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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育黎拔力八達在位期間有哪些成就?後世如何評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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孛兒只斤·愛育黎拔力八達,即元仁宗,元朝第四位皇帝,蒙古帝國第八位大汗,汗號“普顏篤汗”。他是元裕宗真金之孫、元順宗答剌麻八剌第三子(嫡次子)、元武宗海山同母弟。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德九年(1305年),出居懷州,後助其兄海山登基。元武宗即位後封他爲皇太子,相約兄終弟及,叔侄相傳。於武宗死時嗣位,年號皇慶和延祐。元仁宗在位期間,大力進行改革,進用漢族文臣,減裁冗員,整頓朝政,實行科舉制度,推行“以儒治國”政策,復興元朝。他死後並未傳位武宗之子和世瓎,而是傳位其子元英宗碩德八剌。元仁宗在位九年,終年三十五歲,廟號仁宗,諡號聖文欽孝皇帝,蒙古汗號“普顏篤可汗”。

主要成就

恢復科舉

愛育黎拔力八達儒化官僚隊伍,是他改革元朝制度的重要措施。儒士以前在元朝政府中之所以沒有起到重要作用,主要原因是以前各朝都沒有把他們的學問視爲補選官員的基本標準。大多數高官是以出身爲評選標準而產生(通過承襲和蔭的特權,蔭即降等承襲其父輩的官職),而多數中下級官員則是由吏入官。結果是大多數官員並沒有受過儒學教育,也不具備儒家的政治傾向。

爲改善通過承蔭得官者的教育水平,至大四年(1311年)下詔規定漢人職官子孫承蔭,需考試一經一史,考試合格者直接任職,免去見習期。蒙古和色目職官子孫承蔭者可以選擇考試,通過考試的人授官時比原襲職務高一等。可能是爲了減少儒官的競爭,由地方機構胥吏出身的官員可以出任的最高職務自四品官降爲五品。愛育黎拔力八達還恢復了科舉考試製度。

愛育黎拔力八達在位期間有哪些成就?後世如何評價他?

科舉考試是中原王朝甄選統治精英的主要途徑,所以在忽必烈朝不斷圍繞恢復考試問題展開爭論,但是沒有任何實際行動。在恢復科舉考試問題上意見不一致有兩個原因。第一,由於元廷主要依靠承襲制補充官員隊伍,採用考試製度將會損害蒙古、色目甚至漢人貴族家族的承襲和蔭的特權。第二,在漢人士大夫中對考試是否是補充精英的有效制度和採用何種科目亦存在完全對立的看法。一派贊成採用宋朝和金朝的考試科目,注重文學和經學的考試。受朱熹對考試製度的觀點影響頗深的理學家反對這種觀點,主張在科目中去掉文學,注重重要經典和策問考試。科舉考試一直沒有恢復。

愛育黎拔力八達即位後,形勢發生了變化。爲了改善官員水平及順應皇帝本人意願,請求恢復科舉考試的人逐增多。此時因爲理學在元廷官員圈中已經佔了優勢,以前理學家提出的方案几乎未遭任何反對就被採納了。

皇慶二年(1313年)頒詔並在其後的兩年中首次實行的新考試製度,考試科目重經學而輕文學。它還指定朱熹集註的《四書》爲所有參試者的標準用書,並以朱熹和其他宋儒註釋的《五經》爲漢人蔘試者增試科目的標準用書。這一變化有助於確定理學的國家正統學說地位,具有超出元代本身的歷史意義,並被後來的明、清兩代基本沿襲下來。

除此之外,新考試製度還有一些反映元朝統治下特有的多民旅社會的特徵。在新制度下,蒙古和色目人的考試不僅比漢人、南人簡單,他們還在種族制度下享有“同等席位”,通過各省考試參加會試的名額,按照四等人的劃分,每等人75個名額。另外,爲了不損害舊貴族家族的承襲特權和擾亂現存的官僚體制,登第殿試的名額控制在較低水平上,每次考試不超過100人。此後元廷舉行了16次考試,考中進士的共計1139人。

