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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說褚遂良的結局早在“首都房價”犯法時便早有預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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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618年—907年),是繼隋朝之後的大一統中原王朝,共歷二十一帝,享國二百八十九年。等唐玄宗即位後便締造了全盛的開元盛世,使唐朝達到全盛。天寶末年,全國人口達八千萬左右。安史之亂後接連出現藩鎮割據宦官專權現象,國力漸衰。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褚遂良如何因爲長安的“房價”而引起了唐高宗李治的警惕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永徽六年(655年),唐高宗正式立武則天爲皇后,而之前反對“廢王立武”最激烈的褚遂良也被貶官出京,最終客死於窮鄉僻壤。後世史書基本上都很同情褚遂良的遭遇,但褚遂良的結局在他因爲“首都房價”犯法的時候便早有預兆。

爲何說褚遂良的結局早在“首都房價”犯法時便早有預兆?

唐朝首都長安(今陝西省西安)是古代著名的國際性大都市,天下四海的賢才商旅、各國的使節和留學生都匯聚於此,也是當時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城市。和古往今來大部分國際大都市一樣,在長安生活也有一個突出的問題:房價太貴。

當時唐朝長安城的房價可謂“天價”,非長安本地的官員一般要到五品(廳局級)以上纔有買房子的可能。而大部分官員要麼是借住在朋友或者大戶的家裏,要麼就是租房住,比如唐朝著名的大詩人白居易就在長安當了近二十年的“蝸居族”。

因此長安的房價在唐朝是個很敏感的社會問題,中央朝廷針對房價問題也出臺了各種法律規定和政策措施,其中一條法律就是禁止達官貴人憑藉自己的權勢以低於市場的價格來購買房屋,違者要判處徒刑。可褚遂良偏偏在這個問題上出了事兒。

爲何說褚遂良的結局早在“首都房價”犯法時便早有預兆? 第2張

永徽元年(650年),時任中書令的褚遂良以極低的價格強買自己屬下一名譯語人(翻譯)在長安的房屋,結果遭到了一位御史的彈劾。最後卻判處褚遂良繳納罰款20斤黃銅(約合現在7500元,不到褚遂良強買房屋省下費用的十分之一)。

但這個處罰卻沒有執行,因爲褚遂良在沒結案的時候就以宰相的待遇出任同州(今陝西省渭南市大荔縣)刺史。過了一段時間,褚遂良重新回到朝廷擔任宰相。而褚遂良回京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之前彈劾自己的御史給貶到外地當縣令了。

“褚遂良強買房屋案”雖然不是一件大案子,但是在這個案件處理的過程中可以明顯地看到長孫無忌集團的活動已經開始凌駕於國家律法和社會公理之上。唐高宗李治因爲長安的“房價”開始警惕長孫無忌、褚遂良集團,這也爲他們後來的失敗埋下了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