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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十二時辰》張小敬到底犯的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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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十二時辰》是近期熱播的電視劇,這部劇掀起了觀劇的熱潮,製作精美,細節設計合理,氣勢恢宏,情節扣人心絃,以天寶(劇中諧音稱“天保”)三年上元節爲背景,講述了靖安司一干人等要在十二個時辰之內,抓出密謀破壞長安的“恐怖分子”,暗示了盛唐繁榮背後隱藏的危機。

《長安十二時辰》張小敬到底犯的是什麼罪?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個一個犯了“十惡”之罪的死刑犯張小敬,他原是長安萬年縣的不良帥,因其出生入死的戰友,被熊火幫和縣令譚同壽所害,他義憤填膺,手刃熊火幫三十四人,殺了上司譚同壽,後入獄。

張小敬所犯的“十惡”之罪到底是什麼罪?又是哪十惡呢?

有個成語叫“十惡不赦”,是指中國封建統治者爲了維護其專制統治,在法律上規定有十種重大犯罪不能赦免。在歷史上,十惡提法是逐步演變而成的。至北朝北齊時開始規範化,定十條重罪,即反逆、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十條。至隋正式把重罪十條改爲十惡,並列入法典。

《唐律疏議》稱:"五刑之中,十惡尤切,虧損名教,毀裂冠冕,特標篇首,以爲明誡"。意思是刑法之中有石磊犯罪是最不能容忍的。

《長安十二時辰》張小敬到底犯的是什麼罪? 第2張

張小敬所犯的是“十惡之九”,即十惡的第九條,那麼第九條具體內容是什麼呢?

《唐律疏議》:九曰不義。謂殺本屬府主、刺史、縣令、見受業師,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及聞夫喪匿不舉哀,若作樂,釋服從吉及改嫁。

這一條主要是指殺害自己的上司、老師,小吏、士兵殺害本部門五品以上的官員,以及妻子知道丈夫死去卻不舉喪作樂改嫁的。張小敬殺的譚同壽是萬年縣縣令,是張小敬的頂頭上司。所以張小敬說自己“永無赦”。

《長安十二時辰》張小敬到底犯的是什麼罪? 第3張

所以根據唐朝法律,張小敬無論如何都不會被赦免,等待他的就是“秋後問斬”。

然而在《長安十二時辰》中,他在對抗狼衛、右剎、龍波等勢力時發揮了重大作用,正是因爲他,長安百萬百姓倖免於難,被赦免應該也在情理之中吧,讓我們期待劇情的繼續發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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