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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插手刑部破案,錦衣衛地位從此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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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五年(1587年)發生了一件看起來很不起眼的事:幾個藝人在京城東市夜宵攤子上醉酒喧譁,並妨礙城管執法,被大興縣知縣打了屁股。

明朝時,大興縣管轄京城的東城區,縣令是正六品。一般來說,副廳級領導依法打了藝人的屁股,小事一樁,打了也就打了。可是打狗還得看主人。藝人的主管單位是太常寺。太常寺主管朝廷的祭祀禮樂,太常卿是正三品。這不就等於小小的地方官藐視中央直屬機關的權威嗎?倒黴的知縣因此被捉拿下獄。

偏偏這時候,萬曆皇帝也來攙和,派了兩個錦衣衛校尉參與辦案,當時叫“聽記”。

萬曆插手刑部破案,錦衣衛地位從此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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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大興縣令的是一位正六品的刑部主事。這個牛人藉口“司法獨立”,將錦衣衛校尉拒之門外。錦衣衛碰壁後,回頭添油加醋地稟報皇上。老大生氣了,傳諭內閣,意欲將此案移交給錦衣衛鎮撫司,並傳旨到刑部問罪:什麼鳥司法獨立?“先年嚴尚書在部,亦曾著人聽記,如今爲何不容?從公問理,沒有私弊,如何怕人聽記?”

正二品的刑部尚書只好請罪。萬曆也退一步,案件仍由刑部負責審理,但扣除了主審官兩個月的工資獎金福利,以示處分。

一位正七品的刑科都給事中卻不服氣,偏要與皇上較真,上疏稱:校尉專管緝訪,可施行於民間,不可加於部院;當年嚴尚書在刑部辦案時,鎮撫司校尉押犯人到部院,開庭時站立一旁,並非聽記。意思是,皇上你懂個屁!那不過是用幾個錦衣衛校尉臨時客串一下法警的角色而已!給事中是言官,這話又有理有據,萬曆不便發作,但仍堅持要“聽記”。

萬曆插手刑部破案,錦衣衛地位從此無敵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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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不屈不饒,言官們也如炸開了鍋。多位給事中和御史一窩蜂地上疏和皇帝爭辯,要求皇上重體統、尊祖制、慎使令、停伺察。在他們的帶動下,更多的言官暗中商量,準備搞一個大型的集體請願,爲了捍衛“司法獨立”,準備不惜一切代價,堅決抗爭。然而這回,萬曆決定不生氣了,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上疏,不接;任你們怎麼鬧,他依舊我行我素。

在“家天下”的帝制時代,皇帝金口玉言,言出法隨。但在相對開明的大明期,具體的司法審判還是很講究程序的,皇帝不能隨便干涉刑部辦案。而且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就強調“不能讓錦衣衛審判案件,大小案件都要由刑部處理”。有此祖訓,隨後的幾位皇帝碰到較真的官員,還真沒辦法。像“大興知縣坐撻樂舞生”這類普通案子,按理是由刑部辦理的,錦衣衛不得干涉,皇帝本可樂個自在。但萬曆偏不信這個邪,非要將“行政干預司法”進行到底。一起典型小題大做的事,開啓的卻是影響深遠的惡劣先例:皇帝用私人警察去幹涉司法!

作爲私人警察,錦衣衛直接聽命於皇帝,他們除了侍衛、儀仗外,還有監視百官搞“廉政建設”、偵緝情報維護國家安全、處理皇帝親自交付的大案要案等職能,可以自行偵緝、逮捕人犯。但隨着職權無限制的擴張,錦衣衛不僅不能維護國體皇權,反而衝擊了政體的結構,損害了制度的秩序,最後危及的還是皇帝的自身利益。

萬曆插手刑部破案,錦衣衛地位從此無敵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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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在位48年,除了少年時期曾勵精圖治,支持張居正變法外,大半時間都怠於臨朝、醉夢行樂,而且荒誕不羈。到了後期,國家法制和政體都已紊亂不堪,東廠、西廠和錦衣衛凌駕於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之上,從此無人能與之相匹。“緹騎四出”,特務橫行,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感朝不保夕,以致黨爭不斷、冤獄累累、外患不已、內亂叢生。

百官、民衆和軍隊都與皇帝離心離德——誰願意跟不講規矩的人玩?隨着這一次“司法獨立”的終結,大明帝國這列駛向深淵的火車突然提速了,又折騰了57年之後,終於消失在歷史的最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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