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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第344回:月明鏡破據夢推詳,物在人亡傷心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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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清代民間通俗公案小說。早期版本亦稱《施公案傳》、《施案奇聞》、《百斷奇觀》,未著撰人。現存有嘉慶三年(1798)序文,道光四年(1824)刊本,可推知它前八卷九十七回大約成書於乾隆、嘉慶年間。其故事始於說書,後經人加工整理敷演而成爲528回的長篇小說。主要講述了康熙年間清官施仕倫在黃天霸等江湖俠士輔佐下剷除貪官污吏、破案捕盜的故事。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第344回 月明鏡破據夢推詳 物在人亡傷心控告

話說丹徒縣將珊珊與衛生提至公堂,訊問刺殺許炳文一案。

珊珊一見小衛玠大哭道:“大爺在上,小女子向與這小衛玠素不相識。究因何事刺殺許炳文?小女子實不知情,還求太爺明察!”丹徒縣喝令跪在一旁。又問小衛玠道:“爾一介書生,爲何膽敢挾嫌刺死許炳文?爾可從實招來。若有半字虛言,本縣定要用嚴刑訊問!”小衛玠向未登過公堂,一見差役如狼似虎,早已魂不附體。及至縣官訊問,更不知所對,只得倉皇失措,勉強說道:“小生實不知情。”丹徒縣見小衛玠如此倉皇,更是信以爲實,一面將小衛玠的生員革去,一面用嚴刑訊問。小衛玠被刑不過,屈打成招。因此縣令就擬了監斬候的罪名。珊珊雖非知情,卻事出有因,也就一併繫獄。此時小衛玠的父親見着兒子無端坐罪,心實不甘。又知縣裏即擬了罪名,斷斷不可挽回。因想道:“施公清明異常,不愧當年龍圖文正;並且施公斷了許多冤案,不若前去施公那裏求他申冤,或者增祥兒子沉冤可白。”主意已定,即寫了狀詞,趕往淮安,去到施公那裏控告。

施公案第344回:月明鏡破據夢推詳,物在人亡傷心控告

不日已至,衛家祿即頭頂狀詞,到了衙門。將鼓擊得咚咚的響,口稱:“冤枉!”施公即命人出來查問。當有值日差問明衛家祿各情,並將原告狀詞,帶了進去呈上。施公看罷,即命升堂。將衛家祿帶上堂來,先將他一看,見他委系書生本色,毫無奸猾情形。施公又問了前後各情。衛家祿又細細告訴了一遍,因道:“大人一秉至公,遐邇皆仰。生員的兒子增祥,當許炳文那日迎娶,兒子增祥實在不曾出門。不知爲何許炳文被殺,誣指生員的兒子所爲。此種奇冤,非大人不能判明,亦非大人不敢平反。總求大人格外憐恤,法內施仁,親提嚴訊,俾生員的兒子沉冤早白,生員感恩不盡了。”說罷,磕頭不已。

施公在上觀看,覺得他那種情狀,實在情急可憐,因即準詞,候親提嚴訊。衛家祿又磕了一個頭退下。施公也就退堂,進了書房,又將衛家祿的狀詞細細審視,不覺伏在公案上睡熟過去——但見一人手持銅鏡一枚,向地下一擲,登時擲碎了一半,那一半毫無損壞。又見那人歌道:“銅鏡如月,半明即滅,先缺後圓,先圓不缺。”歌畢忽然不見。施公也就驚醒。細想這銅鏡的夢兆,又想那歌中語意,不覺有所觸發。即刻籤差備文,到丹徒縣移提小衛玠、珊珊二人,並將張玉球及許炳文家屬一齊提到。不一日,原、被告人證俱已齊集。施公升堂,先將珊珊問了一遍,珊珊仍對以與小衛玠素不相識,實不知情。施公喝令退下。又問小衛玠道:“爾爲何膽大圖奸,刺殺炳文?爾父親尚以爾爲誣屈,到本部堂這裏控告。爾可從實招來!”一面問訊,一面察看小衛玠,實系是個美貌書生,斷非殺人之輩。

施公問罷,只見小衛玠稟道:“小生一介寒儒,向以禮法自守,何敢妄萌異念,持刀殺人?況且許炳文迎娶珊珊那日,小生實未出門。小生又與珊珊素不相識,何得妄指許炳文被殺,即是小生所爲?前經縣令嚴刑問訊,小生受刑不過,只得承許。今蒙大人親提前來,若蒙明鏡高懸,爲小生雪此冤枉,則小生得慶再生,皆大人恩德所賜!若猶以爲許炳文系小生所殺,還請大人勿再用刑;小生亦無他供,惟有坐以待斃而已。”說罷,大哭不止。施公訊罷,即令暫寄山陽縣監,聽候再行復訊。差役答應,將小衛玠、珊珊一齊帶下。施公當即密傳令施安,授以密計;囑獄吏淨除一室,備設牀帳,放縱小衛玠與珊硼聚處其中,以察其情來告。施安答應,隨即往告獄吏。獄吏如命而行,隨將二人封閉一處。

