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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時期特殊的馬政:馬源充足只是財政吃緊少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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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唐以後,唐與回紇之間進行的絹馬貿易歷經九個皇帝,長達80餘年。其間有人反對,有人贊成,爲了購馬,唐政府支付了大量的絹帛,但又因某種客觀原因而需要長期維持這種貿易,政府的做法充滿了複雜的矛盾。這使得歷代史家對這種特殊貿易各執所見,褒貶不一,成爲唐代民族及經濟史中的不解之謎。

回紇是我國北方“逐水草轉徙”的遊牧民族。唐太宗貞觀初年,東突厥頡利可汗敗亡之後,以薛延陀、回紇爲當時草原上最強大的部落。貞觀二十年(646年),回紇部落酋長擊敗了薛延陀的可汗,兼併其土地,領土擴展到了賀蘭山闕。回紇由此漸盛,國主號可汗。回紇汗國與大唐在經濟、政治、文化上互有往來,其中絹馬貿易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

在古代社會中,馬匹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它既是農耕生產中的重要畜力,也是狩獵、交通、騎射,特別是戰爭中不可替代的工具。歷代中原王朝往往將擁有數量充足的馬匹看成富國強兵的重要標誌。然而受地理條件所限,中原農耕地區一般缺少足夠的馬匹,而邊疆遊牧地區則以畜牧業爲主,牧養着數量可觀的馬匹。自古以來,遊牧民族的騎兵都異常地驍勇善戰。與此同時,遊牧民族缺少的是中原農耕民族所生產的糧食、布帛和金屬工具等。其中,“絹”作爲一種高級奢侈品尤其爲少數民族的上層所青睞。“絹”是中原農耕民族所生產的絲織品的總稱。受自然條件及加工技術的限制,遊牧民族一般不生產絲織品。這樣,其消費慾望只能靠馬匹及其畜產品與中原民族的交換來滿足,而中原馬匹的獲得,也主要依靠互市貿易來實現,雙方都各取所需,互惠互利。

唐朝時期特殊的馬政:馬源充足只是財政吃緊少買

然而到了唐中期,在唐和回紇的絹馬貿易中開始出現馬價絹,從中引出了一段至今尚無定論的公案。衆所周知,安史之亂給鼎盛的唐王朝以致命的打擊。在長達7年之久的平亂過程中,驍勇剽悍的回紇民族爲李唐王朝立下了赫赫功勞,因此在自唐肅宗乾元以後的民族貿易中,回紇恃功,屢次遣使以馬換絹帛,每歲來市,以馬一匹,易絹40匹,動輒至數萬匹馬求售。唐政府看在當年平亂之功的份上,對回紇採取了相當優惠的政策。這一匹馬換取40匹絹,就是當時回紇與唐朝絹馬貿易中的標準價。對這種交易,傳統史家認爲:“番得帛無厭,我得馬無用,朝廷甚苦之。”也就是說,當時的這種絹馬貿易是不公平的,馬價過高,對當時財政收人拮据的唐政府來講,成了沉重的負擔。但國學大師陳寅恪在《元白詩箋證稿》中卻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認爲在唐與回紇的馬價問題上,雙方都有欺詐行爲。唐王朝常常用“疏織短截”、“藕絲蛛網”之類的濫惡絲織品充馬價,因而回紇“訴稱無用處”。史籍所載“只言回鶻之貪,不及唐家之詐”。

此後一些史學大家對這個問題都有所涉及,如呂思勉、岑仲勉等。岑仲勉說:“回紇自乾元以後,負討賊功,每歲來市,納一馬取直四十絹,動以數萬求售,欲帛無厭。大曆八年七月,代宗欲悅其意,盡爲市之,回紇辭歸,載賜遺及馬價,用車千餘乘。”

後來,一些學者的研究換了角度。馬俊民、王世平等人認爲絹馬貿易體現了唐與回紇的友好關係。安史之亂後,回紇助唐一收長安、兩復東都,立下了不小戰功。肅宗爲了酬謝回紇,每歲贈絹七萬匹,還約定絹馬互市,即從乾元時起,雙方開始了大量的絹馬貿易。這也是當時唐政權多方面的迫切需要,首先是軍事方面的急需。中唐後養馬業走向了衰微期,由於無力供給軍需馬匹,唐政府不得不採取一些應急措施,買遊牧民族的馬匹充實軍用就成爲惟一真正有效的措施。中晚唐時即使不買回紇馬,也必須買其他遊牧民族的馬匹。互市貿易不僅是唐與回紇傳統友好關係的繼續和發展,而且不失爲相互有利的貿易。通過絹馬貿易,回紇在滿足了本民族生活需要的同時,又刺激了本民族畜牧業的發展,還承擔起了“居間販賣”絲絹的地位,在東西方貿易中獲取利潤。而對於唐政府來講則滿足了其軍隊擴充馬匹裝備的需要,同時既可以聯合回紇包圍吐蕃,又可以預防回紇和河朔方鎮結盟。並且,回紇所賣馬中雖難免有“病瘠”之馬,但大多數都是好馬。《新唐書·兵志》中載回紇賣給唐的馬“皆病弱不可用”,未免誇大其詞。因此,在這一長期的絹馬貿易中,回紇從唐取得了自己需要的絹帛,唐也達到了有利於邊防安全和內部穩定的目的,而這也可說明唐儘管財政支出本已拮据,但仍長期堅持絹馬互市的根本原因。