愛育黎拔力八達恢復科舉考試製度,既有文化意義,也有社會和政治意義。把儒家學說作爲甄選精英的標準,給漢族士人入仕提供了一條正常的道路。這對江南的士人有利,因爲那時候他們多被排除在官場之外。此外,考試製度也鼓勵蒙古人和色目人學習漢學,特別是那些不屬於貴族家族的人,並由此加速了征服者的漢化。

編撰法典

編撰法典是愛育黎拔力八達改革元代制度而產生預期結果的另一個領域。可能是因爲在多元文化社會確定統一的法典有難以克服的困難,也可能是因爲蒙古統治精英認爲統一法典會限制他們的權力所以採取了反對的態度,元廷從未制定一個通行全國的標準法典。缺乏法典引起了漢人官員的極大焦慮,他們進行了多次努力編撰法典和律例,以作爲判案的依據。最早的補救措施是1291年頒佈的《至元新格》,這大體上是個法令彙編。此後鐵穆耳朝和海山朝編修法典的努力幾乎毫無成效。

愛育黎拔力八達在位期間有哪些成就?後世如何評價他? 第2張

愛育黎拔力八達採取措施對這樣的形勢加以補救。在至大四年(1311年)即位的當月,他命令中書省臣彙集從忽必烈朝初年以來的律令條規。這一彙編工作於延祐三年(1316年)完成。但是對彙編的複審過程比預期的時間長得多。直到碩德八剌即位後兩年的延祐十年(1323年),這一法典才以《大元通制》的名目正式頒行。這個新法典收錄了建國以來的法律條文2400餘條,分爲斷例、條格、詔制、別類四大類。

《大元通制》雖不是一個全面性的法典,按照現代法制史學者的觀點,此書“是元代法律成熟的標誌,因爲它有充實的內容並採用了以《泰和律》爲代表的中國傳統法典的結構”。《泰和律》是金朝的法典,它的編撰遵循的是唐代法典模式。[4]但是,作爲征服王朝的法典,《大元通制》沒有完全照搬以前的中國法典。它在許多方面反映了蒙古人的習俗和元代特有的制度特徵。《大元通制》和也是在愛育黎拔力八達朝由江西地方政府或私人編輯的《元典章》,是元代法制史的兩個里程碑,也是征服王朝的元朝日趨成熟的反映。

漢語書籍

愛育黎拔力八達對漢文化的喜愛,他和他的臣僚(特別是蒙古和色目臣僚)對儒家政治學說和漢人歷史經驗的渴求,可以從愛育黎拔力八達下令翻譯或出版的著作的數量和性質上反映出來。翻譯成蒙古文的漢文著作包括:儒家經典《尚書》;宋人真德秀(1178—1235年)撰寫的《大學衍義》;與唐太宗(627—649年在位)有關的兩部著作,吳兢(670—749年)撰寫的《貞觀政要》和太宗本人爲他的繼承者撰寫的《帝範》;司馬光(1019—1086年)撰寫的偉大史書《資治通鑑》。

在愛育黎拔力八達贊助下出版的漢文著作包括:儒家經典《孝經》;劉向撰寫的《烈女傳》;唐代學者陸淳研究《春秋》的論著以及元代官修農書《農桑輯要》。

雖然以上所列在愛育黎拔力八達同意下出版的漢文著作,反映的是他作爲天子有倡導大衆道德和增加物質福利的責任,翻譯著作的選擇,則顯示了他的實用主義目標。在下令翻譯《貞觀政要》時,他指出此書有益於國家,並希望蒙古人和色目人能夠誦習該書的譯本。蒙古君主顯然希望蒙古和色目精英,包括他自己,能夠學習儒家的政治學說和漢人的歷史經驗,特別是唐太宗的教誡,能把國家管理得更好。

