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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清朝爲什麼會有那麼多的“垃圾奏摺” ?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1.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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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前段時間,各位的朋友圈應該都被一篇“清代垃圾奏摺集錦”的帖子刷了屏。這些“垃圾奏摺”最早是臺灣網友從清宮文書中摘錄出來的,配上了白話文翻譯,因爲奏摺的畫面太有喜感,很快就被大陸網友傳得不亦樂乎。我先順手轉錄直隸總督幾則報雨的奏摺,讓諸位感受一下清朝奏摺的風格——

直隸總督:京城、順天府等地六月中旬下大雨了。

康熙:京城下雨我還不知道嗎?不必再報了。

直隸總督:順天府、河間府等地六月初也下雨了。

康熙:京城、京北下雨我已知道了,不用再報。

直隸總督:保定府、真定府等地六月初也下雨了。

康熙:已回覆過了。

直隸總督:順天府、保定府等地六月初也下雨了。

康熙:已回覆過了。

直隸總督:順天府、保定府等地六月初也下雨了。

康熙:到處都下雨,報告下雨的奏摺太多了,而且京城和京北的情況我早就知道了。

(原文:直隸總督奏報京城及順天府等地得雨尺寸,並各河道安瀾,無生髮蝗蝻,康熙批覆:二十七日雨朕早已知道,不必續報了。直隸總督又奏報順天河間等府六月初得雨尺寸,康熙批覆:京中京北十二日又得大雨,朕已聽得,爾不必報了。直隸總督又奏報保定、真定等府六月初得雨尺寸,康熙批覆:已有旨了。直隸總督又奏報順天、保定等府六月初得雨尺寸,康熙批覆:已有旨了。直隸總督又奏報順天、保定等府六月初得雨尺寸,康熙批覆:各地雨已遍足,此報雨摺子太多,況京城京北之雨行在早已聞得。)

許多看過這些“垃圾奏摺”的網友可能都有一個感覺:怎麼清王朝的地方大吏這麼逗逼,雞毛蒜皮的事都要一而再、再而三報告皇上,皇帝成天批閱這一大堆奏摺,豈不是要累得內傷?

這麼想的朋友可能對清代的奏摺制度不是很瞭解。其實,如此充滿喜感的奏摺形式,是清代奏摺制度的必然產物,也是清朝帝王刻意追求的制度效果。奏報的地方大吏既不是逗逼,批閱的皇帝也樂在其中。

奏摺是清代康熙時期纔出現的一種大臣奏事文書。康熙朝之前,是沒有奏摺制度的,地方官員給皇帝的奏事文書沿襲明制,凡奏報“大小公事,皆用題本,用印具題”,奏報“本身私事,俱用奏本,雖有印之官,不準用印”。簡單地說,奏公事用“題本”,奏私事用“奏本”。所謂公事,是指“錢糧、刑名、兵丁、地方民務”;私事則是指“乞恩、認罪、繳敕、謝恩並軍民人等陳情建言、申訴等事”。

不管是題本,還是奏本,送達御前都需要經過複雜的程序:先由各省駐京提塘官送到通政使司;通政使司收到各省題奏本章後,整理好送內閣;內閣的祕書將各地呈報的本章按緩急分好類,交給“票籤處”(內閣下設機構)草擬批覆意見,這叫“票擬”;票擬完畢,題奏本章連同內閣所擬票籤一起送“批本處”(內閣另一個下設機構)登記,然後才由奏事太監進呈御覽;皇帝一般都會同意內閣票擬的意見,但有時候也會飭令退回內閣改簽。

凡經皇帝覈准的題奏與票籤,則交回內閣用硃筆作出正式批覆,叫做“批紅”。批紅之後,轉發給六科,由六科抄發各衙門辦理。之所以要經過六科,是因爲理論上六科有審覈、封駁之權,但在清代,六科的這一權力已經名存實亡,只是走過場而已。

按這套程序走下來,辦事效率不會很快,而且,皇帝也很難朝綱獨斷,他的權力基本被下面的官僚機制分流了。這一點是清朝皇帝不能容忍的。所以,雄才大略且精力過人的康熙皇帝便創設了奏摺制,賦予一些地方大員(比如督撫)及皇帝親信(如江寧織造)用摺子祕密向皇帝奏事的特權。

揭祕:清朝爲什麼會有那麼多的“垃圾奏摺” ?

