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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蘇軾爲何極力反對王安石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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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1037~1101)字子瞻,號東坡居士。北宋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嘉□(1056~1063)進士,歷官祠部員外郎、翰林學士知制誥,禮部尚書,與其父洵、弟轍都是北宋著名文學家,世稱三蘇。他的著作收入《蘇東坡全集》。

北宋的蘇軾爲何極力反對王安石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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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是宋神宗時期,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局面的一場社會改革運動。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爲目的,以“理財”、“整軍”爲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也進行了打擊和限制。但是,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所以遭到不少人的強烈反對。

蘇軾反對王安石倡行新政,認爲王安石爲了改變當時“積貧積弱”的現狀,推行以富國強兵爲宗旨的新法,是捨本求末,主張培養道德風俗纔是當務之急。他說:“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歷數之所以長短者,在風俗之薄厚,不在乎富與貧”;“當今之患法令雖有未安,而天下之所以不大治者,失在於任人,而非法制之罪也。”他認爲法對於人如同五聲六律對於音樂一樣。

北宋的蘇軾爲何極力反對王安石的新政?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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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聲六律可以用來製作靡靡之音,法也可以用來爲害。制定法律只須規定大綱要目,由執法的人去實行。但蘇軾也不主張任人不任法,他說:“任人而不任法,則法簡而人重。任法而不任人,則法繁而人輕。法簡而人重,其弊也,請謁公行而威勢下移;法繁而人輕,其弊也,人得苟免,而賢不肖均。”他的理想是“人法並用,輕重相持”。

蘇軾不贊成嚴刑峻罰,主張罪與刑應輕重相當。神宗(1067~1085在位)時頒行“諸倉丐取法”,規定倉吏勒索財物不滿百錢就處一年徒刑,每多百錢加刑一等,滿千錢流二千里;滿十千錢爲首者配沙門島。

蘇軾上書說:“自有刑罰以來,皆稱罪立法,譬之權衡,輕重相報”,而倉法的規定,等於“百姓造銖兩之罪,而人主報以鈞石之刑”,倉吏敢於勒索財物也是因爲缺乏監督,監司不得人;所以應當選擇監司,而不能獨行倉法。蘇軾的思想雖然本於儒家傳統,反對商鞅以苛法治秦,但稱道法家“用法始於貴戚”的主張,批評當時執法對州縣小吏嚴厲,而公卿犯法下面不敢揭發,即使揭發出來,處理也很輕,往往是“過惡暴著於天下,而罰不傷其毫毛”。

北宋的蘇軾爲何極力反對王安石的新政?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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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認爲刑不上大夫是指審訊方法,不是指判刑,如果“厲法禁自大臣始”、“公卿大臣有毫髮之罪,不終朝而罰隨之”,小吏就自然不敢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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