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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華日軍殘酷對待本國被俘士兵:槍殺與強迫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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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共同社10日披露,最新發現一份名爲《有關歸隊俘虜的參考資料》的侵華日軍戰時文件集,這份出版於1941年2月的文件極罕見地記錄了被八路軍俘虜後又釋放歸隊的日本士兵情況,其中過半士兵供稱被俘虜的經歷是“恥辱”“不光彩”,侵華日軍內部還有“應當教育一旦成爲俘虜就自我了結”的記錄。日軍對待本國俘虜的這種心態到底是怎麼來的呢?

事實上,日軍早先對戰爭中被俘的處理並不嚴厲。1905年的日俄戰爭中,約1800名日軍官兵被俘虜。歸國後,這些被俘人員受到俘虜審問委員會的嚴格調查。被俘人員中級別較高的是第28聯隊聯隊長村上正路大佐,他辯稱自己受傷後失去意識,人事不省時落入俄軍手中。村上正路最終被免職並轉入預備役,但未受牢獄之苦。1908年日軍頒佈的《陸軍刑法》中也未專門規定對被俘作出的懲罰。但隨着日軍對武士道精神的狂熱化宣傳,對被俘後歸隊人員的懲罰愈加嚴厲。在大肆宣揚“效忠天皇”的宣傳氛圍中,這種武士文化被更極端和簡單地概括爲爲天皇而戰死無上光榮,戰俘則是“懦夫和叛徒”。

正是在這樣的心態下,1929年日本拒絕批准參加《關於戰俘待遇問題的日內瓦公約》。二戰期間,日軍不但對其他國家的戰俘施以殘酷折磨,而且對本國被俘人員的處置也殘酷到不近人情。共同社稱,八路軍對日軍採取不殺俘虜、厚待俘虜的方針,還釋放了部分俘虜。接受日軍調查的多數士兵都供稱,被俘期間每天有數頓餐食及香菸發放。還有部分士兵稱受到治療以及獲得回日軍所需路費。八路軍的俘虜政策原本希望能打破日軍關於“被俘後會被殺”等欺騙性宣傳,並引起日軍士兵的厭戰反戰情緒。但日軍俘虜釋放歸隊後,大部分或被槍斃,或被逼自殺。這一點也在此次發現的資料中獲得證實。有士兵供述“之前歸還的日軍俘虜被槍殺是事實嗎?回答稱‘日軍軍紀嚴明,這是事實’。”需要注意的是,相比於太平洋戰場,侵華日軍出於長期對中國的歧視教育,被俘後的抗拒心理更爲嚴重。後來八路軍的俘虜政策轉爲儘量爭取其參加反戰同盟,起到很好的效果。

侵華日軍殘酷對待本國被俘士兵:槍殺與強迫自殺

日本頭號戰犯東條英機編寫的《戰陣訓》中要求,“懂得羞恥的人才能自強。應該經常想到家鄉門風的聲望,更加勤勉,以不辜負父老鄉親的殷切期望。活着就不能接受被俘虜囚禁的侮辱,死了也不能留下罪過禍害的壞名聲。”《有關歸隊俘虜的參考資料》中提到,被俘士兵供述,被俘後感到“玷污了部隊的名譽,萬分抱歉”“是失敗後沒有臉繼續活下去的心情。”甚至有人說“感到最大的恥辱並試圖咬舌自盡,但沒能成功而遺憾萬分”。

日軍士兵被俘不僅會使個人名聲受損,連帶所在的部隊以及家人的名聲也會受到影響。如果他在被俘後又被釋放歸隊,甚至會被要求自殺以保全部隊和家人的榮譽。起初這僅是基層部隊的私下作法,但《有關歸隊俘虜的參考資料》記錄,日本第十二軍在1941年已明確認爲“有必要教育士兵在被俘後盡力脫逃或自我了結”。

如果被俘歸隊人員不進行自我了斷的話,不但日本軍事法庭會予以嚴懲,而且家人也享受不到軍屬應有的待遇。當時因此被處罰的士兵家屬甚至會被鄰居稱爲“國賊的家屬”,一些士兵家屬直到上世紀70年代才領到撫卹金。日軍此舉也影響到反戰同盟中的“日本八路”,爲保護仍在日本的家人,他們不得不使用假名。如反戰同盟的日本軍醫佐藤猛夫,一直使用“山田一郎”這個假名。在反戰工作中犧牲的今野博化名爲中野博,宮川啓吉化名宮川英男,這在當時實屬不得已而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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