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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民國物價:廣州的產業工人買單車需三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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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前,買一部單車,相當於一個苦力三年的工錢

◎1936年,廣州平均每一兩百人才一輛單車,比今天的汽車還要稀缺得多

◎1930年,在廣州擁有一輛單車,每年要交八塊多大洋的車捐,非常之高

1 給交警配發單車,用以追捕肇事汽車

自行車在民國時期有很多別名。

抗戰時,《大公報》出過一期《自行車專頁》,刊有這麼一段話:

自行車,又名“自由車”,《辭源》上叫“自轉車”,習俗叫做“腳踏車”,還有人顛倒過來叫“踏腳車”,北方又叫“鋼絲車”。其中最不合理的要算叫鋼絲車,其不合理與北方叫人力車爲“膠皮”一樣。自行車、自轉車與自由車亦名實不符,最相稱的還是腳踏車,但踏腳車又似費解了。

到了廣州,自行車又叫“腳踏單車”,簡稱“單車”。如1930年7月廣州市公安局發佈公報稱:

本市汽車時有傷斃人命之事,其中能將司機捕獲懲辦者固多,而被司機乘機免脫者亦時有所聞。此雖截車之法尚有未周,而警察跑步追車亦極困難之事。故除已積極籌劃截捕汽車善法外,昨並通飭各區,對於交通警察,授以駕駛單車技能,將來擬置備腳踏單車多輛,發給各交通警察,以備追捕汽車之用。

解密民國物價:廣州的產業工人買單車需三月工資

市區汽車多,常出車禍,肇事司機多駕車逃逸,交警憑兩條腿去追,肯定追不上,所以局裏決定給交警配發單車,讓交警騎着自行車追捕肇事汽車。

1931年初夏,廣州市公安局果真將計劃付諸實施,給交警配了自行車,不過不是每人一輛,而是每三人一輛。爲什麼不能增加到每人一輛呢?因爲那時候的自行車比較貴,無論是買車還是養車,都要花很多錢。

抗戰初期,廣州市區中學生選用的國語教材上有一篇文章,講的是菲律賓華人小學生樸興橋捐款抗日的故事。樸興橋說:“我在學校裏當童子軍,想買一輛單車,可是家裏窮,一下子拿不出那麼多錢,於是每天把零食錢放到一個竹筒裏,攢了整整三年,終於可以買一輛三十五塊錢的單車了。現在日本人打我的同胞,我決定不買了,把這些錢送到中國打日本人!”

三十五塊錢可不是小數目,日軍侵入菲律賓前夕,普通店員月薪才九塊錢,不吃不喝攢小半年工資,僅夠買一輛自行車。

上海淪陷時,一部全新自行車七百多塊,那時工人的工資有多高呢?平均兩百多塊(日僞政府發行的中儲券)一個月。換句話說,對工薪階層而言,買全新自行車需要積攢三個多月工資,買二手自行車也需要積攢兩個多月工資。

老作家流沙河先生在其大作《爲成都人叫魂》當中回憶說,抗戰前一輛單車在成都要賣一百五十塊大洋,是一個壯年勞力三年的工錢,相當於一箇中學特級教師五個月的工資。

所以對那時候的中國普通百姓來說,花一百多塊大洋買輛自行車,絕對是一筆不菲的開支,絕對是一次相當奢侈的消費。

鑑於自行車如此昂貴,所以普通市民在擁有了一輛自行車之後,會把它當成寶貝一樣看待,萬一哪天被小偷順走,那簡直就像天塌了一樣。

民國報紙上刊登過一則市井新聞:某小偷正偷一輛非常破舊的自行車,被車主阿唐抓住了,阿唐發了瘋似地打他,差點兒把他打死。一輛破自行車而已,至於嗎?原來阿唐是一個報販,每天凌晨都要騎車趕到報社領報紙,自行車就是他的飯碗,而這輛自行車是他借高利貸買下來的,欠債還沒還清,真被偷走的話,阿唐只有跳河了。

