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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規定工作五個時辰 韓愈首次八小時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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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字舊時寫作“戼”,“丣”即酉的古字。有人認爲,戼字像打開的門,丣字則像閂上的門,單從字形上就能推知過去衙門的辦公時間。

其實,過去衙門的標準辦公時間確實是從卯時至酉時。官員卯時(日出)查點人數稱“點卯”,吏役聽候點名叫“應卯”,其點名冊稱爲“卯冊(簿)”,簽到則稱爲“畫卯”。後來,有的人爲應付差事,點卯後即離開,故後來多用“點卯”比喻敷衍了事、應付差事的人。酉時(日入)結束辦公則稱之爲“放衙”。

唐朝規定工作五個時辰 韓愈首次八小時工作制

說到八小時工作制,要回望歷史:1889年馬克思主義者召集的社會主義者代表大會,通過了八小時工作制這項具有歷史意義的決議。其實,早在唐朝,我國就出現了八小時工作制的雛形。

唐貞元年間,武寧節度使張建封出任大梁(今開封)節度使。韓愈被聘爲觀察官,負責勘問刑獄事項,纔到任就接到一份有關作息制度的文件,規定稱“九月至明年二月之終,皆晨(卯時)入夜(戌時)歸,非有疾病、事故輒不許出”。韓愈認爲從早到晚,每天都工作十幾個小時很不合理,於是擬了一份新的工作時間表:“寅而入,盡辰而退;申而入,終酉而退”上報張建封。簡單地講應是“寅入辰退,申入酉退”一共五個時辰(十個小時)。實際上,韓愈之所以將“寅而入、申而入”表述得模糊,是因爲在執行時往往差兩三個點(舊時一更分爲五個點,一點相當於今24分鐘)入也不算遲到,但絕對不能早退。

這樣一來,韓愈所擬的“入、退工作時刻表”就具有了每天工作八小時的雛形,同時,工作時間也分爲了上下午,從這一角度講,韓愈應算是提出八小時工作制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