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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一女子殺人自首,官員堅持說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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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小編帶你追尋歷史上真實的趙娥,探索發生在他們身上的歷史故事。

東漢時,弱女子趙娥的父親被酒泉縣的惡霸李壽打死。趙娥的三個兄弟都想復仇,但不幸的是,他們不久就同時死於一場瘟疫。趙娥悲憤交加,立志要爲父報仇。她上街買來一把刀,夜夜在家裏磨。李壽聽說後,就天天騎馬帶刀,時時小心提防。

李壽素來兇悍,鄰里都怕他,所以就有鄰居勸趙娥:“你一個纖纖弱女怎麼鬥得過那個惡霸?不如就此算了吧,或者用重金僱傭一個殺手去把他幹掉……”趙娥說:“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如果不報,我活着還有什麼意義?再說,爲父報仇是兒女的責任,怎麼能請他人代勞呢?”於是,她仍夜裏磨刀,白天乘坐鹿車出門,尋找報仇的機會

光和二年(179年)二月的一天,趙娥終於遇見了李壽,她衝上前去揮刀狂砍。李壽的馬被砍傷,李壽摔了下來。趙娥“就地斫之”,結果砍到一棵樹上,刀都砍斷了。此時李壽已摔傷,趙娥想奪他身上的佩刀,李壽“護刀嗔目大呼,跳梁而起”。就在此時,趙娥撲上去用手死死扼住李壽咽喉,“反覆盤旋”。李壽終於倒地。趙娥遂拔出李壽的佩刀,將他的頭顱割下,然後到縣衙自首。

縣令尹嘉聽明白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十分欽佩趙娥,但同時也犯了難:依照國法,“殺人者死”,這女子顯然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若按照儒家的經典教義,“殺父之仇,不共戴天” ,“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那麼眼前這位爲父報仇的弱女子就是一名大智大勇、爲民除害的孝女。經過一番激烈的思想鬥爭,尹縣令做出了一個出人意料的決定—他解下隨身攜帶的官印,辭官而去。同時,他還暗示趙娥趕快逃走。

東漢一女子殺人自首,官員堅持說她無罪?

可趙娥卻說,爲父報仇是我的義務,犯罪受罰是治國之理,“何敢偷生以枉官法”?這番大義凜然的話,震得所有在場的人無不動容。那位尹縣令愈發佩服趙娥,乾脆把官印往縣尉的手裏一塞,掉頭便走。縣尉也不知該怎麼辦,於是恭恭敬敬地把趙娥接到自己家中,並將此案緊急上報郡守,請上司定奪。

接到報案後,酒泉郡守和涼州刺史反覆斟酌,最後聯名向朝廷上了一封奏章:趙娥爲父報仇是大孝之事,考慮到儒家有“百善以孝爲先”的教誨,請求皇上法外施恩,赦免這名孝女的死罪。皇帝讀後,立刻頒下聖旨,不僅免去了趙娥的死罪,還封她爲“孝女”“烈女”,以示褒獎。

東漢一女子殺人自首,官員堅持說她無罪? 第2張

其實,這在古代並不是特例。中國古代法律的一個鮮明特色就是“禮法合一”。那麼,古代官員爲何如此重“禮”輕“法”?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意思是說,用行政命令來引導和用刑罰來約束,老百姓雖能不犯罪,但沒有了羞恥之心;若用道德來引導和用禮義來約束,百姓在有羞恥心的同時也會很規矩。

今天,我們提倡法治,然而古人的做法未必不可借鑑。因爲“法”只是治理的工具,是外在的,強制性的;而“禮”卻可以達到教化人心的目的,一旦發揮作用,無疑更具有恆定性。所謂“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並行,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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