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皇后和安樂公主禁不住權力的誘惑,聯合宮人毒殺了唐中宗李顯,事後炮製出了一份遺詔,讓幼子繼位,韋皇后輔政。卻沒想到,這封遺詔成了韋皇后的催命符。
唐中宗李顯皇后韋氏,自從中宗復位,當了五年皇后,越來越崇拜當年的婆婆武則天,想要效仿她也過過皇帝癮。
女兒安樂公主也想當“皇太女”,兩人一拍即合,聯合宮人做了一碗毒湯餅。
女兒送來的夜宵,李顯不疑有他,幸福地喝了。卻不料,當晚就腹痛難忍,七竅流血,一命嗚呼了。
安樂公主李裹兒
由於李顯暴斃,既沒立太子,也沒留遺言。
韋皇后就找到平時負責起草詔書的上官婉兒要她起草一份遺詔,當然得按照自己的意思來。
上官婉兒豈能看不出韋皇后的野心,但又不得不屈服。找到太平公主一合計 ,炮製出了一份遺詔,內容有三:
1.幼子李重茂即位;
2.韋皇后知政事;
3.相王李旦參謀政事。
前兩條完全是韋皇后的意志,加上一條是爲了給李唐皇室一個位置,也是給上官婉兒自己留一條退路。
上官婉兒
遺詔拿到尚書省,同樣是野心家和韋皇后鐵桿的宗楚客當即就說到:“這遺詔不妥啊,母親輔政合情合理,相王參謀算什麼啊?兩個輔政,遇到問題了,到底該聽誰的?這份遺詔不能執行。”
說罷,他索性和幾個同黨商議起,乾脆廢了這份遺詔,直接上書請韋皇后臨朝稱制,不能讓相王參謀。
有大臣嘀咕了聲:“遺詔還能這樣改?”卻被宗楚客狠狠地瞪了一眼,衆人見狀,都不說話了。
於是,起草新的詔書,三條變成了兩條。韋皇后也欣然同意了。
這在當時看似是給了韋皇后絕對的權威,排除了李唐皇室的話語權。
但韋皇后韋皇后輔政的權力本來就是通過遺詔確立的,這樣做,相當於是否定了自己的合法性。
也就是說,篡改遺詔是一把雙刃劍。但當時沉迷在快要當皇帝的喜悅中的韋皇后根本沒注意到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