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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里路雲和月:宋代名將岳飛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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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詞是我國古代文學的瑰寶,岳飛的《滿江紅》則是流傳最廣的宋詞之一。近代以來,由於岳飛“精忠報國”的英雄形象,《滿江紅》受到大衆媒體的青睞,幾乎家喻戶曉。岳飛是一個充滿悲劇色彩的英雄人物,在宋代的士大夫政治格局中,岳飛被視爲武將,因此遭到壓制。而賣國權相秦檜,則成爲這位抗金名將走向滅亡的關鍵人物。1140年,在抗金大業即將走向勝利的時刻,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命令岳飛班師回朝,岳飛慨嘆:“十年之功,毀於一旦。”此後,宋朝政府任命岳飛爲樞密副使,實際上是剝奪了他的軍權。即便如此,金國人仍然充滿憂慮,擔心岳飛東山再起。因此,殺掉岳飛成爲金朝答應議和的條件之一。金朝走狗、漢奸秦檜與宋高宗狼狽爲奸,聯手策劃了這出岳飛之死的千古奇冤。面對韓世忠的責問,秦檜以“莫須有”作答。韓世忠憤怒的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對於岳飛,元代所修的《宋史》本有公允的評價:西漢而下,若韓、彭、絳、灌之爲將,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並施如宋岳飛者,一代豈多見哉。史稱關雲長通《春秋左氏》學,然未嘗見其文章。飛北伐,軍至汴梁之朱仙鎮,有詔班師,飛自爲表答詔,忠義之言,流出肺腑,真有諸葛孔明之風,而卒死於秦檜之手。蓋飛與檜勢不兩立,使飛得志,則金仇可復,宋恥可雪;檜得志,則飛有死而已。昔劉宋殺檀道濟,道濟下獄,嗔目曰:“自壞汝萬里長城!”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嗚呼冤哉!嗚呼冤哉!

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里路雲和月:宋代名將岳飛之死

近代以來,對於岳飛慘遭殺身之禍的原因,曾有兩種比較流行的觀點,鄧廣銘均予以了駁斥:一是,認爲張韓劉嶽等大將全都是非常跋扈的,南宋政府對他們已經感到難以制馭和尾大不掉。爲了遏制這種局面,提高中央政府對諸大將的控制之權,所以採取了殺一儆百的辦法而把岳飛殺掉。

這種觀點,事實上就等於說岳飛之被害是完全應當的,是沒有什麼冤枉可言的。這是爲秦檜、趙構殘害民族英雄的罪行喝采,是一種荒謬絕倫的議論!南宋初年的武將中誠然有些十分囂張的,但是岳飛的作風卻不是那樣。如果確是爲防制武將跋扈而殺一儆百,則最應該收拾的是劉光世和張俊,萬無殺及岳飛之理。今竟先從岳飛開刀,這就顯而易見得是別有陰謀,是與制裁武將一事別不相干的。

二是,認爲岳飛的被害,是因爲他經常叫喊“迎還二聖”(徽欽二帝)的口號,深爲趙構所忌之故。明代的文徵明在《滿江紅》詞中所說“念徽欽若返,此身何屬”及“笑區區一檜有何能,逢其欲”,至今還有人加以援引。其實,這樣的解釋也不符合歷史實際。

“迎二聖,歸京闕”的口號,在南宋政權建立之初,的確是每個主張武力抗金的人都經常叫喊的,岳飛也是其中之一。但是,到1135年以後,宋徽宗已經死在金國的五國城,而這時金國貴族又常常聲言,要把宋欽宗或其子送回開封,重新把他冊封爲宋的皇帝,藉以向僞齊的劉豫和南宋的趙構進行一箭雙鵰的恫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仍舊強調迎還欽宗的主張,那就無異於作敵人的應聲蟲,並且以行動與敵人互相配合了,這當然是岳飛萬萬不肯爲的。所以,自1136年以後,不論在任何場合,岳飛都不再提迎還欽宗的事了。所以,以爲岳飛因主張迎還欽宗而遭趙構毒手之說,是完全昧於史實的一種無稽之談。

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里路雲和月:宋代名將岳飛之死 第2張

岳飛之死,乃是南宋政府中抗戰派與投降派尖銳鬥爭的又一回合的悲劇結局。岳飛的殺身之禍,只是因爲他堅持以武力抗擊金人,堅決反對賣國投降的所謂“講和”而招惹了的。是秦檜和趙構共同對他下的毒手。正是因爲岳飛始終一貫地堅持收復失地、報仇雪恥,特別是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叛賣國家和民族的罪行,雖遭受到投降派君相的忌恨而不稍改變,且終至以身殉之,所以他才成爲我國曆史最偉大的民族英雄之一。岳飛爲此而生,爲此而死,他的死,大義凜然,重於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