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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家軍中,都有哪些內鬼陷害背叛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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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陷害岳飛了你知道嗎?不知道沒關係,小編告訴你。

1142年1月27日(陰曆十二月廿九日),宋高宗下達命令:“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岳飛在大理寺獄中被殺害(宋代史料並無“風波亭”的記載),時年39歲;岳雲和張憲被斬首。岳飛的供狀上只留下八個絕筆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岳飛的死訊傳出,百姓們都爲之哭泣;消息傳到金國,金國大臣們爲此酌酒慶賀,並說:“和議自此堅矣!”

此後一千多年,我們都知道誣陷殺害岳飛的兇手是宋高宗趙構、宰相秦檜,以及楊存中、張俊、万俟、何鑄、羅汝楫等人,但還有一些幫兇往往被我們忽略了,比如號稱“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岳家軍裏就有不少陷害岳飛的內鬼。

岳家軍中,都有哪些內鬼陷害背叛岳飛?

第一個正式拉開岳飛冤案帷幕的人,是岳飛部將、時任岳家軍前軍副統制的王俊。是他,第一個跳出來狀告前軍統制張憲受岳飛、嶽雲指使謀反,並與張憲當面對證,還由此超擢正任觀察使。

第二個反水的重要人物,是岳飛離任後總管岳家軍的鄂州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王貴。是他,接受王俊誣告狀,並轉交上級官員。死後追贈節度使。

統制官“姚政、龐榮、傅選等”在王俊誣告時都曾附會 (《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 。姚政、龐榮如何附會,尚難確知。

“王俊詣都統制王貴,告副都統張憲謀據襄陽爲變……以統制官傅選爲證。 (卷141紹興十一年九月癸卯) 紹興十二年六月,“翊衛大夫、嚴州觀察使、御前背嵬軍同統制傅選言,首先敘述張憲反狀,乞推恩。後進一官 (原注:《日曆》不見轉官指揮。程敦厚《外製集》《右武大夫、雄州防禦使傅選爲告捕岳飛下張憲等,除遙郡觀察使》,與選陳乞仗內階銜不同。當考) 以爲殿前司副統制”(卷145紹興十二年六月戊辰) 。

統制官董先在岳飛冤案中,被秦檜脅迫到大理寺作證時說:“曾見岳飛說:我三十二歲上建節,自古少有。即不曾見岳飛比並語言。”(《稡編》卷24《張憲辨》) 似未誣害岳飛,仍受重用,死後追贈節度使。岳飛部將中,

像董先這類既未誣害岳飛、也不公開反對秦檜與“紹興和議”的循默不爭軍官,實屬多數。

岳家軍中,都有哪些內鬼陷害背叛岳飛? 第2張

上述岳飛部將,有的人爲誣害岳飛提供文字材料,如王俊;有的人協從,如王貴;有的人提供旁證,如王俊和傅選;多數保持中立,如董先等。

宋廷炮製並公佈的判決書中,給岳飛羅列了四條罪狀:

(1) 岳飛坐擁重兵,於兩軍未解之間,十五次被受御筆,並遣中使督兵,逗遛不進;

(2) 及於此時輒對張憲、董先指斥乘輿,情理相切害者;

(3) 又說[與]張憲、董先,[要]跎踏張俊、韓世忠人馬;

(4) 及移書與張憲,令“指置別作擘畫”,致張憲意待謀反,據守襄陽等處作過。委是情理深重。

第一條“罪狀”,與岳飛部將無關。

第二條和第三條,“指斥”、“說與”系來自部將之告發。口說無憑,不能成立,故需旁證。張憲已經下獄,被迫出面作證。雖然張憲究竟怎麼言語、是否真正證明大有疑問,但史稱“張憲理會得岳飛所說,只是欺負逐軍人馬不中用”,“又以比並之語爲指斥乘輿”。至少從表面看,張憲在獄中似乎被迫證明過岳飛的第二、第三條罪狀。董先到大理寺作證時,雖未證明岳飛第二條罪狀 ,但卻證明過岳飛的第三條罪狀。

特別是第四條罪狀,本來查無實據,如果沒有王俊的誣告狀紙、王貴的上遞狀紙、傅選等人附會,就無法成立並牽連岳飛。

岳家軍中,都有哪些內鬼陷害背叛岳飛? 第3張

可見,如無岳飛部將的首告狀,如無岳飛部將的“附會”,害岳飛者豈能憑空誣陷岳飛?若無岳飛部將的多數中立,趙構、秦檜又豈敢殺害岳飛?

雖然在國家危難之秋,捨身勇戰、殺敵保國的職業軍人不少,但靖康之恥後,貪生怕死、懼敵怯戰甚至望風奔潰的宋軍主將也不少見。像手握重兵的名將劉光世、張俊等人均有一些怯陣而退的劣跡。岳家軍中地位僅次於岳飛的二號大將王貴,也有臨陣怯敵記錄。

王俊出面告發張憲, 牽連岳飛;王貴協助;傅選等人“附會”。他們有的是爲了避禍保身, 有的是爲了邀功求賞。這都是有案可查、證據確鑿的。其他很多中立不偏或緘默不爭的將士, 說到底也是爲了明哲保身。

由此可見,岳飛名言:“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自律可以,但要求他人就未必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