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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理論 公民不服從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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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又稱做消極抵抗、對公民政府的抵抗、論公民抗命、公民不服從論,其性質是反抗法律不公的方法,提出者是亨利·戴維·梭羅。

公民不服從理論 公民不服從運動

首次發表於1849年,主張人民不應允許政府統治他們的良心或使之萎縮,且人民有義務避免這樣的默許(英語:acquiescence),防止政府把他們變成不正義的行動者。梭羅對奴隸制和墨西哥-美國戰爭的厭惡,部分地驅使了他寫作本文。

名詞解釋

公民不服從,是人們反抗法律不公的方法之一,在許多非暴力抗議運動中都有使用,包括在印度(甘地的社會福利運動以及從大英帝國獨立的運動)、在南非針對種族隔離的鬥爭、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以及世界範圍內的各種和平運動。其中最早獲得巨大成功的是1919年埃及人反對英國佔領的革命。美國作家亨利·戴維·梭羅經過實踐後,於1849年在短文《論公民的不服從》中,開創了這一現代理論。該文主旨提倡依靠自己,並認爲面對不公,不一定要訴諸暴力,可以採取不支持、甚至抵制的作法。這篇短文對此後從事公民不服從的人士,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在文中,梭羅將拒絕納稅,作爲對奴隸制度、美墨戰爭的一種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