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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卓嫁女遭拒:孫堅爲何拒絕董卓提出的和親封爵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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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卓嫁女遭拒:孫堅爲何拒絕董卓提出的和親封爵請求?

吳始祖武烈皇帝孫堅(155年-191年),字文臺,漢族,吳郡富春(今浙江杭州富陽)人,春秋時期軍事家孫武的後裔。東漢末年將領、軍閥,三國中吳國的奠基人。

史書說他“容貌不凡,性闊達,好奇節”。曾參與討伐黃巾軍的戰役以及討伐董卓的戰役。

孫堅大勝之後,立刻率軍追擊。

而董卓呢,經歷了這次大敗之後,經不敢和孫堅正面交鋒,於是派遣自己手下大將李傕前往孫堅駐地,希望能夠和孫堅和親,將董卓之女,嫁給孫堅之子。並且表示,只要孫堅答應,孫堅可以隨便列舉一些自己的親族子弟擔任刺史、太守,董卓一定會上表天子,正式任命。

可以說,董卓能夠做到這一步非常不容易。當時董卓雖然經歷大敗,但是實力依然強大,並且擔任相國,政令在全國大多數地方還能夠施行。如果孫堅答應的話,那麼孫家的實力無疑可以迅速擴大。

可是孫堅嚴詞拒絕,放棄了這次天上掉餡餅的好機會。孫堅說:“卓逆天無道,蕩覆王室,今不夷汝三族,縣示四海,則吾死不瞑目,豈將與乃和親邪?”孫堅認爲,董卓違背上天,殘暴無道,廢立皇帝,對於這種亂國奸賊,如果不滅董卓三族,砍下董卓的頭顱,他孫堅死不瞑目,又怎麼會想和董卓結成親家呢?

在正史中,此時的孫堅,依然是漢室忠臣,不像二袁,心存私念。

在拒絕董卓之後,孫堅隨即進兵,進攻洛陽。

然後,就發生了有人勸說袁術扣下孫堅軍糧的事情。

當時孫堅雖然強大,不過一直是袁術的部下,他的豫州刺史就是袁術給任命的。而當時的袁術更是負責關東聯軍的糧草運輸,權力很大。

有人告訴袁術,孫堅如果一路大勝,攻入洛陽,由孫堅脅迫皇帝,執掌朝政,那危害可就大了。董卓就好比一隻狼,雖然兇狠,但是不知道用人,不知道收買人心,而孫堅卻是一隻猛虎,一旦成勢,就再也無法控制了。

於是,袁術故意扣下軍糧不發,搞得孫堅軍隊沒飯吃。孫堅火大,親自跑到袁術那裏,告訴袁術,自己和董卓又沒有半點恩怨,完全是爲了給袁家報仇(袁術在長安的家人被董卓殺害),纔出兵討伐董卓的。希望袁術不要不識好人心。

袁術不好意思,勉強恢復了糧草供應。

史書上沒有明確記載這位說客是誰,不過從他的言辭中可以看出,董卓獲利最大。或許,這本就是董卓的一個反間計。

當有人說起天下諸侯時,董卓也有一番自己的評價。在亂世奸賊董卓心中,誰纔是自己的勁敵呢?

董卓嫁女遭拒:孫堅爲何拒絕董卓提出的和親封爵請求? 第2張

史書記載:

卓曰:“但殺二袁、劉表、孫堅,天下自服從孤耳。”天下洶洶,唯獨二袁勢力強勁。袁紹擔任關東聯軍盟主,自然是董卓最大的敵人。而袁術則盤踞東漢最大的郡——南陽郡,要知道當時天下不過是三四千萬人,而南陽一郡就有百萬戶,並且物阜民豐,頗有錢糧。而劉表呢,當時已經平定了荊州,坐擁九郡,千里沃土,十萬精兵。可是孫堅有什麼呢?

和其他三路諸侯相比,孫堅的官職雖然是豫州刺史,破虜將軍,可是卻一直沒有屬於自己的地盤,只不過是一個依附於袁術的二流諸侯,真正屬於孫堅的不過就是二三十征戰南北的兄弟。可就算是這樣的孫堅,在董卓的心中,和擁有十萬軍隊的諸侯一般無二。

從此可見,董卓心中,何等畏懼孫堅!在東漢,有那麼一段時間,一入臘月,皇帝就給文武百官發年終獎。發多少,有定例:大將軍、三公,每人發錢20萬(五銖錢,下同)、牛肉200斤、大米200斛;九卿每人發錢10萬;校尉每人發錢5萬;尚書每人發錢3萬;侍中每人發錢2萬。

