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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結婚講究六禮,唐宋時期對六禮做了哪些方面的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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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男女雙方成親講究六禮,:“婚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些婚禮儀式是相當繁瑣的,那麼唐宋時期對六禮做了哪些方面的簡化?

唐睿宗太極元年,左司郎中唐紹上疏:“士庶親迎之禮,備諸六禮,所以承宗廟,事舅姑,當須昏以爲期,詰朝謁見,往者,下里庸鄙,時有障車,邀其酒食,以爲戲樂,近日此風轉盛。上及王公,乃廣奏音樂,多集徒侶,遮擁道路,留滯淹時,邀致財物,動訒萬計,遂使障車禮貺,過於聘財,歌舞喧譁,殊非助感,既虧名教,又蠹風猷,違紊禮經,須加節制。望請敕令禁斷”。

唐紹建議唐睿宗革除不當的婚禮儀式,反對婚禮中的浪費現象,睿宗採納了建議並下敕令禁止。由於民間進行婚禮時並沒有統一的規範,會昌元年,唐武宗下令:“婚娶家音樂、並公私局會花燭,並宜禁斷”,可見,唐武宗也希望規範婚儀。

北宋政府爲了整飭禮儀,敦厚風俗,曾多次組織力量編修禮書。太平興國七年,宋太宗制定婚娶儀制,規定諸王品官婚禮需具備六禮。

對於士庶人的婚禮,依行唐制:並問名於納采,並請期於納成,減六禮爲四禮,去繁就簡,希望婚禮制度在下層民衆中更容易推廣。

古代結婚講究六禮,唐宋時期對六禮做了哪些方面的簡化?

但是,由於各地婚禮習俗差異較大,導致新典的推行效果不是很好,雍熙初年就有嶺嶠地區婚嫁不遵守教義,宋太宗發佈詔令,令該郡官員整治,史載:

嶺嶠之外,封域且殊,蓋久隔於華風,乃染成於污俗。朕博覽傳記,備知其土風。飲食男女之儀,婚姻喪葬之制,不循教義,有虧禮法。

昔漢之任延,理九真郡,遂變遐陋之地,而成禮讓之俗,是知時無古今,人無遠近,但問化之如何耳,豈有弗率者乎。應邕容桂廣諸州,婚姻喪葬衣服制度,並殺人以祭鬼,疾病不求醫藥。及僧置妻孥等事,並委本處長吏多方化導,漸以治之,無峻治法,以致煩擾。

宋徽宗還令鄭居中等人編纂《政和五禮新儀》,制定了從皇室宗親到各級品官以及士庶人的婚禮儀範,並對士庶階層的婚禮進行了簡化,合併問名於納采,合併請期與納成,簡化爲四道程序,即納采、納吉、納成、親迎四禮。

《宋史》載:“《五禮新儀》成,增置禮直官,許士庶就問新儀,而詔開封尹王革編類通行者,刊本給天下,使悉知禮意,其不奉行者論罪。宣和初,有言其煩擾者,遂罷之”。宋代新增“禮直官”負責解釋、推廣“新儀”,對婚禮程序進行簡化,目的在於希望藉助新典融合禮俗之間的差異,更容易讓社會大衆接受,從而加以推廣。

宋朝政府重定婚禮儀範並大力推行的原因,宋徽宗曾兩下御筆。

第一次是大觀二年十一月,徽宗御筆道:“禮因時而制,故三代之王皆不相襲,非禮不同,時異故也。去古既遠,其宮車衣服之制,祭祀婚聘幣帛之用,循沿千載,名殊制異。或古有今無,或古無今有,不可考合,希奇膠古,不惟駭聽,亦無補於事”。

第二次是大觀四年四月,徽宗御筆道:“禮總人情,因情立制,古有今無,不必膠古,古無今有,則自我作,惟當而已” 。從宋徽宗兩次御筆中可以看出,他認爲,古今禮儀的規定並非一成不變,要根據時代的需要來制定符合當時社會現狀的禮儀。禮儀是不同社會形態下的產物,會隨着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而變化,不必一味遵循古禮。

