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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三堂會審是什麼意思 三堂指的是哪三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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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知道:三堂會審的讀者,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古代影視劇中常出現的三堂會審,是哪三堂?

很多同學在看古代影視劇,特別是聽到有關重大案件審理的時候,會聽到“三堂會審”。

其實三堂會審的制度由來已久,那這個三堂會審是什麼意思呢?

今天與小編一起來看看,這個封建社時代的司法政治機構,到底經歷了怎樣的發展演變?

古代三堂會審是什麼意思 三堂指的是哪三個地方

三堂會審,其實大概就是相當於如今的公安、檢察、法院等三個機關。當然,現在和古代肯定是不能比的,但是爲了讓大家更好理解一點,就這麼說。

三堂會審,在古代封建社會,主要審理一些重大案件或涉及皇室的相關案件。

在不同時期,因爲政治掌管的地位不同,曾進行了數十次的更名與調整。

最初,三堂不叫三堂,而稱爲三公。是秦始皇時期設立的代爲帝王管理國家的三個重要官職,分別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分別管理着政務、軍務、監察等重要方面。

來到西漢初期,沿襲了這種制度,確立並增加了實權,可謂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地位。

但在漢武帝統治時期,爲了進一步加強君主權力,設立了“刺史”。

漢昭帝時期,更是提拔了以霍光爲軍事代表的身份,且採納建議將御史大夫改名爲大司空。二者的地位,都因帝王的有意提拔與丞相平級。

漢成帝時,將御史大夫更名爲大司空。漢哀帝時,又變爲御史大夫,後來再次變回大司空,又改丞相爲大司徒。

後來經過漢代的歷代改革,到了西漢末期,最終形成了以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也叫“三司”。

東漢時期,漢光武帝去"大"字,改爲“司空”,去掉大司馬,又設置太尉,與司徒、司空爲三公。

漢光武帝爲了加大中央集權,削弱地方勢力,不再急着將實權歸衆。

將一切行政大權,歸之於設在中朝由皇帝直接指揮的尚書檯。“雖置三公,事歸臺閣”。

既而在名義上繼續延承三公制,但實權已被大大的削弱,並且設立了以外戚掌權的局面,這也是東漢逐步走向滅亡的開始。

比如東漢後期,尚書檯就蛻變爲了權臣專政的工具。

所以此時的三司,受制於尚書檯與權臣,無法在政治上施展抱負。

加之宦官利用古代順應陰陽四時,國家出現重大災難,丞相應該承擔巨大責任,因而三司常常受到皇帝的指責與貶低。

古代三堂會審是什麼意思 三堂指的是哪三個地方 第2張

唐代時期,也將三司定義爲與前朝相同的三足鼎立狀態,分爲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三省。

《新唐書·百官志三》:“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但隨着地方經濟的發展壯大,武則天當政時期,國家統治出現了行政職位的大批出現。這樣也就衍生出一種與現代法律部門管理類似的法制機構。

即:大理寺爲主導地位的,刑部複審、御史臺以監察爲導向的法制機構,稱作“三法司”。

《新唐書·刑法志》:“自永徽以後,武氏已得志,而刑濫矣。當時大獄,以尚書刑部、御史臺、大理寺雜按,謂之‘三司’。”

其中,大理寺由漢代的延尉演變而來,作爲最高級的中央判案機構,掌管着由各個地方彙集而來的重大犯罪案件,且負責對刑部的死刑懸案,進行重審再由刑部複覈。

刑部則由漢代的三公曹、二千石曹轉變而來,最高管理者爲刑部尚書,管理天下的刑法案件以及律法的管理與制定。

御史臺,則是唐朝總結經驗,所建立起的以監督刑部與大理寺等中央部門的監察機關。

而三司會審對應的,正是這三個機構聯合審理的重大案件。

古代三堂會審是什麼意思 三堂指的是哪三個地方 第3張

隨着大理寺雜按、尚書刑部、御史臺三大中央司法機構的建立,組建成立了司法與行政相結合的法制機制體系。

三法司,即互相協助,也同時互相監督。這既是武則天想出的爲加強封建帝王統治的有效方法,也是作爲唐朝時期極具代表的法制制度規範。

三法司的出現,更是顛覆了前朝秦漢時期的單一司法機構管理模式

唐朝作爲盛世,建立起的良好司法機構,與後期逐漸完善的司法與行政相結合的條款制度,一直持續到了後來的明清時期。

來到唐朝中後期,三司的設立已有政治方向轉變爲財政方面。

《資治通鑑·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以朱全忠爲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於此。”

