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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官員鄒浩簡介:著《道鄉集》四十卷,《四庫總目》傳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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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960年—1127年),是中國歷史上繼五代十國之後的朝代,傳九位皇帝,享國167年。與南宋合稱宋朝,又稱兩宋,因皇室姓趙,也稱趙宋。那麼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鄒浩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鄒浩(1060—1111),字志完,遇赦歸裏後於周線巷住處闢一園名“道鄉”,故自號道鄉居士,常州晉陵(今江蘇常州)人。

人物生平

生於宋仁宗嘉祐五年,卒於徽宗政和元年,年五十二歲。元豐五年(1082)進士,調揚州潁昌府教授。呂公著、範純仁爲郡守,皆禮遇之。哲宗朝,爲右正言,累上疏言事。章惇獨相用事,浩露章數其不忠,因削官,羈管新州。徽宗立,復爲右正言,累遷兵部侍郎兩謫嶺表,復直龍圖閣。卒諡忠,學者稱道鄉先生。浩著《道鄉集》四十卷,《四庫總目》傳於世。

北宋官員鄒浩簡介:著《道鄉集》四十卷,《四庫總目》傳於世

宋史文載

鄒浩,字志完,常州晉陵人。第進士,調揚州、潁昌府教授。呂公著、範純仁爲守,皆禮遇之。純仁屬撰樂語,浩辭。純仁曰:“翰林學士亦爲之。”浩曰:“翰林學士則可,祭酒、司業則不可。”純仁敬謝。

元祐中,上疏論事,其略曰:“人材不振,無以成天下之務。陛下視今日人材,果有餘邪,果不足邪?以爲不足,則中外之百執事未嘗不備。以爲有餘,則自任以天下之重者幾人?正色昌言不承望風旨者幾人?持刺舉之權以肅清所部者幾人?承流宣化而使民安田裏者幾人?民貧所當富也,則曰水旱如之何;官冗所當澄也,則曰民情不可擾;人物所當求也,則曰從古不乏材;風俗所當厚也,則曰不切於時變,是皆不明義理之過也。”

蘇頌用爲太常博士,來之邵論罷之。後累歲,哲宗親擢爲右正言。有請以王安石《三經義》發題試舉人者,浩論其不可而止。陝西奏邊功,中外皆賀,浩言:“先帝之志而陛下成之,善矣。然兵家之事,未戰則以決勝爲難,既勝則以持勝爲難,惟其時而已。苟爲不然,將棄前功而招後患。願申敕將帥,毋狃屢勝,圖惟厥終。”

京東大水,浩言:“頻年水異繼作,雖盈虛之數所不可逃,而消復之方尤宜致謹。《書》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不以爲數之當然,此消復之實也。”蹇序辰看詳元祐章奏,公肆詆欺,輕重不平。浩言:“初旨但分兩等,謂語及先帝並語言過差而已;而今所施行,混然莫辨。以其近似難分之跡,而典刑輕重隨以上下,是乃陛下之威福操柄下移於近臣。願加省察,以爲來事之監。”

章惇獨相用事,威虐震赫,浩所言每觸惇忌,仍上章露劾,數其不忠侵上之罪,未報。而賢妃劉氏立,浩言:

立後以配天子,安得不審。今爲天下擇母,而所立乃賢妃,一時公議,莫不疑惑,誠以國家自有仁祖故事,不可不遵用之爾。蓋郭後與尚美人爭寵,仁祖既廢后,並斥美人,所以示公也。及立後,則不選於妃嬪而卜於貴族,所以遠嫌,所以爲天下萬世法也。陛下之廢孟氏,與郭後無以異。果與賢妃爭寵而致罪乎,抑其不然也?二者必居一於此矣。孟氏罪廢之初,天下孰不疑立賢妃爲後。及讀詔書,有“別選賢族”之語;又聞陛下臨朝慨嘆,以爲國家不幸;至於宗景立妾,怒而罪之,於是天下始釋然不疑。今竟立之,豈不上累聖德?

臣觀白麻所言,不過稱其有子,及引永平、祥符事以爲證。臣請論其所以然,若曰有子可以爲後,則永平貴人未嘗有子也,所以立者,以德冠後宮故也。祥符德妃亦未嘗有子,所以立者,以鍾英甲族故也。又況貴人實馬援之女,德妃無廢后之嫌,迥與今日事體不同。頃年冬,妃從享景靈宮,是日雷變甚異。今宣制之後,霖雨飛雹,自奏告天地宗廟以來,陰淫不止。上天之意,豈不昭然!考之人事既如彼,求之天意又如此,望不以一時改命爲難,而以萬世公議爲可畏,追停冊禮,如初詔行之。

北宋官員鄒浩簡介:著《道鄉集》四十卷,《四庫總目》傳於世 第2張

帝謂:“此亦祖宗故事,豈獨朕邪?”對曰:“祖宗大德可法者多矣,陛下不之取,而效其小疵,臣恐後世之責人無已者紛紛也。”帝變色,猶不怒,持其章躊躇四顧,凝然若有所思,付外。明日,章惇詆其狂妄,乃削官,羈管新州。蔡卞、安惇、左膚繼請治其祖送者王回等,語在他傳。

徽宗立,亟召還,復爲右正言,遷左司諫。上疏謂:“孟子曰:‘左右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於是知公議不可不恤,獨斷不可不謹。蓋左右非不親也,然不能無交結之私;諸大夫非不貴也,然不能無恩仇之異。至於國人皆曰賢,皆曰不可,則所謂公議也。公議之所在,概已察之,必待見賢然後用,見不可然後去,則所謂獨斷也。惟恤公議於獨斷未形之前,謹獨斷於公議已聞之後,則人君所以致治者,又安有不善乎?伏見朝廷之事,頗異於即位之初,相去半年,遽已如是,自今以往,將如之何?願陛下深思之。”

改起居舍人,進中書舍人。又言:“陛下善繼神宗之志,善述神宗之事,孝德至矣。尚有五朝聖政盛德,願稽考而繼述之,以揚七廟之光,貽福萬世。”遷兵、吏二部侍郎,以寶文閣待制知江寧府,徙杭、越州。

初,浩還朝,帝首及諫立後事,獎嘆再三,詢諫草安在。對曰:“焚之矣。”退告陳瓘,瓘曰:“禍其在此乎。異時奸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蔡京用事,素忌浩,乃使其黨爲僞疏,言劉後殺卓氏而奪其子。遂再責衡州別駕,語在《獻愍太子傳》。尋竄昭州,五年始得歸。

初,浩除諫官,恐貽親憂,欲固辭。母張氏曰:“兒能報國,無愧於公論,吾顧何憂?”及浩兩謫嶺表,母不易初意。稍復直龍圖閣。瘴疾作,危甚。楊時過常,往省之。恭然僅存餘息,猶眷眷以國事爲問,語不及私。卒,年五十二。高宗即位,詔曰:“浩在元符間,任諫爭,危言讜論,朝野推仰。”復其待制,又贈寶文閣直學士,賜諡忠。

浩所與遊田晝、王回、曾誕,皆良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