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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年12月12日荷蘭航海家亞伯·塔斯曼發現新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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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貝爾·塔斯曼(荷蘭語:Abel Tasman,1603年-1659年10月10日),荷蘭探險家、商人。

他生於荷蘭格羅寧根,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資助下,他於1642年和1644年進行了兩次成功的遠航,發現了塔斯馬尼亞島、新西蘭、湯加和斐濟。

他在17世紀30年代受僱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巴達維亞至摩鹿加羣島的航線上服務。1638年,他將妻子也接到巴達維亞,定居在東方。在其後的數年裏,他去過日本和巴鄰旁。

1642年12月12日荷蘭航海家亞伯·塔斯曼發現新西蘭

1642年,他受命去尋找“失落的南方大陸”,11月24日,他發現了塔斯馬尼亞島,並以荷蘭東印度總督安東尼·範·迪門之名命名其爲“範迪門地”。12月13日,他抵達新西蘭南島,稍作探索後,他誤以爲這是南美洲的南端,於是繼續北上,12月18日,他的船隊遭到毛利人的襲擊,損失了4名水手。1643年1月21日,他發現了湯加,然後回航,途中發現了斐濟。他經過新幾內亞島後,於6月15日回到巴達維亞。

在1644年的第二次航行中,塔斯曼穿過了託雷斯海峽,但是他沒有意識到澳大利亞大陸就在南方,錯過了發現新大陸的機會。他的航行雖然發現了許多地方,但是沒能開闢出新的貿易航線,因此,直到一個世紀後詹姆斯·庫克重新發現這些地方之後,塔斯曼的功績才被真正承認。

現在,他的名字被列入最偉大航海家之列,塔斯馬尼亞島和塔斯曼海都以他的名字命名。

敢於闖蕩,纔能有偉大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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