三司更名爲鹽鐵、戶部、度支的財賦機構。掌管着全國各地的土地徵稅、錢穀貢賦,附屬設15司,以檢查督促三司工作。

這標誌着以鹽鐵爲首而構成的財賦部門,完善了當時國家財政體制政策。

在鹽鐵史下,還設有更細緻的官職設立,下設鹽監、鹽場等下屬機關,構成了一個圈外圈的強大財賦監督鏈。

古代三堂會審是什麼意思 三堂指的是哪三個地方 第4張

到後來的五代十國,設立爲掌管財政的部門,直至宋代。

到了宋初,當朝掌權者直接將三司設立爲財務行政機構,各個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員皆是重臣。

同時還設立了統管三司的三司使,總攬財政收支,租賦及鹽鐵專賣等相關事務,爲中央最高財政長官,被稱爲“計相”。

《續通志·職官四》:“三司起於唐末,五代特重其職,至宋而專掌財賦,皆以重臣領之。”

而出於這樣的做法,更多的是削弱宰相的財權,鞏固皇權統一。

三司在當時,上管財政大權,下負責皇帝,皇帝則是坐享其成,控制國庫,成了背後的“大富豪”。但其實這種制度的確立,實質上侵害了六部的管理。

後來,統治者爲了加強對內的管理與控制,又制定出了“二府三司”制度,行政、財務、軍事相互制約。

二府的制定,更是將宰相的職權再一次分割,對軍事無過問權的宰相,而後又因三司的設立,更加無實權。

這樣,就達到了削弱相權集中帝權的目的,二者此消彼長,加強了中央對下級的管理。

而往後,歷史的潮流所呈現出來的也同宋朝如出一轍的局面,分割權力是必然的結果。

從《明初三司會審制度考辯》我們可知,在明朝初期,朱元璋更是直接廢除了丞相,將丞相所管的職責直接分管於六部,六部直屬皇帝。

爲了強化專制君權,創立了三司會審制度,分別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共同審理,最終裁判權交由皇帝。

地方上又設立布政司、按察司、都司來管控地方的民政、財政、司法、軍事等。

《明史·職官志一》:“外設都、布、按三司,分隸兵刑錢穀,其考覈則聽於府部。”

到了清朝,沿襲了明朝的三司會審制度,還另外增設了熱審、秋審、朝審制度。

各個地方又設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學使司,合稱“三司”。

綜合來說,唐代所初設的三司,奠定了以後司法行政合一的基礎,標誌着中國古代司法意識的出現,且爲以後會審制度的建立,開闢了道路。

以大理寺爲主要代表的三司,成爲後來司法活動的代名詞,包括後來明清時期,直接將三法司作爲國家最高的行政司法部門。

電視劇中常出現的三堂會審,更多的則是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個中央司法機關會同審理,簡稱“三司會審”。

刑部爲中央司法審判機關,大理寺爲複覈機關,都察院是中央監察機關。

也就是說,刑部審判完畢後,交由大理寺複覈,而都察院有權監督刑部的審理和大理寺的複覈。

這三個機關相輔相成,既互相制約,也互相監督,體現了古代封建社會嚴肅的司法政治體系。

古代三堂會審是什麼意思 三堂指的是哪三個地方 第5張

既然是三法司,名爲三司會審,那爲何又叫“三堂會審”呢?

因爲三司會審時,在大堂設三張案桌,分別坐着三法司的官員,審案過程中,皆有發言權。

因此,民間習慣稱之爲“三堂會審”。但嚴格來講,應稱作“三司會審”。

其實在歷史上,將三堂會審推向極致的是明清兩朝。

在明代,三司會審的設立,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案件的錯判。但最終還是由當權者來做裁決,依舊屬於封建社會專制制度的產物,跟如今的法治平等有着本質區別。

而三堂會審隨着社會的進步,封建時代的司法政治體系,也不斷得到完善與發展。

參考資料:《新唐書·百官志三》《新唐書·刑法志》《資治通鑑·唐昭宣帝天祐三年》《續通志·職官四》《明史·職官志一》《明初三司會審制度考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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