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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斬需要復立五次,李世民爲何定下這條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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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斬需要復立五次,李世民爲何定下這條律法?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唐太宗李世民是中國歷史上偉大的帝王,其功績足可以和秦皇、漢武並列。李世民在位期間,愛護百姓,重視農桑,造就了“貞觀之治”,爲大唐的繁榮做出了良好開端。李世民在玄武門之變中屠戮自己的兄弟後,再也沒有大型殺戮,算得上是一位仁君。然而,縱然是仁君,李世民也有殺錯人的時候。

如果被斬需要復立五次,李世民爲何定下這條律法?

例如,貞觀二年,李世民任命盧祖尚爲交州刺史,盧祖尚擔心交州地方偏遠,蠻夷衆多,又多瘴氣,拒絕前去赴任。李世民多次勸說盧祖尚,盧祖尚就是鐵了心不領旨,李世民一怒之下,將盧祖尚推出午門斬首。

事後,李世民非常後悔,甚至認爲自己此舉太過殘暴。李世民說:

“然,者盧祖尚雖失人臣之義,朕殺之亦爲太暴!”——《資治通鑑》

盧祖尚抗旨不遵,是有罪,但罪不至死。李世民沒忍住心中的怒火,殺掉了朝廷重臣,的確不妥當。

從此之後,李世民對房玄齡、魏徵等人說:“如果朕要在朝堂上殺人,你們應該勸阻!”

實際上,並非大臣不勸,只是李世民性格暴躁,發怒時並非誰都能勸得住。

貞觀五年,李世民突然定下一個法律,一旦有人被處以“斬立決”,需要5次複議才行。也就是說,歷史知道大臣勸不住自己,所以定下一個法律,即使自己要殺人,也要在兩天之內複議5次,纔可以行刑。從貞觀二年盧祖尚被殺,到貞觀五年這條法律制定,李世民爲何時隔三年又突然制定一條這樣的法律呢?這要從另一個人說起,此人名叫張蘊古。

張蘊古,河南人,因爲博聞強記,擅長律法被李世民任命爲大理寺丞。在唐朝,大理寺掌刑獄案件審理,大理寺丞負責審理全國的重大刑事案件,相當於現在的“大法官”。按理說,張蘊古身爲大理寺丞,對唐朝律法瞭然於胸,應該不至於輕易獲罪,他是怎麼得罪李世民的呢?

如果被斬需要復立五次,李世民爲何定下這條律法? 第2張

原來,貞觀五年,大理寺設立一起“謀逆案”,一個叫李好德的人,常常說一些狂悖之言,被人舉報有“謀反”的嫌疑,最終被送往大理寺親自審理。張蘊古審理此案,最終以“李好德有病,長期被疾病折磨,所以才胡言亂語”爲由,赦免了李好德的死罪。《資治通鑑》曰:

河內人李好德得心疾,妄爲妖言,詔按其事。大理丞張蘊古奏:“好德被疾有徵,法不當坐。”

此案在複覈時,查證李好德確實有病,李世民認爲張蘊古的審理非常合理,下旨寬恕李好德。這件事《貞觀政要》也有記載:

蘊古言:“好德癲病有徵,法不當坐。”太宗許將寬宥。

但過了一日,劇情突然逆轉,有一個叫權萬紀的御史,捅出來一個內情:

“蘊古貫在相州,好德之兄厚德爲其刺史,情在阿縱,按事不實。”——《資治通鑑》

也就是說,李好德有個哥哥,擔任相州刺史,而張蘊古恰好是相州人。換句話說:張蘊古救李好德,可能並非出於公心,而是爲了送老家的父母官(李厚德)一個人情。

在封建社會,爲了避免官員徇私,規定官員不得在自己的家鄉擔任父母官。比如說,某官員是浙江杭州府人士,他入朝爲官後,一般不會安排到杭州爲官,甚至連杭州周邊的浙江其他地方,他也要避嫌。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朝廷官員爲了照顧家鄉宗族父老,都會想辦法和家鄉的現任父母官拉關係,大家相互有書信來往,相互照應,這早已不是官場上的祕密。

這件事被捅出來後,御史們紛紛彈劾張蘊古徇私舞弊。更有甚者,挖出了另一個細節:

太宗許將寬宥,蘊古密報其旨,仍引與博戲。

如果被斬需要復立五次,李世民爲何定下這條律法? 第3張

即,在李世民打算寬恕李好德的時候,張蘊古急忙到獄中,以私人身份將李世民的旨意偷偷透露給了李好德,而且還和他博戲(賭博的一種形式)。這件事足以說明:張蘊古和李好德的關係非同一般,若說張蘊古審理李好德之案沒有偏私,鬼都不信。最終的結局是:“太宗大怒,令斬於東市!”

李世民認爲張蘊古身爲大法官,如此徇私舞弊,嚴重瀆職,一怒之下,將張蘊古斬於東市。

縱觀此案,李好德也確實有病,應該得到寬宥。張蘊古也確實存在徇私賣好的嫌疑,但即使張蘊古罪行確鑿,按照《唐律》,也罪不至死。李世民卻因爲憤怒而殺了他,在張蘊古被斬後,李世民漸漸後悔,開始抱怨宰相房玄齡,李世民說:

“朕當時盛怒,即令處置。公等竟無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決之,豈是道理?”——《貞觀政要》

李世民的意思是:房玄齡你身爲宰相,應該食朝廷俸祿,如果朕有什麼錯誤,你應該立即指出來。我當時氣昏了頭,所以才下旨殺了張蘊古,你們竟然沒一個出來相勸的,這是何道理?

房玄齡等人被李世民劈頭蓋臉一頓數落,十分委屈。房玄齡最後和李世民說出了這件事最核心的問題: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包括將犯罪嫌疑人斬立決。

如果被斬需要復立五次,李世民爲何定下這條律法? 第4張

李世民聽完後,覺得房玄齡所說非常有道理,琢磨良久,定下一條規定:

凡有死刑,雖令即決,皆須五覆奏。——《貞觀政要》

從此之後,如果有人被判了斬立決,也不能立即斬首,而是要複議5次。如此,門下省、御史臺和大理寺在兩天內多次複議,就最大範圍內避免誤判,這樣下來,貞觀年間被斬立決處死的犯人,越來越少。死刑複議的政策,一直延續到後世,到目前爲止,還在使用,可見影響之大。

李世民之所以是仁君,並非他不殺人,而是他知道自己的缺點,總在想辦法彌補。用制定規定的方式,來避免自己誤殺,用法律來限制皇權,這就是李世民的偉大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