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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馬的主要成就有哪些?阿合馬做過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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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馬 (阿拉伯語:أحمد فناكتي‎、Ahmad Fanākatī,?—1282年),回回人,元世祖忽必烈時的近臣之一,出生於費納喀忒(今烏茲別克斯坦境內),官至宰相。

早年生平不詳,只知他是察必皇后的父親按陳那顏的陪嫁奴隸。史載世祖中統二年(1261年),阿合馬出任上都同知,三年領中書左右部,兼都轉運使。至元元年(1264年),升至中書平章政事,主政十多年。

阿合馬在位期間主要掌理財政,他以清理戶口、推行專賣制度、發行鈔票(時稱交鈔)等方式來增加收入,元征服南宋之後,他又在江南實行發鈔和藥材限制專賣政策,使元初的財政收入大爲增加。但他種種財政措施引起其他大臣不滿,武官王著聯絡僧人高和尚,趁世祖北往上都(今內蒙古境內)時,假傳太子之命召喚留守大都的阿合馬,然後設計將阿合馬刺殺。

二人事後被捕殺,但之後衆大臣紛紛上書,力言阿合馬所爲多不法,經忽必烈調查後亦數阿合馬之罪,不但沒收其家產,殺其黨羽,還剖開阿合馬之棺槨車裂其屍。

阿合馬的主要成就有哪些?阿合馬做過哪些事

阿合馬的主要成就

1、設置諸路轉運司,加強稅收管理

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支柱,鹽稅又是財政的重要稅源,因此,禁私鹽和增加鹽稅是阿合馬理財的一個主要方面。中統四年(1263年),阿合馬推行食鹽國家專賣,禁止食鹽走私,並增設巡邏隊。實際上,私鹽可能比官鹽價格便宜,但真正獲得暴利的是走私商,禁止食鹽走私,就是懲治與國爭利之徒。爲了擴大稅源,阿合馬還把過去豁免賦稅的僧道軍匠等作爲徵稅對象,從而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打擊“權勢之家”偷稅漏稅行爲是阿合馬理財的另一個有力措施。元代很多蒙古貴族與大商鉅富一起從事商貿,但他們依仗權勢,經商拒不交稅,這是公然的違法行爲。阿合馬要理財,必然要和他們作鬥爭,也就觸犯了他們的利益,自然引起了他們的反對。另外,至元七年(1270年),阿合馬爲規範納稅制度,制定了30分取1的稅制,使納稅有章可循,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貪官污吏的隨心所欲,保障了元代商業的正常發展。

2、大興鐵冶,官營牟利

阿合馬比較重視礦冶生產,中統四年(1263年),阿合馬就在河南鈞、徐等州興辦鐵冶,頗有成效。他又用輸出的鐵鑄造了20萬件農器,與農戶交換糧食4萬石。至元三年(1266年),阿合馬還建議採冶石絨(石棉),擴大采冶範圍,併成立專門管理機構,負責各地礦產採冶事宜。他的這些舉措,客觀上對促進農業及礦業生產的發展是有利的。

3、推行“經理”制度。“

經理”也叫“鉤考”,是一種財政審計手段。由朝廷派員到各地清算錢穀等項,以防止豪強隱瞞和官吏貪侵。如地方上有把熟田冒充爲荒地以逃避賦稅的,有因避免差徭而隱報戶口的,也有富民買貧民田而仍舊由貧民交稅的,以致造成“歲入不增,小民告病”。至元七年(1270年),阿合馬理財時期,尚書省的一項任務,就是調查全國戶口,頒佈條例,目的是爲了杜絕欺隱,增加賦稅。由於國家財政赤字巨大,入不敷出。爲了增加財政收入,滿足忽必烈窮兵黷武的需要,鉤考錢穀被作爲一種彌補財政虧空、搜刮財富的手段頻繁進行。

4、實行官俸制度。

忽必烈初期,朝廷的各級官吏沒有俸祿,這等於公開地讓他們去勒索百姓,貪污中飽。這嚴重影響了元代正常的統治秩序,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至元元年(1263年),阿合馬曾訂立條例,要減幷州縣和規定官吏員數,分別品級官職以給俸祿和頒發公田,並且要計算月日以考覈優劣。但並沒有施行起來。至元三年(1266年),阿合馬任中書平章兼任制國用使的時候,正式規定了京、府、州、縣、司官吏的俸祿和職田。至元七年(1270年)又規定了軍官的俸祿。之後,雖然曾有暫時停俸祿和減官俸的事,但是官俸制度,作爲一項重要制度從此確定了下來。勒索百姓,貪污錢財不再是合法的行爲了。如至元四年(1267年),大名路達魯花赤愛魯,總管張弘範等盜用官錢,就受到罷官的處分。

5、發行紙幣。

元代鈔法是世界上最早的純紙幣流通制度,在世界幣制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至元元年(1263年),阿合馬在各路設平準庫,鈔一萬二千錠,作爲鈔本。並且買賣金銀,以維持物價平衡和保證紙幣的信用。初期鈔法施行十分嚴密,並且鹽、茶等稅收都用紙鈔,保證了紙鈔雄厚的物質基礎。然而,由於連年用兵、費用浩繁,紙鈔不斷增發,從至元十七年(1280年)以後,開始通貨膨脹,紙幣貶值,物價飛漲。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忽必烈不得不召開中書省臣、集賢大學士會議,討論鈔法問題。但是,朝廷財政用度巨大,不能量入爲出,因而這一根本性問題沒有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