時,即賦予自由人公民權,並試圖透過聯邦法律“在聯邦的每一州將黑白種族的理想平等”確立下來。強森表示,這是聯邦權力對各州權利的侵害,在憲法上毫無理據,且與一切先例相悖。這是“向中央集權,以及國家政府一切立法權力集中跨出的一大步”。

美國重建時期影響 美國重建時期成功 第3張

對於重建和自由人局的爭論是全國皆然的,參見這幅1866年的賓州選舉海報。種族主義者以漫畫揭示,自由人局榨取白種工人的勞力,揮霍大筆金錢供養懶惰的自由人。

自命爲南、北白人代表政黨的民主黨支持強森。 但國會的共和黨議員卻推翻了他的否決(參議院的票數十分接近,33:15,衆議院則是122:41),民權法案也正式成爲聯邦法律。國會也同時推翻詹森的否決,通過自由人局法案。

溫和派共和黨最後的提案是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起草者仍是溫和派領袖杜倫巴爾。其目的是將民權法的關鍵條款引進憲法,但不僅如此,它還將公民權擴及所有出生於美國的人(除了觀光客和保留區的印地安人),並懲罰不給予自由人選舉權的州,最重要的是,它創造了可由聯邦法院保護的全新聯邦公民權。它還擔保了聯邦的戰爭公債(並承諾永遠不需償付邦聯的公債)。強森動用他的影響力阻止修正案在各州獲得通過,因爲通過憲法修正案必須經由聯邦四分之三的州同意。(但修正案後來還是通過了)溫和派與強森達成折衷方案的努力終告失敗,而共和黨(激進派與溫和派)也正式和強森及其北方民主黨、南方各州民主黨白人保守團體盟友們展開政治惡鬥。

由國會灌輸的激進重建方案(1866-1873年)

國會的共和黨人在1866年大選之後完全掌控了重建政策。他們推翻強森總統的否決,通過一個個法案。他們也違背總統的意願,接連通過憲法修正案。泰迪爾斯·史蒂文斯和查爾斯·桑諾,以及自稱爲“激進派”的共和黨派系掌握著大局,儘管他們仍有些最極端的議案無法通過,不得不和溫和派妥協。(民主黨在參議院幾乎毫無力量可言。)歷史學家通常將這段時期稱爲激進重建時期。

憲法修正案

共有三項憲法修正案獲得通過。第十三號修正案廢除了奴隸制,並於1865年獲得認可。第十四號修正案於1866年被駁回,但在1868年最終通過,它賦予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美國籍的人公民身份(除了美洲原住民之外),同時給予他們聯邦公民權。第十五號修正案則在1870年通過,明令投票權不得因種族、膚色或先前身爲奴隸而被剝奪;但這項修正案並未將選舉權宣告爲絕對權利,並且只禁止特定幾種歧視形式,至於具體的選舉政策則由各州自行決定。第十五號修正案對於婦女的投票權更是隻字未提。

成文法

國會在1867年闡明聯邦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的適用範圍,給予聯邦法院取消各州法院非法定罪或判決的權力。(28 U.S.C. § 2254)

重新加入聯邦

田納西州:1866年7月24日

阿肯色州:1868年6月22日

佛羅里達州:1868年6月25日

北卡羅萊納州:1868年7月4日

南卡羅萊納州:1868年7月9日

路易西安那州:1868年7月9日

阿拉巴馬州:1868年7月13日

維吉尼亞州:1870年1月26日

密西西比州:1870年2月23日

得克薩斯州:1870年3月30日

喬治亞州:1870年7月15日

軍事重建

隨着激進派掌權,國會也在1867年通過重建法案(Reconstruction Acts)。重建法第一條將十個邦聯州納入軍事管制,分爲五個軍管區:

第一軍區:維吉尼亞,指揮官 約翰·史考菲 ( 英語 : John Schofield ) 將軍(John Schofield)。

第二軍區:南北卡羅萊納,指揮官丹尼爾·席寇斯將軍(Daniel Sickles)。

第三軍區:喬治亞、阿拉巴馬和佛羅里達,指揮官約翰·波普將軍(John Pope)。

第四軍區:阿肯色和密西西比,指揮官愛德華·奧德將軍(Edward Ord)。

第五軍區:德克薩斯和路易西安那,指揮官菲利普·謝里登(Philip Sheridan)和溫菲爾德·漢考克(Winfield Scott Hancock)將軍。

田納西州並未列入軍管區(此時也已重新加入聯邦),因此聯邦政府並未將該地納入控制。

這十個南方州的州政府都在美國陸軍直接控制下改組。軍方几乎未經抵抗,就以戒嚴狀態嚴密監督地方政府和選舉過程,並且保護公職人員免於暴力侵害。 黑人被登錄爲選民,前邦聯領袖則被排除在外。[Foner 1988 p 274–5]沒有一個州的民意能完全獲得代表。以下是在德州的狀況:

南方的每一州都在1870年底前重新加入聯邦,喬治亞是最後一州。除了500人之外,所有南方邦聯的高級領導人都在格蘭特總統簽署1872年大赦法案時得到赦免。

非裔美籍公職人員

共和黨人掌控了南方每一州的州長和立法機構,也使得許多非裔美國人獲選出任州政府和國家公職;非裔美國人同時也被引進其他握有實權的位置。約有137位黑人公職人員在內戰爆發前不住在南方。

Source: Rhodes (1920) v 6 p. 199; 阿肯色州無資料。

經選舉產生或被指派擔任國家公職的非裔美國人極爲罕見。第十五修正案保障了投票權,但並未確保他們的選票列入計算,或是選區得到公平劃分。結果,即使是非裔美籍人口占大多數的州,往往也只能選出一兩位非裔美籍國會議員。唯一的例外是南卡羅萊納州,在重建結束時,她的五位衆議員有四位是非裔美國人。