東漢後期,一枚五銖錢的購買力相當於現在人民幣4角,一斛大米重16公斤,由此估算,大將軍和三公每人所能領到的年終獎,摺合成人民幣大概在10萬元左右。而當時三公和大將軍的月薪只有17500枚五銖錢,摺合成人民幣不過7000元,領這一回年終獎,要超過他們一年的工資。這樣的奇觀,現在也有,譬如我認識的某電業局主任科員,每月工資才2000多元,去年年終卻拿到了9萬元的大紅包,外送新馬泰七日遊。

到了北宋,跟東漢剛好相反,文武百官的工資很高,年終獎卻很少。每年冬至,皇帝給高級幹部們發年終獎,宰相、樞密使以及曾經封王的大臣,每人只有5只羊、5石面、兩石米、兩罈子黃酒而已。宋朝一石是66公升,大概能裝米50公斤,裝面30公斤,兩石米無非100公斤,5石面無非150公斤,再加上那5只羊,撐死了值幾千塊錢。而著名清官包拯“倒坐南衙開封府”時,有工資(月料),有餐補(餐錢),有飲料補貼(茶湯錢),有取暖補貼(薪炭錢),有招待補貼(公使錢),有崗位補貼(添支錢),全部加一塊兒,一年將近一萬貫,按購買力摺合成人民幣,至少在600萬元以上。那點兒年終獎跟他的薪水相比,簡直不值一提。

高級官員的年終獎,一般由朝廷發放,國家財政出錢,有時候甚至是皇帝親自給寵臣發紅包。那些低級官員和些不入流的小吏,朝廷是不會給他們發紅包的,其年終獎還需要另外想辦法。

一種辦法是賣廢品。

秦漢魏晉時期,公文不是寫在紙上,而是寫在竹簡上,一份較長的公文,得用一堆竹簡,公文寫成,從這個部門傳達到那個部門,怕竹簡丟失,也怕有人篡改,得用口袋裝起來,紮緊了,再糊上膠泥,蓋上公章。另一個部門收到這個口袋,剝掉膠泥,把竹簡倒出來,裝竹簡的這個口袋就成了廢品。那時候裝竹簡的口袋,有皮質的,有絲織的,也有麻布的,都能賣錢。大點兒的部門,像負責監察百官的御史臺,公文往來最多,攢的口袋也最多,到年底,運到市場上賣掉,一個部門的辦事員就都有年終獎了。南北朝以後,公文主要用紙張,鑑於傳真機尚未問世,公文往來只能靠驛馬運送,路上怕紙張磨損,還得用封套把公文裝起來。這封套,主要是布做的,史稱“書囊”。有些窮衙門,舊書囊攢得多了,讓裁縫改成衣服或者被單,過年時發給諸位同僚,雖然微薄寒酸,也算是一項年終獎。至於寫公文用的紙張,每過一年半載,一定能攢下一大批,等過了保密期限,就能賣廢品,賣得的錢,也能發成年終獎。

再一種辦法是放高利貸。

唐朝和宋朝,都有那麼一段時間(如唐朝的唐肅宗時期和宋朝的宋神宗時期),允許各機關單位向民間放高利貸。高利貸的本金,有朝廷撥付的“本錢”和“公用錢”,也有公務員們自己湊的集資款。上至六部,下至府縣衙門,都把這些本金放出去。放貸的對象,主要是各單位轄區內的商人。放貸的期限,短則幾天,長則一年。月息最低3%,而且是驢打滾的利滾利,利潤相當可觀。獲得的利潤,國家財政抽小頭,本級單位留大頭,大部分利息都存進了小金庫,供領導調劑使用,一些錢用來吃喝玩樂,一些錢用到歲尾發年貨、發紅包。

還有的衙門,嫌放高利貸來錢還不夠快,直接拿集資款甚至公款做生意。

做什麼生意呢?造酒,造醋,投資房地產,販賣私鹽。酒、醋、鹽,大多數朝代都是專賣品,壟斷經營,利潤驚人。房地產生意,至少從晚唐就開始興盛,晚唐的軍閥、五代十國的將軍、宋朝的王爺、明清兩代的京官,很多人從事房地產開發。那時候的房產開發還很原始,其主要形式,就是在繁華地段買一塊地皮(或者動用職權霸佔一塊地皮),然後在上面蓋門面房,蓋好了,再對外出售或出租。像宋朝名將岳飛,在江西九江和浙江杭州,都經營過房地產,只是他很清廉,經營所得主要拿來補貼軍用和興辦教育了,沒放進私人腰包,也沒有給下屬發成年終獎。但是別的文官武將可不像他這樣高風亮節,他們販賣私鹽也好,走私別的違禁品也好,投資房地產也好,賠了,用公款衝賬,賺了,自個笑納,再給同僚和下屬發點兒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