奏摺的內容不限大小事,地方是否下大雨、莊稼長勢如何、市井間物價升跌,都可以向皇帝報告,康熙皇帝便多次指示江寧織造曹寅:“但有所聞,可以親手書摺奏聞纔好,此話斷不可叫人知道”;“已後有聞地方細小之事,必具密摺來奏,密摺不可令人寫”。直隸總督之所以不厭其煩地向康熙報告順天府下雨啦,河間府下雨啦,保定府下雨啦,是因爲他具有密摺奏事的特權,更是因爲他身負事無鉅細向皇帝報告的責任。報告打得勤快些,皇帝不會怪罪;但若是不打報告,那就是瀆職,吃不了兜着走。

奏摺的進呈也是繞過通政使司、內閣等官僚機構,直接由兵部捷報處送達宮門,進呈御前。皇帝親覽奏摺,親筆批示,不需要內閣那幫老傢伙“票擬”。皇帝批閱了奏摺後,既可發給有關部門照章辦理,也可通過兵部驛傳系統寄給奏報的官員本人,這叫做“廷寄”。

通過密摺—廷寄的文書往來,清朝皇帝實現了與地方大臣的單線聯繫。這樣的文書往來具有高度的私密性,因此,奏摺與其說是一種公文,不如說是一種私信。正因爲奏摺具有私信的性質,皇帝的批覆有時候也會表現出強烈的私人性色彩,如雍正批覆年羹堯奏摺:“真正累了你了,不但朕,怡親王都心疼你落眼淚。阿彌陀佛,好一大險!”批覆田文鏡奏摺:“朕就是這樣漢子!就是這樣秉性!就是這樣皇帝!爾等大臣若不負朕,朕再不負爾等也。勉之!”只有私信纔會用這樣的口吻。

雍正朝是奏摺制度的成熟期,更多的地方官員被皇帝賦予進折的特權,如布政使、按察使、道員、知府,都可以具摺奏事,所以雍正皇帝也特別勤政,他自稱,“各省文武官員之奏摺,一日之間,嘗至二三十件,多或至五六十件不等,皆朕親自覽閱批發,從無留滯,無一人贊襄於左右。”奏摺制度下,皇帝不勤政不行啊。

而奏摺制度的設立,也使得清朝皇帝掌握了超越官僚系統、超越既定程序、事無大小鹹決於上的權力。康熙皇帝便自詡:“朕令大臣皆奏密摺,最有關係,此即明目達聰之意也。其所奏之或公或私,朕無不洞悉。凡一切奏摺,皆朕親批,諸王文武大臣等知有密摺,莫測其所言何事,自然各加警懼修省矣。”

從長時段歷史的角度來看,清代特有的奏摺制是傳統皇權制度的一大嬗變。清代之前,不管是官員奏疏的上行,還是君主詔敕的下行,都需要走繁雜的程序。走程序有效率低下的毛病,因而唐宋時又出現了奏事程序簡化的牓子、札子,如宋代大臣可以進呈札子奏事,但宋代札子與清代摺子還是大不一樣:清代摺子具有私信的性質,宋人札子則是公文,札子上談的也是可以拿出來討論的公事。

既然是公文,就得按公文的程序走。宋初立下定製:“中外所上書疏”,“凡政事送中書,機事送樞密院,財貨送三司,覆奏而後行”,處理公文的行政主體是國家機構,而不是皇帝私人。對進呈御覽的奏疏,君主也應該“一一與大臣商量可行可止之狀”。當然,宋朝皇帝有時候也會親批奏疏,這叫做“內降”,但宋人堅持認爲,“內降之名,古今以爲非是”,皇帝繞開文官體系發出來的御批,往往會受到大臣的抗議與抵制。

宋人之所以斤斤計較公文的程序,與宋人秉持的觀念有關——在宋人看來,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政事乃公共之事,非君主一人之私事,自當公事公辦。而這樣的觀念,在清代奏摺制度下,是蕩然無存的。瞭解了這一點之後,我們再看“清代垃圾奏摺集錦”,就不會覺得有趣,而是會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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