宋代民間也有不少名儒編修禮書,司馬光撰有《司馬氏書儀》,程頤著《婚禮》。

南宋時,朱熹撰《朱子家禮》一書,其中關於婚禮的內容吸收並發展了司馬光和程頤的觀點,《朱子家禮》中記載:“古禮有問名、納吉,今不能盡用,止用納采、納徵,以從簡便”。合併後的結果只剩下納采、納幣、親迎這三項程序。納采爲婚禮的準備階段,納徵也稱納幣,俗稱下聘,爲婚禮的確立階段,親迎爲婚禮當日男方迎娶新娘入門,爲婚禮的進行階段。

宋代民間受《司馬氏書儀》與《朱子家禮》影響甚重,成爲人們奉行的婚禮準則。

經過宋代官方及民間對六禮的重新編訂和解釋,六禮在宋代被進一步簡化了。簡化後的婚禮程序由於更易操作,所以成爲宋代以及其後元、明、清三代近六百多年婚禮的基礎。

唐宋統治者一方面是對古代六禮繼承,希望維持傳統禮制,通過這種手段達到約束和鞏固封建社會的階級關係。另一方面,現實的矛盾在於古禮難以推廣和實施,所以古六禮的演變被更多地呈現出來。這種演變趨勢“蓋欲融合禮俗,使民易從也”。以至到南宋時,婚禮程序被進一步簡化了,而這種變化符合了當時的社會需要。

婚禮中的六禮在唐宋兩代雖然經歷了由繁到簡的過程,但“禮雖簡易,終不若俗之易行。至若邊遠地區,民間更不知婚禮爲何物”,再加上我國幅員遼闊,唐代之後各民族混居越來越多,民風相融合,以至於在婚禮習俗上呈現了出了各自的特色。

民間婚禮世俗化

雖然封建禮制對社會各階層有不同的規定和約束,但是實際上對民間婚禮活動並沒有太強的約束力。唐宋時民間流行過各式各樣的婚禮程序,這些婚禮程序對於傳統禮制既有發展又有繼承。唐宋民間多樣化的婚禮程序開始出現,婚禮場面熱鬧,婚禮活動豐富多彩,使民間婚禮呈現出了世俗化的趨勢。

古代結婚講究六禮,唐宋時期對六禮做了哪些方面的簡化? 第2張

封演在其《封氏聞見記》中寫道:“近代婚嫁,有障車、下婿、卻扇及觀花燭之事,又有卜地、安帳、並拜堂之禮。上至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封演在大曆七、八年間曾權邢州刺史,可知書中記載的“近代”,應爲描述唐朝的婚俗風貌。唐代婚禮中除見於封演的記載之外,還有催妝、“下婿” 、“拜舅姑”、“ 躪新婦跡” 等婚禮程序。

宋代婚禮活動更爲豐富,據《東京夢華錄》記載,北宋的婚禮包括下“帖子”,“相媳婦”,“下定”,“鋪房”,“起檐子”,“攔門”,“撒谷豆”,“坐虛帳”,“坐富貴”,“高坐”,“牽巾”,“撒帳”,“合巹”,“交杯酒” 等程序。《夢樑錄》記載了南宋臨安的婚禮,有下“草貼”,下“定貼”,“相親”,“下財禮”,“鋪房”、“暖房”,“撒谷豆”,“走送”,“合髻” 等程序。南宋較北宋不同的婚禮程序有“下財禮”,“暖房”,“走送”,“合髻”。

宋代婚禮中的婚俗部分繼承了唐代的“胡風”,例如跨鞍、催妝、撒帳等,這些部分源於北方少數民族的婚姻文化也逐漸被中原地區所接受。同時,也有很多新創的婚禮程序開始流行於宋代,例如相媳婦(相親)、障車、卻扇等。當然,唐代也有部分的婚禮到了宋代就不再使用,例如卻扇等。

總的來說,唐代的婚禮對六禮的要求較爲嚴格,宋代婚禮對六禮的要求沒有唐代那麼嚴格,在宋代,士庶人階層可以使用簡化的六禮程序,官宦以上階層還是被要求嚴格遵照六禮舉行婚禮,這也是統治階級用以顯示官民等級的差別。

這一由繁到簡的變化趨勢主要體現在宋代民間婚禮中。六禮程序雖然被簡化了,但是婚禮程序所呈現的禮儀卻變得更加豐富,這一點在宋代民間婚禮中更爲明顯。宋代之後的元代、明代、清代對於士庶階層婚禮六禮的規定也沿用了宋代的做法,僅嚴格要求品官嚴格遵循六禮而已,直到清末六禮逐漸衰落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