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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古代歷史上的官員通姦之罪:是大罪要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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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乃已婚人士與婚外異性長期保持非法性關係的行爲。話說在當今中國如此開放的社會,“通姦”一詞即使在民間也較少使用,一是該詞太過不堪入耳;二是人們對婚外情普遍持寬容態度;三是在法律上早已將通姦罪取消。但就是這樣一個貶損味道極濃的詞語卻被官方再次拿出,以此定性貪官的腐化墮落。近日,原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許傑便被戴上了一頂“通姦”的帽子。古語有云,萬惡淫爲首。官員通姦不是新鮮事,在古代更是非同一般。所謂非同一般,不是說古代通姦的官員更多,而是在古代官員通姦是一種大罪,是法律嚴令禁止的非法行爲,而遠非當今僅停留於道德譴責的範疇。

人們最熟悉的古代通姦故事,莫過於西門慶與潘金蓮。在《水滸傳》中,西門慶只是一個商人,但在《金瓶梅》中,西門慶還是一個當地權勢熏天的官吏。官員西門慶與潘金蓮長期偷情,並害死了武大郎,通姦罪又加殺人罪。若不是西門慶有錢有勢,足可以讓其牢底坐穿,甚至被判死刑。大宋法典《宋刑統》中對此有明文規定:“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兩年。”也就是說,西門慶的通姦罪最少要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而潘金蓮則是兩年。同時法律還規定,主人捉姦殺死姦夫的,不追究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武大郎捉姦如能打死西門慶,則無需追責。

通姦,古稱“和姦”,漢代就早已記載。據漢代墓葬出土的張家山竹簡記載:“諸與人妻和姦,及其所與皆完爲城旦舂。其吏也,以強姦論之。”普通人通姦,男女都要被罰幹苦力,男的去修城,女的去搗米。如果是官員通姦,則按強姦罪論處。最殘忍的,會直接沒收男人的“作案工具”,也就是宮刑。漢武帝的大舅哥李延年,有個好嗓子,絕對是大漢帝國好聲音,深受漢武帝喜愛。同時因妹妹被漢武帝寵信,被封官爲協律都尉。後李延年與良家婦女勾搭成奸,漢武帝大怒,絲毫不顧大舅哥的情面,給予李延年宮刑處罰,然後派其去養狗,成爲一個典型的弼狗溫。誰知,李延年的弟弟李季又通姦後宮,漢武帝火更大了,直接下令給李家滅族。

東漢年間,荊州刺史謝夷吾在工作巡視期間,得下屬密告,當地亭長與民女通姦。但縣官求情,說是二人兩情相悅,純屬自願。謝夷吾怒斥縣官與亭長,說亭長本爲朝廷命官,知法犯法,以權欺壓民女,要在強姦罪的基礎上罪加一等。我國最早的一份記事史書《尚書》記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即通姦處以宮刑。宮刑只是沒收男人的“作案工具”,而在秦漢時期,則直接可以處死,甚至可以不告而殺,就是鼓勵用私刑,打死白打。

揭祕古代歷史上的官員通姦之罪:是大罪要重罰

唐代社會雖然比較開放,但對官員的通姦處罰也沒有絲毫的放鬆。《唐律疏議》記載:“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但可捉姦押送官府,不服者則可殺之。對官員與轄區內女子通姦的,法律稱爲“監臨奸”,“諸監臨主守,於所監守內奸(謂犯良人),加奸罪一等。”也就是說,在自己管轄範圍內通姦的官員,罪加一等。不僅如此,還要降職除名。

然而,非常滑稽的是,皇帝制定的通姦法律,自己卻被通姦的老婆與下屬害死。據《唐書》記載,散騎常侍馬秦客、光祿少卿楊均長期與唐中宗李顯的韋皇后通姦。經不住荷爾蒙的刺激,韋皇后與女兒安樂公主合謀殺害李顯,讓馬秦客等人做了一碗類似“羊肉泡饃”的美食給李顯品嚐。誰知,“羊肉泡饃”中含有劇毒,李顯吃後一命嗚呼。後來,李隆基政變上臺,對韋皇后、安樂公主等全部誅殺,馬秦客等人也被梟首示衆。

元代對官員的通姦的處罰又嚴厲了一些,即使兩人通姦未遂,也要進行杖責處罰,也就是打板子,然後降職調任。不僅如此,就是官員調戲良家女子,導致女子飽受精神壓力的,滋事官員也要被打屁股,同樣降職調任。草根出身的朱元璋對官員通姦處罰更狠,在唐代的基礎上再加一等,與民間通姦處罰明顯不同。而民間的通姦只是“凡和姦者,杖八十,男女同罪。”女方也要“去衣受仗“,要被脫下褲子打屁股。朱元璋同樣鼓勵捉姦,若女方的丈夫捉姦在牀,對姦夫淫婦可當場直接打死。到了清代,法律同樣規定,對通姦男女可當場殺死。

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古往今來,一直如此。你朝廷不是對通姦處罰嚴重嘛,那我就納妾,將通姦女子娶進家門,以此規避法律。清嘉慶年間,浙江衢鎮左營把總輒陳邦太與民婦程方氏通姦,但幾次歡愉之後便開始擔心自己的仕途。陳邦太託關係走後門,給自己弄了個假戶口,對程方氏明媒正娶。但被同僚揭發,遭到朝廷嚴懲,依據的法律就是“官吏奸所部妻女,加凡奸罪二等”。其實,這點各朝都有防範,在法律也有明文規定。《唐律疏議》記載:“諸監臨之官娶監臨女爲妾者,杖一百。若爲親屬娶之,亦如之。”元代還禁止官員與在押犯人的妻妾通婚,甚至與治下的民女通婚也不行。至元六年(1269年)十一月,北京路知事喬得堅與一個犯人之妻眉來眼去,便指使媒人向犯人說媒,最終成功納犯人妻爲妾。被揭發後,喬得堅被罰去一個月的俸祿。13年後的一個正月,浙江道於潛縣縣尹劉蛟看上一個趙姓姑娘,同樣被處罰。

古代爲何設通姦罪,爲何又對官員通姦進行嚴懲,甚至不準官員與轄區的民女結婚呢?想必應該有多種原因。筆者以爲,首先便是吏治管理的需要,皇帝要想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決不能允許下屬隨便胡來,利用公權力爲非作歹。很多時候,官員有嫖妓的放鬆渠道,通姦便被嚴厲禁止。保持官場的基本清揚也是維穩的重要手段,這也是權力關進籠子裏的一種體現。另外一個可以想象的原因便是,封建社會男權至上,官員更是比普通男性佔據更多的“性資源”。如果放任官員與別人通姦,則極易引發社會矛盾,導致衆多家庭破裂,成爲重要的不穩定因素。

再者,古代人不論何種族羣,對血統的正統性都非常看重,通姦則會產生私生子,擾亂家族秩序,進而激化家族矛盾。在一個沒有DNA鑑定的年代,這無疑是一個是非常恐怖的事情。還有一個比較容易忽略的原因,那就是避免各勢力私下聯姻,暗自聯手,對上級,甚至對朝廷形成威脅。這點,對於皇帝來說,更是要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