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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贊干布:吐蕃王朝第33任贊普,在位期間統一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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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贊干布是吐蕃王朝第33任贊普,實際上是吐蕃王朝立國之君。在位期間(629—650年),遷都邏些(今西藏拉薩),平定吐蕃內亂,降服羊同,統一西藏,正式建立奴隸主統治的吐蕃王國。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松贊干布:吐蕃王朝第33任贊普,在位期間統一西藏

他發展農牧業生產,推廣灌溉,命人制定文字,頒行治理吐蕃之“大法令”,以處理贊普王室與世家貴族、諸小邦及社會各階層的關係,創設行政制度和軍事制度,設置官職品階,頒佈律令,統一度量衡和課稅制度,促進了吐蕃政治、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確立了吐蕃的政治、軍事、經濟及法律等制度,並且從唐朝和天竺引入佛教。

貞觀十五年(641年),松贊干布至柏海(今青海扎陵湖鄂陵湖)迎娶唐宗室女文成公主。唐封他爲駙馬都尉、西海郡王。松贊干布又遣貴族子弟至長安入國學,學習詩書,請中原文士掌管其表疏。唐高宗時,松贊干布獻金銀珠寶十五種,促進了漢藏文化的交流。

爲政舉措

政治

松贊干布在大論以外,增設宰相多人,其中有小論(副相)、兵馬都元帥宰相同平章事、副元帥同平章事,統領全國軍隊。此外,還有掌管民政的四個最高長官,都稱爲“宰相同平章事”,他們與大論共掌國政,一切重大國事都由宰相會議研究決定,報請贊普批准後執行。

在宰相之下設置各類官員,分掌各種政務。其中有曩論(內相),掌管官員升遷調補等內政,相當於吏部尚書。紕論(外相),相當於鴻臚寺卿,掌管外國使臣的接待等外政事務。“岸奔”(度支使),分掌財政。資悉波折逋(大會計官),掌管徵收賦稅。

喻塞波掣逋(斷事官長),又稱“整事大相”,掌管刑政,相當於刑部尚書。此外還有掌管宣發詔令的給事中等官員,合稱宰相僚屬。在上述諸官中,大論最尊,總攬政務,事無大小,必須由他批准。上述的官職都由貴族擔任,父死子代,世襲其職。這樣貴族就不能各行其是,而國家政治、軍事等各項政務由王廷統一管理,加強了王廷權力。

松贊干布在官吏制度上制定了官階品級制度,制定和頒佈法律,據記載當時頒佈的律文有二十條,其主要內容在於:“令行善者勸,作惡者懲,強梁者以律繩之,貧弱者以法扶之,設四兵以爲禁衛”。“定度量衡之法,設阡陌之制。教民習書,爲馬裝備,創興禮義。”這都是說的立法的意義。至於法律律文,有“爭鬥者罰金,殺人者依其大小抵償。盜竊財物者,罰賠八倍,並原物爲九。通姦者,斷肢體而流之。誑語者,割舌”。

松贊干布:吐蕃王朝第33任贊普,在位期間統一西藏 第2張

軍事

在兵制方面,松贊干布把地方行政組織與軍事組織結合起來,把吐蕃全國分成四個如:伍如(中翼),轄以邏些爲中心的雅魯藏布江以北地區;約如(右翼),轄以雅隆河谷爲中心的江南地區;葉如(左翼),轄雅魯藏布江上游南北之地;拉如(後翼),轄雅魯藏布江中游南北之地。征服蘇毗後又設一孫波如。

經濟

吐蕃的經濟以畜牧業爲主。爲有利於生產,繁榮經濟,松贊干布從唐朝的均田制中得到啓發,他結合當地的社會實際,施行了一種比較特殊的均田制。根據自由民在吐蕃社會所處的重要地位,他下令,首先把王田和一部分國家財物(如牲畜)分給了貧苦的自由民,“開拓荒地,劃分良田牧場”,因地制宜地發展農業與畜牧業,並制定了“綠冊”,登記平民的戶口和耕地面積,隨土地而固定賦稅。

文化

松贊干布在文化方面的建樹,最爲人稱頌的是創制文字,派吐蕃子弟求學長安和崇奉佛教等項。從前,吐蕃沒有文字,“其吏治……結繩齒木爲約。”

《敦煌吐蕃歷史文書》記載:吐蕃古昔並無文字,乃於此王(松贊干布)之時出現也。

宗教

吐蕃人原來信奉苯教,以占卜休咎、祈福禳災、治病送死、“役使鬼神”等爲其主要活動。傳說吐蕃先王以苯教治國,直到7世紀時,苯教首領在贊普朝廷中還保持着較高的地位,如大小盟會時告神的巫者即是。松贊干布從泥婆羅、唐朝引進佛教,將佛像、佛經、法物等輸入到吐蕃。

外交

松贊干布對周邊各國,採取了睦鄰友好的政策。他在位期間,把堅持發展與唐的親密關係,作爲締造強大繁榮昌盛的吐蕃王朝的基本國策,使吐蕃和唐朝的關係極爲和睦,雙方之間互敬互助,加強了彼此的友好情誼。儘管後來雙方的統治者屢次失和,但兩族的傳統友誼卻一直繼續下來,雙邊使節往來與年俱增,絡繹不絕,並在往返的信件中經常提到相互“雖雲兩國,實若一家”“舅甥修其舊好,同爲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