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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十八個省之外設立了行政區,是怎麼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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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又和大家見面了,今天小編帶來了一篇關於清朝歷史的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清代的行政區劃自上而下分爲省、府、州、縣四級,這是最通俗的說法。但要仔細分析起來,要比這個更加詳細。清代地方區劃的主要特點,就是分爲“一般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下面就仔細介紹一下這兩者的不同情況

清朝在十八個省之外設立了行政區,是怎麼管理的?

一般行政區

一般行政區通稱爲“直省”。清初,劃分全國爲十八行省,計: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蘇、江西、安徽、浙江、福建、陝西、甘肅、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不過,省的劃分經歷了兩次變化:一是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廣爲湖北、湖南二省;分江南爲江蘇、安徽二省。經過這次改變,纔有了十八省之治。二是光緒年間的變化,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光緒十一年,臺灣建省,光緒三十三年,東北地區建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全國共爲二十三省。

按清制,各行省下設府,與府同級的有直屬於布政使司的直隸廳和直隸州;府屬的行政單位爲縣,與縣同級的有一般散州和一般散廳。“廳”原非固定的行政單位,由於知府的佐貳官同知、通判多分駐某一地方,遂逐漸以其辦事處所“廳”爲固定的行政單位。“州”一般是因地而特設。按《清光緒會典》卷四記載:全國共設府一百八十五、直隸廳三十四、直隸州七十三、散廳八十七、屬州一百四十五、縣一千三百十四。

清代地方省、府、州、縣,均按照等級劃分。各行省,按戶口之多寡、幅員之廣狹等條件劃爲三等,即大省、中省、小省。比如直隸、山東等屬於大省、安徽、江西屬於中省、甘肅、貴州屬於小省。因爲有等級之分,所以各省規定的賦稅額度不同,在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科舉考試錄取的數量也是按省分配,生員大省一百名、中省七十名、小省五十名。

各府、州、縣的等級,是以戶口、衝要分大小。順治十二年正月諭稱:“知府乃吏治之本,其最要者,如:直隸之真、保、河間,江南之江寧、淮、揚、蘇、鬆、鎮,浙江之杭、嘉、湖、紹,山東之濟南、青、兗,山西之太原、平陽,河南之開封、彰德,陝西之西安、延安,江西之南昌、吉安,湖廣之武昌、荊、襄,福建之福州、泉州,共三十府,或政事殷繁,或地方扼要,著在京各衙門滿漢堂官三品以上及在外督撫,各舉才能兼優堪任知府者一人具奏,吏部再加察議,奏請定奪,以備三十處知府之用。”

清朝在十八個省之外設立了行政區,是怎麼管理的? 第2張

順治這道諭旨欽定三十府爲上等,並讓吏部依地方繁、簡,將府、州、縣分爲三等,所用之官員也分爲三等。此後,劃分的標準又有所變動,以“衝”、“繁”、“疲”、“難”四字定各省府、州、縣缺。

特別行政區

清代劃定的特別行政區有三類:

其一,清代以北京爲首都,京畿地區設順天府,領五州、十九縣;以盛京爲陪都(亦稱留都),除設盛京將軍及盛京五部、內務府外,設奉天府,領二府、四廳、五州十四縣。

其二,清尊崇東北地區爲“龍興之地”,另外,其入關前即是以八旗制度爲行政管理體制,因而以東北地區爲特別區,以原來的集聚地即明代各衛爲基礎建立各城置八旗駐防將軍、都統、副都統等領各地。盛京將軍轄十五城,吉林將軍轄十七城,黑龍江將軍轄七城,又分各邊門及打牲處、遊牧處之特別管理處。

其三,各少數民族地區。清設少數民族區有五:內蒙古地區,轄科爾沁等二十四部共四十九旗,及察哈爾遊牧八旗。外蒙古地區,轄喀爾喀部八十三旗,杜爾伯等部三十一旗。新疆地區,設伊犁將軍,轄惠寧、惠遠、烏魯木齊、庫爾喀喇烏蘇、吐魯番、巴里坤、古城、哈密、阿克蘇、庫車等城。青海地區,設八旗駐防大臣,轄青海蒙古五部二十九旗,青海和碩特部二十一旗等,並設有西寧鎮、道。西藏地區,以駐藏大臣統領前後藏,以達賴駐拉薩、班禪駐日喀則,並設有各邊營。

清朝在十八個省之外設立了行政區,是怎麼管理的? 第3張

此外,在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的少數民族集居區,另劃定府、州、縣以土官治之。值得說明的是,在各省下屬還有道這一級,因道大多爲專管某一領域的官員,嚴謹地說不算是地方行政區劃,也就不列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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