持此觀點的學者還對互市中的馬價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認爲不能簡單地說回紇所出馬價“比實際馬價高數倍”,這是“不等價交易”或“經濟掠奪行爲”。中唐以後40匹絹買一匹回紇馬,其馬價與開元時買突厥馬的價錢基本相同。直到元和初長到50匹絹時,才比開元時稍高些。並且,在討論馬價問題時應考慮到賣馬者的運輸路程問題。回紇馬長途跋涉運往唐北部邊境出售,其中的耗損必大,這必然影響到馬價。而唐人到回紇產馬地買馬,其價格就低於唐市場上的回紇馬價。唐出使回紇的官員多私帶繒帛到回紇市場上買馬以牟取暴利就是明證。因此,唐購買北方遊牧民族政權的馬匹價格,無論中後前後皆是如此,並非回紇乘勢訛詐,致使馬價昂貴。另外,中唐後期,買回紇馬的價錢表面看來確實高於河隴一帶的馬價,但回紇是長途將馬送到唐邊境上出賣,而河隴馬常常是唐政府就地收購的。河隴馬一旦經過長途跋涉到中原,死亡率很高,這樣的代價也是很大的。而北方遊牧民族的馬匹質量確實優良,並且既可以羈糜對方,又可以在軍事上增強自己的實力。基於以上考慮,唐寧可在經濟上吃些虧也是可以理解的。

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在《陰山道》等詩文中對唐與回紇的絹馬貿易的記述在很多方面彌補了史書的不足。首先是唐買回回紇馬後多死亡的問題。《陰山道》詩云:“每歲死傷十六七”,可見死亡率確實很高,但也事出有因。前文提到過的長途跋涉,馬匹消耗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回紇馬從蒙古一帶寒冷地區驟遷到中原,水土不服,即白氏所說的“土非宜”,這是最重要的原因。

其次是唐在貿易中以劣絹充馬價的問題。有觀點認爲,當時的形勢是唐無論在軍事和邊防上都有求於回紇,因而即使唐在互市中有一些欺詐行爲,也只能是局部的。正如白氏詩中所記,當回紇提出馬價絹質量差時,元和二年不僅“內出金帛酬馬直”,而且下詔要江淮馬價絹保證質量,“從此不令疏短織”,並終於“縑漸好”。很難想像,若唐在全局上以劣絹充馬價,如何能使這一互市和雙方的友好關係維持80年之久!

也有人認爲,從絹馬協議來看,回紇和唐王朝每年要互相輸送的馬和絹帛,顯然都遠遠超過了雙方的實際支付能力。因此,得出結論:絹馬貿易完全是唐朝爲了褒獎回紇汗國而進行的。這項貿易的意義還在於它使雙方有了固定的貿易渠道和貿易項目。並且唐政府支付的馬價比實際馬價高出許多,使回紇獲得巨大的商業利益,從而更加激發了他們的商業熱情。不過筆者認爲這大概是一家之言,依據唐王朝後期的政局和經濟實力,似乎已無“褒獎”的氣魄了。而客觀地講,在貿易過程中,存在着一些雙方爲爭利而使的伎倆,這也是難免的。到了唐代後期,絹因爲受革製品的替代而市場有限,被茶所代替。絹馬貿易也日益發展爲茶馬互市。

爲什麼唐與回紇的絹馬貿易長期以來有人反對有人贊成呢?一些學者認爲,中唐後財政收入本不敷出,但另一方面,回紇賣馬數量較多,加大了唐財政上的支付壓力。唐政府爲此想在既滿足政治、軍事需要,而財政上又可勉強負擔的矛盾中找到一個合適度,多次商議絹馬互市應有定約,以免“付絹少,則彼意不充,納馬多,則此力致歉”。這種矛盾心態在長期的互市中沒能得到很好的解決,突出了唐財政上的拮据。絹馬互市反映回紇迫切需要唐絹,所以賣馬數較多,而回紇賣馬量超過了唐財政上的支付能力。唐經濟主管官員出於財政的原因壓低買馬數量,而將領們出於軍事、邊防的需要又主張多買,在兩種不同的意見中,最高統治當局從全局出發,對各方面加以平衡,這就造成了中唐後有人反對有人支持。

看來,最終揭開唐與回紇絹馬貿易的面紗,還有待於學者的努力,我們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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