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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帝和八旗用什麼武器?清代火器威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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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制,皇帝、宗室王公、八旗世爵、文武大臣以及各省督撫總兵、八旗勁旅和綠營兵伍,無不身着甲冑,掛箭持刀,其各種軍器的形制配給和數額,按等級都有嚴格的規定,從而構成一個上下鎧甲鮮明,四處刀光劍影的大清兵器展示場。感興趣的讀者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皇帝御用兵器。

甲冑分大閱和隨侍兩種,弓箭有大閱、大禮、吉禮、隨侍、行圍等,其中的箭,根據不同的場合、不同的活動、不同的內容對象,又分爲幾十種。火槍,以康熙、乾隆兩帝爲例,前者五種,後者十一種,撒袋(盛裝弓箭的袋子)、佩刀各有三種。然而這僅僅是上了典章的一部分,實際上,所謂御用兵器則不計其數,且多質地良好,工藝精湛,性能上乘,有些甚至可以和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武器媲美,如康乾時期的多種自來火槍(即燧發槍)。

宗室封爵兵器·。

親王、世子、郡王、長子、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等宗室王公應配盔甲、腰刀和撒袋,基本上人手一副,而弓箭數額,距離明顯拉開,弓多則七張,少則兩張,箭依次爲:3000、2000、1700、1500、1000、700、600、400、300、200、170支。

世爵及文武百官,甲冑、撒袋、腰刀都是一副,弓兩張,箭數視其品秩大小而等差對待。以50支爲限遞減,其中公550、侯500、伯450、子400、男350、輕車都尉250、騎都尉200、雲都尉150支,武官一至五品依照子、男以下至雲都尉,六品以下均百支,文官稍減。世爵中,官大於爵者,照官職箭數,爵大於官者,視爵位箭數。

八旗、各省官兵兵器。

八旗分京師和駐防兩大部分,內又有滿洲、蒙古、漢軍之別,“其制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常備盔甲、腰刀與武職差不多,所不同的也是箭支,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馬甲在400支到50支之間。各省總督、巡撫、提督、總兵箭數各400支,副將、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外季由350到70支不等。

綜上所述,每個人所擁有兵器的數量,同頂戴、補服和俸銀、祿米一樣,標識着地位、爵位和官位的大小高低,事實上,尤其到了清中期以後,除軍隊之外,宗室封爵、督撫大臣等很少或全無操兵弄戈之舉,幾千卷的典章、訓諭均被束之高閣,無人間津和執行了。

清朝皇帝和八旗用什麼武器?清代火器威力如何?

在諸多兵器中,佔有顯著地位的就是弓箭。

弓矢騎射,清列爲祖制,載入國家法典,以告誡後世,永遠遵行。順治皇帝明確指出:“我朝勘定天下,皆弓矢之力也。”

對一種兵器的地位和作用提到如此高度,這在中國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也正因爲如此,康、雍、乾歷朝都對弓箭格外青睞和器重,雍正皇帝斷言:“自古以來,各種兵器能如我朝之弓矢者,斷未之有也。”應該承認後金及清初的弓箭,確實爲一個新王朝的建立和鞏固立下了顯赫功勳,在舊有兵器林海中,當時的弓箭無論是射速和靈便方面,還是殺傷係數威力方面,確實有着其它兵器不可比擬的優勢,所以一直都受到官方的重視,始終是沙場上的主要兵器。

清代火器,主要是炮和槍。

統治者總結了對明軍的激烈戰鬥和清初平定國內的叛亂戰爭,充分認識到、欲攻敵“非炮不克。”康熙三十年(1691年)“特設火器營,製備槍炮交發八旗,由是我朝之神威蓋震於四域矣。”守火器營分內外,內營之炮營有炮40位,從清軍第一支獨立的炮兵部隊和火槍部隊誕生,更在種類、性能和數量上,注意不斷創新和發展,使清代的武器裝備得到較大的改觀。

京師武裝,炮位充實、種類齊全。乾隆年間漢軍八旗約有銅鐵火炮600位左右,嘉慶朝鑲黃旗69位,正黃旗79位,正白旗69位,正紅旗74位,鑲白旗62位,鑲紅旗68位,正藍旗65位,鑲監旗72位。北京內城九座門樓,外城七座門樓,各建有防禦性甕城,共佈防和儲備“神樞”“得勝”“法功”“紅衣”“神武”等各種火炮高達1937位,隨時補充各營以備軍需。

八旗軍入關以後陸續別設炮兵,子母炮爲其專用。清代子母炮,是根據明代佛朗機炮發展演變而來,正常情況下,一位母炮配給五枚小子炮(趨形長體炮彈),使用時,子炮從母炮後部裝入,一炮發出,可立即再換一子炮,這樣較之其它火炮省去了再裝藥、搗實、填彈等諸多麻煩,從而贏得時間,掌據戰爭的主動權,故可稱之爲初級速射炮,構成較強的火力威懾力量。雍正皇帝總結了歷次征戰之經驗,進一步認識到“子母炮軍中最緊要利器,”於五年(1726年)降旨八旗,在原來每旗6位的基礎上,再增設4位,從此確立了每旗配備子母炮10位的標準。