限制貴族

愛育黎拔力八達按照中原傳統方式對元朝政府的改革無法走得太遠,他不能削弱蒙古諸王的行政權、司法權和經濟特權來加強中央集權。儘管忽必烈推行了中央集權的政策,蒙古諸王仍然擁有對他們領地相當多的行政、軍事、財政、司法權。進一步削弱他們的權力是政治冒險,因爲這將面臨蒙古和元帝國一條最基本原則的正面挑戰。愛育黎拔力八達嘗試削弱諸王權力的失敗,主要是因爲這一原因。

愛育黎拔力八達在位期間有哪些成就?後世如何評價他? 第3張

至大四年(1311年)冬季,愛育黎拔力八達下令撤銷諸王的札魯忽赤(漢譯斷事官),蒙古人犯盜詐者,命所隸千戶鞫問。由於札魯忽赤代表諸王處理他們領地中的蒙古人的法律事務,撤銷札魯忽赤顯然意味着取消了諸王直接審理他們屬下的蒙古人案件的權力。皇帝的這一命令似乎只實行了很短的時間,因爲已知晉王也孫鐵木兒(後來的泰定帝,1323—1138年在位)和周王和世(海山之子,後來的明宗,1329年在位)兩人在1316年被允許在他們位下設立了幾個札魯忽赤。

人物評價

明朝官修正史《元史》宋濂等:“仁宗天性慈孝,聰明恭儉,通達儒術,妙悟釋典,嘗曰:‘明心見性,佛教爲深;修身治國,儒道爲切。’又曰:‘儒者可尚,以能維持三綱五常之道也。’平居服御質素,澹然無慾,不事遊畋,不喜征伐,不崇貨利。事皇太后,終身不違顏色;待宗戚勳舊,始終以禮。大臣親老,時加恩賚;太官進膳,必分賜貴近。有司奏大辟,每慘惻移時。其孜孜爲治,一遵世祖之成憲雲。”

清朝史學家邵遠平《元史類編》:“冊曰:立極電掃,稗政悉除;設科輟獵,屏言利徒;澹然無慾,十年罔渝;是惟令主,信史用書。”

清朝史學家畢沅《續資治通鑑》:“帝天性恭儉,通達儒術,兼曉釋典,每曰:‘明心見性,佛教爲深;修身治國,儒道爲大。’在位十年,不事遊畋,不喜征伐,尊賢重士,待宗戚勳舊,始終有禮。有司奏大辟,每慘惻移時。其孜孜爲治,一遵世祖成憲雲。”

“君子觀王約告仁宗之言,可謂不負厥職者矣。然而仁宗之善政屢見於史冊者,謂非王約輔導於其始可乎。若王約者貽仁宗之哲命者也。”

清朝史學家魏源《元史新編》:“武仁授受之際,無可議者,仁宗初政,首革尚書省敝政,在位九年,仁心仁聞,恭儉慈厚,有漢文帝之風。惟武宗初約,由帝傳位己子和世而後及於英宗。及武宗崩,仁宗立,乃出封和世踾酎坎,而立子碩德八剌爲太子。雖迫於皇太后之命,而已不守初約矣。和世不之雲南而舉兵赴漠北,又不予以總兵和林之任,於是英宗被弒而泰定以晉王入紹大統,武宗舊臣燕帖木兒不服,遂於泰定殂後迎立周王於漠北,迎立懷王於江陵。懷王先立,周王后至,豈肯讓於兄,於是弒之於中途,而國亂者數世。使當初即立周王,何至於此。至鐵木迭兒奸貪不法,已經言官列款彈劾,而猶礙於皇太后,不敢質問,遂貽英宗以奸黨謀逆之禍,不得謂非仁宗貽謀不臧有以致之也。”

清朝史學家曾廉《元書》:“論曰:元代科舉之議久矣,至延祐而後行之,何其難乎?夫元代文學之盛,亦不須科舉也。然儒風以振矣。天下嘖嘖以盛事歸之。仁宗不亦宜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