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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集》案與趙鳳詔貪污案,被處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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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趙家是清代康熙年間聞名全國的“三世進士”之家。祖父趙繼鼎、父親趙申喬、兒子趙熊詔、鳳詔、鯉詔,加上申喬的弟弟申季,三代六人都中了進士,而趙熊詔更是殿試一甲一名狀元公。趙申喬官居左都御史、戶部尚書;申季是翰林院編修,督學山東;熊詔是侍讀學士,曾入值南書房;鳳詔是山西太原府知府。一門高官厚祿,顯赫鄉里,是常州最有聲望和權勢的家族之一。

趙氏中的趙申喬爲官清正不阿,刻苦自律,辦事精明幹練,政績斐然。康熙帝認爲他品行敬慎,很是賞識。康熙五十年(1711),趙申喬上表參劾翰林院編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遺錄》,題爲:“特參狂妄不謹之詞臣,以肅官方,以昭法紀事”。據稱:“乃有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妄竊文名,恃才放蕩。前爲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遊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逞一時之私見,爲不經之亂道……臣與名世素無嫌怨,但法紀所關,何敢徇隱不言,爲此特疏糾參,仰祈敕部嚴加議處,以爲狂妄不謹之戒。”於是掀起了一場罕見的文字獄。

《南山集》案與趙鳳詔貪污案,被處斬

戴名世是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八年進士,殿試一甲第二名,很有才華。曾卜居故鄉南山岡,門人尤雲鄂爲戴刻了《南山集》,集中引用了方孝標的《滇黔紀聞》中若干內容。其實《南山集》並無攻擊清朝的文字,僅僅是在記述明弘光帝逃亡南京事,用了“永曆”的年號。當時明代已亡,清代已立,不用清帝紀年而用亡明紀年,就是大逆不道。

《南山集》一案株連戴、方兩家,三代之內,年十六歲以上者俱處死,母女妻妾及十五歲以下之子孫俱給功臣家爲奴,此外,刻印者、作序者等無一倖免。桐城派名宿汪灝、方苞都爲《南山集》作序,本來要處絞刑,後經多方相救,從寬免死,罰入旗籍,至雍正登基始獲赦歸。趙申喬在參劾戴名世之初,恐怕自己也沒有料到殺戮如此之慘,株連如此之多,真是悔之晚矣!人們對趙申喬一手製造的《南山集》文字之獄,都認爲是不可原諒的罪過。

卻說趙申喬之子鳳詔,中了進士不久就外放山西太原任知府。少年得志,目空一切,加上父兄都是朝中重臣,什麼人也不放在眼裏。有時獨斷專行,自作主張,因此不免得罪了當地權貴。清初山西、陝西兩省督撫,一向由滿洲人開國功臣擔任,地方權力很大。山西將軍因不滿趙鳳詔的作爲,向康熙參了一本,說趙鳳詔未奉聖旨,擅自動用庫銀,以賑濟爲名,從中貪污20多萬兩。康熙大爲震怒,立刻將鳳詔逮捕下獄,交刑部嚴加審訊,最後違旨罪成立被處死刑。

趙申喬、熊詔父子雖然都官居要職,但根據滿清律例,必須迴避,不但不能申辯,甚至不敢過問。鳳詔處死後,雖未株連家人,但申喬受此打擊,無顏在京供職,就上書乞假還鄉。康熙不準,說:“朕深知你是清正剛直的,你兒子鳳詔在外地犯罪,你並不知情,朕不責怪你。但你如因此怨恨朝廷,不再爲朝廷效力是不對的。”申喬只得打消回鄉的念頭,從此鬱鬱寡歡,不到三個月竟憂憤而死。熊詔扶柩奔喪回常,未滿月因哀傷過度病逝。好端端一家人就此煙消雲散,人亡樓空。康熙追念申喬、熊詔的功勞,諡申喬爲“忠毅”,入“賢良祠”,發還籍沒鳳詔的田產。

常州人一直流傳說,趙鳳詔案是一件冤獄。因爲在查抄趙鳳詔太原官邸和常州趙宅時,兩處都未發現有大量贓銀。當時常州知府與趙家本來不和,奉旨查抄時更毫不留情,非常徹底,趙鳳詔名下只查獲五六百兩銀子,其中有二百兩還是康熙御賜的賞銀。所謂貪污庫銀20萬兩完全是莫須有的誣陷。

由於申喬平時過於剛直,不講情面,朝中樹敵太多,牆倒衆人推,在康熙盛怒之下,沒有一個人願意出來爲鳳詔申辯的。何況未奉聖旨擅自作主的罪名確實存在呢!不過,如果有一二位大臣能向康熙求情,至少趙鳳詔可以免於一死。後人普遍認爲趙鳳詔的冤獄,是趙申喬製造的戴名世《南山集》文字獄的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