盛京、吉林、黑龍江三處,是清王朝“龍興”之地,且與俄羅斯接壤,康熙時就不斷加強軍備,“雅克薩”之戰及以後,從中央調運大批威力強大之火炮,捍衛祖國邊疆,還在各處僅設置子母炮一項就多達百位,後成定例。

清晚期,形勢逼迫所有長江水師及廣東,浙江,福建、湖南等近海內河水師、經御準一律拋棄冷兵器——弓箭,專門習演火器,應該說這是違反“祖制”的一次重要變革,如廣州駐防戰船“旗字第一號”,鐵炮7位,砂炮5位,班鳩炮4位,瑟瑟槍7位,羣子3900個,黑鉛40斤,火藥110斤……火力相對集中,只可惜仍是舊有火器。

清代火器的另一大類就是鳥槍,“俱能衝銳折堅,最爲便利”。按先進的程度依次爲:火繩槍,燧發槍(分轉輪式與撞擊式兩種),擊發槍(銅帽槍)。普通士兵裝備的全部是最低等的火繩槍。而皇家使用的,在當時可以說是現代化裝備了,但落後的也並未淘汰。京師八旗除火炮外,八旗漢軍每人鳥槍一杆;駐防八旗混合編營,其漢軍皆持鳥槍。康熙設立的火器營,總率八旗鳥槍軍參領、護軍校、驍騎校等,統轄鳥槍護軍,鳥槍驍騎和炮驍騎,成立之初總計擁有鳥槍5230杆,也算是裝備精良了。

清朝皇帝和八旗用什麼武器?清代火器威力如何? 第2張

火器所佔比重是衡量國家和軍隊強勝的重要標誌之一,但也要根據傳統和國情即戰爭的對象而論。

清代正規部隊,經過幾次重要戰爭、諸如平定三藩、準噶爾之役和西北用兵,進一步認識到火器在軍事上的威力和作用,雍正時期大體上奠定了各種兵器所佔比例的基礎,其中鳥槍通常在三成以上,原則規定:腹內省份地勢平坦,主要利用弓矢,沿邊省分山深林密,多使鳥槍。據此,內地每兵千名設鳥槍300杆,邊疆每兵千名設鳥槍400杆,其比例是3:7和4:6。

但中國地勢險夷不同,情況危緩別異,故軍器比配各有等差。如山西比例爲4:6,另別設炮兵;山東是5:5;廣東爲6:4;雲南、貴州每兵千名內,百名操演大炮,600名習鳥槍,其餘300名練弓箭和藤牌,比例爲7:3。雲南等地原爲明降將吳三桂鎮守,武器精良,平定三藩後,雍正仍其舊,火器竟佔七成,這在當時,絕非一般敵軍所能抗衡。乾隆年間,福康安率軍擊敗廓爾喀對西藏地區的入侵,遂會同達賴、班禪方面的代表議定《欽定章程》,規定了藏軍裝備的比例:“十分之五用火槍,十分之三用弓箭,十分之二用刀矛”,此舉意在加強鞏固邊防。

爲防盜保民,維持社會治安,清還建有地方武裝,早在順治初年各地就有數量不等的鄉丁民勇,並允許存留、演練鳥槍。乾隆中期,山東爆發以王倫爲首的農民起義,雖被鎮壓,但清政府由此得出結論:是役之所以取勝,因王倫等“不善施放槍炮”,以後便嚴厲禁止民壯甚至連武科考試,都不得演練鳥槍,並在全國範圍內掀起大規模收繳民間存留鳥槍運動,據軍機處檔案記載,十餘年間共收四萬四千多杆。

時過境遷,歷史發展到嘉慶年,形勢又有所不同。《軍器則例》雖籠統規定“各省地方鳥槍不許存留”,但又特准湖北甘肅、廣西、河南等地“應留鳥槍捍衛者,準照營兵鳥槍式製造。”福建、浙江沿海各州縣,允許民壯演習鳥槍,協同清軍防盜緝匪。

嘉慶六年(1801年)爲加強防務,四川各地額設編練民壯,揀派十分之六演習鳥槍,要求“與兵丁等技藝一律純熟”,這個國家允准的高達6:4的比例,在清代地方武裝中是極爲罕見的。嘉慶朝多事之秋,各地農民起義風起雲涌;僅“白蓮教之亂”熾於川陝,歷時多載,清廷耗巨資調遣大軍仍無濟於事。只好“募散勇之資,以團練本地之鄉勇”,以爲如此就可“事半功倍”。

結語

清政府爲維護封建統治,保障全國武器裝備的精良和製造供給,對各種軍器的配製和發放渠道、生產形式等始終給予高度重視,並形成自己獨特的、完整的武裝和兵工體系,對於清王朝的鞏固、繁榮和發展以及抵禦外來侵略,維護多民族國家的團結統一,曾起過積極、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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