公立學校

身爲近代化論者的共和黨人相信,教育是解決南方經濟貧困和愚昧無知的治本之道。他們創立了一個公立學校體系,而這個體系除了在紐奧良之外,全部實行種族隔離。大多數黑人贊成學校實施種族隔離,因爲這種學校可以提供黑人教師就業機會,並給予他們的孩子更安全的學習環境。整體而言,小學和一些中學是設在城市裏的,但南方的城市相對較少,而在農村地帶,公立學校就只是一個房間,吸引全村將近一半的兒童就學。老師的薪水極低,而且時常拖欠。 保守派人士堅稱,對一個絕大多數人口都在種植棉花或菸草的地區而言,公立學校不僅太昂貴,也不必要。一位歷史學者發現公立學校成效不彰,因爲“貧窮、國家缺乏徵稅能力、以及許多地方的無能和貪腐,都阻礙了學校的成功運行。”

美國重建時期影響 美國重建時期成功 第4張

  1868年的共和黨漫畫,將民主黨候選人賀拉提歐·西摩爾(Horatio Seymour,右圖)等同於三K黨暴力和邦聯士兵(左圖)

北方傳教士爲自由人興辦了許多私立中學和學院。每一州也都爲自由人創辦州立學院,例如密西西比州的奧爾康州立大學(Alcorn State University);1890年,爲黑人而設的州立大學開始作爲贈地大學(land grant school)而得到聯邦資金。 它們在重建時期結束後仍持續獲得國家補助,理由則正如林奇(John Lynch)的解釋:“在美國有非常多開明、公正,具有影響力的民主黨人,他們強烈支持國家爲黑白種族提供通才教育。”

鐵路補助與賄賂

南方每一州都資助鐵路,近代化論者認爲這種作法可以把南方從孤立和貧困中拉拔出來。然而,幾百萬美元的債券和補助款都被拐騙入了私囊。北卡羅萊納的一個幫派花了二十萬美元買通立法機構,然後從州政府的鐵路補助款裏撈了數百萬元。但他們並沒有把這些款項用在鋪設新鐵軌,而是買債券搞投機,大把燒錢犒賞親友,並且在歐洲度過奢華的假期。 整個南方的賦稅爲了清償鐵路債券和學校開銷而增加到四倍,引發納稅人越來越強烈的反彈。 不過,還是有幾千英哩長的鐵路修築完成,南方鐵路網的總長也從1870年的11,000英哩(17,700公里),增加到1890年的29,000英哩(46,700公里)。這些路線幾乎壓倒性地屬於北方人,並由北方人經營。鐵路有助於創造一羣擅長操作機械的技工,並且在實際上打破了大部分地區的孤立狀態;但鐵路上的旅客卻極少,除了在棉花收穫季節搬運收成之外,幾乎沒有貨運量。 正如富蘭克林(John Hope Franklin)的解釋:“大多數鐵路都是藉由賄賂立法機關,並且經由挪用和濫用州政府資金……在平民大衆的食槽裏養肥了的。”效果則正如一位商人所述:“從國家手上吸走資金,讓工業癱瘓,也讓勞動者士氣低落。”

重建時期的徵稅

重建也改變了南方的賦稅型態。從美國立國之初,以至於今日,各州歲入的最主要來源都是財產稅。而在南方,富有的地主可自行評估地產的價值,如此的估價結果通常是一文不值,因此內戰前的稅率幾乎等於零。內戰前的南方各州並不教育公民,也不從事任何基礎建設,各州歲入來自於規費,以及奴隸買賣的交易稅。 有些州是以土地價格,加上每僱用一名工人所徵收的人頭稅,來計算所有權人的財力的。這筆人頭稅通常是站在遏阻自由勞力市場的角度估算的,每一名奴隸值75分錢,一名自由白人則值一塊美元以上,一名自由黑人的價值更超過三美元。而歲入的一部分也來自人頭稅。這些稅賦通常遠非貧民所能負擔,他們也就無可避免地走上了無投票權的預設結果。

而在重建期間,公立學校和基礎建設的新花費,再加上中飽私囊,以及嚴重赤字導致各州債信瓦解,迫使州政府劇烈增加財產稅率;某些地區即使已民窮財盡,但財產稅率卻飆漲十倍。而南方大部分地區的基礎建設(道路、橋樑和鐵路)即使先天不足,也已在內戰中付之一炬。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新的賦稅系統是要迫使手中擁有大片未開墾土地的大地產主,或是出賣土地,或是因爲繳不起稅而使土地充公。 稅金是作爲一種將土地重新分配給缺乏土地的自由人或白人貧民的市場體系(market-based system)而運作的。

以下是南卡羅萊納州和密西西比州的財產稅率表。請注意其中許多地方城鎮和郡縣的估計稅額,在實務上是表定稅率的兩倍。根據地主自己的宣誓證詞,這些稅金仍然是依照他們土地的價值而徵收的,而地價估算直到二十世紀爲止,始終是南方富裕地主可資利用的曖昧系統。

一旦被要求爲自己擁有的地產繳稅,憤怒的農場主人隨即起而暴動,保守派也將他們的焦點從種族問題轉向徵稅問題。 出身密西西比州的黑人共和黨領袖,曾任衆議員的約翰·林奇作出結論:“然而,納稅人所提出的論點看來是說得通的,或許退一步講,就整體而言,他們也幾乎是對的;因爲對於納稅人而言,州政府在當時增加計息負債,都比增加稅率更容易負擔。然而,政府採用的卻是後一種方案,結果也就不可挽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