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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姆斯宗教協定歷史 沃爾姆斯宗教協定歷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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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姆斯宗教協定,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五世同羅馬教皇卡利克斯圖斯二世爲解決主教敘任權之爭,定製時間1122年,意義是關於主教敘任權之爭,至此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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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姆斯宗教協定(Concordat of Worms,有時被宗座歷史學家稱爲Pactum Calixtinum),是1122年,教宗卡利克斯特二世(又譯嘉禮二世)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五世在沃爾姆斯訂立的政教權力分配協議。

卡諾莎之行讓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得到了喘息的機會,其地位穩定後,於1084年進攻羅馬,額我略七世(即格列高裏七世)被迫南逃,死於薩勒諾城(Salerno)。當時羅馬教會出現了兩個教皇並立的局面:一方的教皇克萊門特三世(1080-1100年在位)爲亨利四世所立,史稱“敵對教皇”。他原是德皇在意大利的代表,積極支持亨利反對額我略七世的改革。他任教皇之後,親爲亨利四世加冕。另一方的教皇來自克呂尼改革派,被視爲正統教皇。這段期間的正統教皇先後有兩人,先是維克多三世(1086-1087年在位),後是烏爾班二世(1088-1099年在位)。 維克多三世在位未久,即爲德皇黨羽趕出羅馬。烏爾班二世早年曾是額我略七世從事改革的得力助手,任紅衣主教和教廷駐德國特使。他接任教皇后繼續奉行改革政策。由於羅馬爲敵對教皇所據,烏爾班周遊各地,宣傳改革,並召集宗教會議,以擴大改革派的勢力和影響,直到敵對教皇被逐以後,才重返羅馬。

烏爾班二世爲了提高教皇權威,曾以通姦罪革除法國國王腓力一世的教籍。而他最重要的活動則是1095年在克萊芒宗教會議上發動第一次十字軍的東侵。教皇因這一行動而成爲西方統治階級的中心人物,對樹立教皇權威、削弱德皇地位具有重要意義。烏爾班二世及其後任還挑動亨利四世諸子叛亂,反對其父。亨利四世最後被少子亨利篡位,爲亨利五世。亨利五世繼位後,繼續堅持保有神職冊封權。繼烏爾班二世任教皇的帕斯卡二世(1099-1118年在位)則是克呂尼派骨幹,長期輔佐格列高裏七世和烏爾班二世。爭奪神職冊封權的鬥爭繼續進行。1110年,亨利五世率軍來到羅馬,謀求教皇爲之加冕稱帝。教皇仍要求亨利五世轉讓冊封權,後者不肯,教皇讓步,提出以德國教會放棄封建領地作爲交換條件,德皇仍不答應。教皇拒絕履行儀式,使加冕禮無法進行。亨利五世大怒,把教皇連同紅衣主教一起逮捕囚禁,教皇被迫簽訂承認亨利五世冊封權的協定併爲他加了冕。許多歷史學家把1111年這次事件看作是卡諾沙事件在羅馬教會方面的重演。但到1112年,教皇恢復自由以後,不承認前述協定,堅決要求收回冊封權。此後政教之爭又趨熾烈,重新出現皇帝進軍羅馬,廢立教皇和教皇革除皇帝教籍的局面,鬥爭延續了10年。此後,新教皇卡利克斯特斯二世登位。他與德皇和其他一些王室都有親戚關係,本人具有諳練的外交才能,這場冊封權的鬥爭就由他來收場。當時歐洲正忙於十字軍東征,德皇和教皇反覆較量了半個世紀後,都想結束這場爭鬥。這時,英、法兩國,也曾出現過冊封權的爭議,最後政教雙方達成協議,把主教、修道院長的宗教權力和世俗權力分平,由教會和國王分別授予。(英國在1107年,法國稍晚)。教皇卡利克斯特斯二世於1122年仿照先例實行和解,與德皇亨利五世在沃爾姆斯簽訂協定。根據協議,德國主教和隱修院院長按教會的規定自由選舉產生,但選舉時允許皇帝蒞臨。選舉有爭議時,皇帝應同該省都主教和其他主教協商解決。皇帝放棄主教敘任權,交出象徵宗教權力的權戒和權杖;教宗則承認他有世俗敘任權,即以王笏觸及受聖職者,以此賜予領地上的世俗權力,但不得向他們索取報酬。在德國,皇帝承認世俗權力的這種儀式在就任神職前舉行;在神聖羅馬帝國的其他地區,則在受神職後6個月內舉行。

這樣,在德國境內,主教和隱修院的任命必須得到教會和皇帝共同的承認。在意大利,原先依靠控制神職授任而強化的皇權因此大部崩潰。該協定的簽訂,結束了羅馬教宗利奧九世以來70多年的教宗和皇帝在主教敘任權上的權力之爭,並被闡釋爲包含了日後在威斯特伐利亞和約(1648年)確定的作爲國家基礎之主權的萌芽。該協定的內容被第一次拉特朗公會議(First Council of the Lateran)於1123年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