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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是如何保護兒童的?宋代爲何如何重視未成年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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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保護兒童,宋朝第一次正式立法,宋代是如何具體保護兒童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在史料上有這樣一則記載,公元1196年2月,南宋都城臨安府內發生了一起主人強暴手下奴僕年僅9歲女兒並致死的要案,此事發生後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了整個南宋社會輿論的一片譁然。

隨後朝廷頒佈了一部類似如今“強姦幼女罪”的法律法規,這也是我國曆史上第一次有針對性地對保護兒童權益做出的立法措施。

其中規定,凡是對10歲以下幼童進行強暴、侵犯的,等同於成年人的“強姦罪”。此後元明清三朝也相繼以此爲標準進行了立法,確保兒童利益不容侵犯,那麼這是一部什麼樣的法律?

一、宋代是如何保護兒童的

1、宋朝的創舉

之所以這部法律法規的確立出現在南宋理宗朝,還得益於當朝的宰相謝深甫,他在沒有進入權力中樞之前,朝堂上存在有韓、趙兩大政治集團,他們在政見、學派等各領域展開爭論,謝深甫夾在中間很是穩健。

宋朝是如何保護兒童的?宋代爲何如何重視未成年人保護?

也正是因爲這樣的性格和作風,讓他深受寧宗的欣賞,並做到了宰相的位置上,他當時執政的特色就是總是法律對於社會秩序的維護,主張嚴刑重法,於是在上任後,就主持編撰了南宋的一部法典——《慶元條法事類》,而臨安“女童強暴致死案”的爆發,也讓兒童保護的相關事宜編入到了法典中。

整件事看上去都是偶然的,但其實這並非宋代纔出現的個案,而是有宋一代對於未成年人保護的一種普遍現象。在宋朝,相關的保護制度相當深入,而且近乎全面。那麼相比此前的歷朝歷代,宋朝採取的未成年人保護措施有哪些呢?

2、具體施行的措施

其一,增加了國家性質的收養機構,涉及到小時候的撫養和長大後的生計,提供了“終身性”的保護。其實早在周代的時候,就有了對兒童的保護政策,到了春秋戰國時期有了官府提供的保姆,南北朝時期還有了“孤兒院”的雛形。

到了宋代,朝廷認爲之前的舉措效果都不好,因此專門爲未成年人設立了機構和對應的政策。宋仁宗時期就下詔,建立舉子倉、慈幼局和嬰兒局,尤其是慈幼局,作爲收留社會流浪兒童的機構在全國普及。

到南宋的時候已經非常普遍了,其中有僱傭的奶媽和廚師,確保未成年人的成長髮育,伴隨着孩童的長大,官府會教導傳授一些生存之道和謀生的技巧,幫助這些孤兒走向社會後能夠獨立。

其二,對女童的保護措施可謂空前絕後。宋代之前,法律對於虐待兒童的罪行往往是和成人犯罪混爲一談的,並沒有單獨立法,拿強暴這個行爲來舉例,在《唐律疏議》中的判罰就不壓力,只是在原有“通姦罪”的基礎上男女“各加一等”。

宋朝是如何保護兒童的?宋代爲何如何重視未成年人保護? 第2張

到了宋代的時候,法律就完善了,開創了“強暴幼女罪”,對於處罰的力度也相當大,輕則流放三千里,重則是要絞殺的。這個舉措是劃時代性質的,因爲隨着宋代的結束,很多政治和法律上的革新都隨着時代煙消雲散,只有針對未成年女童的保護措施,被後來的當政者逐一繼承了下來。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朝廷把女童受保護的年齡從此前的10歲提高到了12歲,這絕對是一種文明的進步。宋代立法措施不僅加重了,還對犯罪的種類進行了細化,其中對於拐賣兒童是打擊力度最大的。

北宋末年,由於時局的問題,社會問題很多,拐賣兒童的事情經常發生,於是《宋刑統》中就規定,如果拐賣女童到別人家做奴僕,犯罪者是要判處絞刑的。

爲了進一步打擊人販子,朝廷還規定買家最輕也要流放三千里,那麼這裏就引出了第二個問題:宋朝爲何如此重視未成年人的保護?

宋朝是如何保護兒童的?宋代爲何如何重視未成年人保護? 第3張

二、宋代重視未成年人保護的原因

1、宋代的社會風氣

在宋代的社會問題中,厚嫁之風盛行,因此人們選擇棄女成了普遍現象,其實從漢代開始,就有因爲各種問題而虐殺孩童的案例,在《漢書》、《後漢書》中都有記載,不過宋代是問題比較突出的。

比如蘇軾在被貶謫到黃州後,就表述該地區的很多貧苦人家有將新生兒放入鹽水中溺殺的可怖行爲,從性別上來看,被虐殺的孩童中女孩佔了大多數,這裏面除了有重男輕女的因素外,還有當時流行的厚嫁之風。

女兒出嫁的時候,人們都喜歡陪送厚重的嫁妝,一時間成了民俗風氣,當自家由於家貧而缺少嫁資,往往會被婆家長期輕視,導致有女兒的父母不得不拿出大量的資產充當門面,這就讓很多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那麼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

在教育並不普及的封建時代,不少人就選擇了丟棄女嬰,在這個社會問題的影響下,宋廷就不得不出臺相關的拯救措施,加大救助的力度。

不僅立法禁止人們棄嬰,還確立了養子法,增設慈幼局等機構來鼓勵民間收養孩子,並給予減免賦稅、徭役的優待。

宋朝是如何保護兒童的?宋代爲何如何重視未成年人保護? 第4張

2、男女比例失調所致的拐騙幼女事件激增

根據王安石在《臨川集》中的統計,當時的士大夫階層家庭中,男女比例大約在3:2,這說明性別比重嚴重失調,差距相當懸殊,這件事作用到民間,比例失衡的現象會更加嚴重,這就導致拐賣幼女和強暴女童的案件頻發。

南宋大臣范成大就因爲得知了泉州一帶出現拐賣幼女的連環案件,上書朝廷希望能夠從法律的角度嚴懲人販子,同時,男女比例失調,還出現了早婚和童養媳的不良社會風氣。

正是因爲這樣的問題大量存在,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動盪,宋朝官府纔不得不出臺各種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