當日珊珊途遇小衛玠時,小衛玠並不曾看見珊珊。今與珊珊聚處一室,又見美貌動人,因即向珊珊一揖道:“小生素與卿未經謀面,平日並無仇隙,一旦妄遭誣陷,卻是何故?尚望卿指示明白,小生雖死亦瞑目了。”珊珊見小衛玠如此溫柔,實非殺人之輩,也就嘆道:“君所作之事,君自知之。殺人者抵罪,國法自在,於妾何尤?”小衛玠聽說,復又嘆道:“卿至今日,直以殺人者尚爲小生嗎?小生手無縛雞之力,卿雖女流,亦當審視得出。豈有力無縛雞,而能持刀殺人者乎?小生曾不解其中究竟是何冤孽?以小生與卿並未有一面之緣,何以誣陷若此?豈真夙冤耶?”珊珊聞說,復又嘆道:“君真與妾無一面之緣耶?”小衛玠道:“素昧平生。何得妄稱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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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珊珊便將如何途遇,如何抱病,如何與嫂氏同謀,細細說了一遍。小衛玠這才明白,復又嘆道:“既蒙卿謬愛,今者已百喙難辭。但枉被虛名,心實不甘。卿如慈悲,俾得一親香澤,死亦感恩非淺。”說罷,便拉珊珊求歡。珊珊聞言,心甚悽慘。

不覺雙目淚下,也不拒絕,任其所爲。事畢,珊珊復又向小衛玠問道:“昔日之夜,君既口吃,而又狐臭不堪。今何二者皆無耶?”小衛玠聞說,因道:“小生素無此疾,卿何所見而云然?”珊珊因又歷述昔日許炳文被害後,那人滅燭入幃,所聞實系如此。復又嘆道:“據君所言,向之殺人者果非君耶!”

於是二人又細談了一會。

獄吏在外潛聽甚明,便一一轉告施公。施公聽說,當即笑道:“此中果有冤枉,殺人者果非其人了。”因密傳張玉球進內問道:“你家中平日往來之人,可有口吃而狐臭的嗎?”張玉球見問,沉吟了一會,當即稟道:“平日來往之人,只有個裁縫金二朋如此。”施公聽說金二朋三字,更與夢中銅鏡歌相合,不覺笑道:“爾可知殺許炳文的,就是此人嗎?”張玉球好生驚異。施公便將夢示銅鏡,及授以密計的話,告訴一遍。張玉球這才明白。施公道:“候本部堂提到金二朋審明之後,再與爾女及衛生作主。”張玉球唯唯退下。施公備了文書,飛差前往丹徒縣提金二朋;並傳知丹徒縣,一併應解來轅聽審,暫且按下。

再說浙江紹興府山陰縣,有個銀匠姓吳名喚質仁,向在北京開店。這吳質仁有個胞妹,名喚婉姑,也隨着哥哥在京中居住。因婉姑曾許原籍一個秀才,喚作劉國材。那年,吳質仁有個表弟,是個舉人,因進京會試已畢。吳質仁因思妹子年紀已大,應當出嫁了,就籌劃些奩資,託他表弟帶同他妹子,一齊回籍,送他妹子于歸。他表弟將他妹子帶回,擇了吉期,出嫁之後,第二日,不料他妹子的丈夫,及他妹子、婆婆,皆被人殺死。當時報官相驗。山陰縣問了一堂,即硬指他妹子與表弟通姦,謀害親夫與他婆婆。當下就定了罪名,秋後俱已處斬。

吳質仁因在京中,不能分身,聞知此事,也疑惑他妹子與表弟通姦。如此隔了一年,吳質仁因有事回南。這日,走至淮安城內一家當鋪裏,要與這典內的東家說話;忽見有人手持金釵一隻來當。吳質仁瞥眼看見,卻認得是自己手製之物——贈給他妹子出嫁的,因暗道:“爲何落在這人手內?”因念及他表弟向非苟且之人,妹子又極其端莊,其中定有冤枉。因一面請典主人請將那當金釵的人圈住,一面就請繕了狀詞,到施公那裏喊冤。欲知施公是否準詞,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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