 2 1949年前,生產單車的關鍵零件需進口

事實上,無論是從購買的難度上講,還是從擁有的數量上看,民國時期的單車都比今天的汽車貴重。

論購買難度,現在工薪家庭買一輛國產入門轎車就跟玩似的,而民國時期卻沒有完全國產的自行車。截至1949年,即使是在自行車製造工業最爲發達的上海,也沒有一家車廠造得出齒輪、牙盤等關鍵零件,大家只能生產車架、車把、鏈條、鞍座、腳踏、輻條,核心部件仍需從美國進口,然後再配以國產零件,組裝成一輛號稱“國貨”的自行車。正是因爲不能完全國產,所以售價昂貴:一輛普通自行車的售價相當於一個苦力三年的工資、一個工人兩年的工資、一個技師一年的工資、一箇中學高級教師半年的工資。

乍聽上去,民國時期的單車好像並不算特別貴——現代白領攢幾年工資可以買一部汽車,民國苦力攢幾年工資可以買一部自行車,差不多嘛!其實不然,因爲民國工薪階層的絕大多數收入都要拿來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開支,不欠債就等於祖上燒高香了,再想攢錢難比登天。等買過了口糧、交過了房租,就不太可能攢錢買自行車了。另外還有一個因素:咱們現代人買汽車可以分期付款,民國人買自行車則享受不到這一便利,所以購買難度要更大一些。

再從擁有數量上看,現在一線城市即使做不到常住居民每家每戶一輛汽車,或許也達到了幾戶一輛的水平。而民國時期呢?

截至1936年,廣州市區常住人口一百二十萬,自行車不到七千輛,將近每二百人擁有一輛車;上海市區常住人口一百六十萬(如果計入農民工則在三百萬人以上),自行車一萬二千輛,平均每一百三十多個人擁有一輛車。

由此可見,民國的單車比今天的汽車還要稀缺得多。稀缺到什麼地步呢?1930年,一個在北京做保姆的女士回到老家河北,向她的老姐妹吹噓她在京城見到了自行車:“兩腳一動,軲轆就會轉,好像是畫兒上的那個哪吒。”老姐妹聽了兩眼發直,直念阿彌陀佛。可見內地省份很多人從來沒見過自行車,遑論購買。

3 買單車要辦牌照,擁有者被劃歸到富人的圈子

由於單車的昂貴和稀缺,所以買單車的人也就被政府劃歸到了富人的圈子,所以政府要通過向單車徵收捐稅的形式“劫富濟貧”。1931年,廣州市公用局發佈公告如下:

本市自用及營業腳踏單車二十年牌、照,由今日起開始換領。仰各單車車主一體知悉,務於本年四月一日起至月底止,依期駛車來局,聽候查驗,照章繳費,換領二十一年牌、照,方準行駛。一經逾期,定必照章執行處罰。幸勿違延,切切此布。

通過這份公告可以看出,那時候的單車跟汽車一樣要辦理車牌和駕照,一樣要去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年審。如果沒有車牌和駕照,如果沒有通過年檢,是不準上路行駛的。要是你非要上路呢?被交警逮到一定罰錢。

1942年,上海僞政府出臺《取締腳踏車暫行罰則》,明確規定了單車無牌照上路的處罰細則:

已領號牌而未釘掛者,罰國幣五元;

已領執照而未攜帶者,罰國幣五元;

牌照全無者,罰國幣十元,仍須至公用局登記,領取牌、照,並向財政局繳捐後方準行駛;

借用他人牌、照,矇混行駛者,罰國幣十元,並將所借牌、照沒收,仍須至公用局登記,領取牌、照,並向財政局繳捐後方準行駛;

行車執照與號牌號數不符者,罰國幣五元;

