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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的房地產市場:租房比買房更爲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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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前,魯迅在北京西城磚塔衚衕61號院租房。那是一個三合院,他租了三間正房、兩間東屋。他和他母親住正房,他的女傭和廚師住東屋,而房東一家老小卻屈居於採光不好、昏暗潮溼的西廂房。假如不明內情的現代人“嗖”地一下穿越到那個時代,準會把魯迅的房東當成魯迅,而把魯迅當成房東,因爲現在的房東是不太可能住得比房客還要差的。

那時候魯迅在教育部當官,月薪已經漲到300塊大洋,收入水平遠遠超過絕大多數北京市民,也遠遠超過他的房東。所以他雖然是房客,卻僱着女傭,出門有人叫他“先生”,回家有人喊他“老爺”,而他的房東卻沒人侍候,更沒有機會當老爺。

臺灣女作家林海音小時候也在北京租過房。那時林海音的父母沒有房產,可是她們家的收入卻在整個社區首屈一指。身爲有錢人家的女兒,林海音有錢買糖人兒,有錢買玩具,有錢品嚐冰鎮酸梅湯,有錢把唱話匣子的買賣人領回家,讓人家單獨爲自己播放梅蘭芳的《宇宙鋒》,引得房東家的小夥伴咬着手指頭站在門口表示羨慕嫉妒恨。那些小夥伴回去跟爸媽要錢,被爸媽一個巴掌扇出大門:咱家多少錢?人家多少錢?跟人家比花錢?呸!

民國時期的房地產市場:租房比買房更爲適合?

女作家冰心在北京租房的時間最長,從1913年她爸爸謝葆璋帶着一家老小進京定居開始,光在東城鐵獅子衚衕剪子巷就租了16年。謝葆璋租的是兩進四合院,一進院子讓家人住,另一進院子讓保姆和廚師住。房東姓齊,是漢軍旗人,大清國完蛋了,守着祖上留下的兩進大院子,靠房租度日。爲了多收些房租,房東把最大的房子讓給房客,自己帶着家小在角落裏蝸居。

那時候冰心的爸爸是海軍部的司長,後來又升任海軍部副部長(時稱“次長”)。堂堂副部長攜家帶口當房客,真是天大的新聞,可在當時並不會成爲新聞:第一,民國時代很多高官租房,租房並不是什麼丟人事兒;第二,租房並不代表窮苦,有房並不證明闊氣。民國好多房客比房東更闊氣、更有地位、更受社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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