僞造牌、照者,將原車沒收,車主依法究辦。

此處所謂“號牌”,即經政府編號的車牌。此處所謂“執照”,即今日所說駕照。自從新中國成立以來,自行車上路就無需駕照,只需登記上牌或在車身上打一處鋼印編號。到了今天,連登記上牌和打鋼印的政策也都完全取消了,隨便從哪家買一輛自行車,隨時可以上路行駛。可是民國時期既要車牌,又要駕照,兩者缺一,就要罰款,如果僞造車牌和駕照,甚至還有可能被交警沒收車輛。

解密民國物價:廣州的產業工人買單車需三月工資 第2張

辦牌照當然要花錢,1930年廣州市政府規定:“單車號數牌每年更換一次,收銀五角(毫洋)……行車執照收銀三元(毫洋)。”每年審車時換髮一次車牌,每次收毫洋五角。自行車駕照則只需申領一次,辦理費用是毫洋三元。

4 擁有單車者要定期繳納車捐,類似於現在的車船稅

除了車牌費和駕照費,民國自行車的車主還要定期繳納車捐,類似於現在的車船稅。

現在汽車的車船稅是全國統一的,只要車輛類型相同,無論在哪個城市,繳費數目是一樣的。而民國車捐則是一個城市一個標準。

據1930年《北平特別市腳踏車管理規則》:“每輛每年納捐一元(大洋)。”一年繳一塊大洋。

據1929年《上海特別市腳踏車管理規則》:“每年每輛納捐二元(大洋)。”一年繳兩塊大洋。

據1930年《青島特別市腳踏車管理及徵收車捐暫行規則》:“自用腳踏車每期捐洋六角,營業腳踏車每期捐洋一元。”這裏一期指的是一個季度,家庭自用單車每季度繳納大洋六角,等於一年繳納大洋兩塊四角。如果是出租性質的單車,則每季度繳納一元,一年繳納四元。

據1932年建設委員會浙江經濟所整理成書的《杭州市經濟調查》(上編):“腳踏車捐於七月開始徵收,每輛每季納捐五角(大洋)。”每季度繳納大洋五角,每年繳納大洋二元。

廣州市政府則是這樣收繳車捐的:“營業單車每月納捐二元(毫洋),自用單車每季納捐三元。”出租用的自行車每月繳納毫洋兩塊,非營業自行車每季度繳納毫洋三塊。一季度三塊,一年就是十二塊,按毫洋與大洋匯率,一塊四角毫洋兌換一塊大洋,所以十二塊毫洋等於大洋八塊多,所以廣州單車的車捐非常之高。

爲什麼廣州把車捐定這麼高?一是因爲當時廣州經濟發達,廣州人相對有錢;二是因爲廣州市政與文化教育事業穩居全國首位,必須開徵足夠多的稅種和足夠高的稅費,才能彌補市政支出和文教支出所造成的財政缺口。

5 爲何廣州車主要把車牌釘在車輪的輻條上?

最後我們來看看民國人將車牌釘在自行車的哪個部位。

1935年第60期《四川省政府公報》載:“自用及營業腳踏車領到號牌後,須釘掛於車前柱與橫柱交叉處,以便稽查。”把車牌釘在車座前方,車把後方的位置,不容易丟失。

1930年,青島規定:“公用局發給之號牌須釘於後車輪支架之右方。”爲什麼要把車牌釘在後輪支架的右方呢?因爲國民政府規定全國人民靠左行駛(抗戰勝利後又要求靠右行駛),車牌釘到右邊,才能讓站在街道中間執勤的交警看見。

1932年,濟南市則規定:“號牌須釘在後座後面。”這跟現在汽車牌照和摩托車牌照所釘的位置是一樣的。

那麼廣州單車的車牌又釘在哪個位置呢?

當時廣州單車的車主習慣把車牌釘在車輪的輻條之上,這樣做有一個“好處”:車輪轉動,車牌也跟着飛轉,當你違章的時候,交警只要抓不住你,就沒有辦法抄牌開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