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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之死後平反:諡號“武穆”是在刻意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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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是南宋最傑出的統帥,他重視人民抗金力量,締造了“連結河朔”之謀,主張黃河以北的民間抗金義軍和宋軍互相配合,夾擊金軍,以收復失地。岳飛治軍,賞罰分明,紀律嚴整,又能體恤部屬,以身作則,他率領的“岳家軍”號稱“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打擄”,金人流傳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評語,表達對“岳家軍”的由衷敬畏。岳飛反對宋廷“僅令自守以待敵,不敢遠攻而求勝”的消極防禦戰略,一貫主張積極進攻,以奪取抗金斗爭的勝利;他是南宋初唯一組織大規模進攻戰役的統帥。岳飛的文學才華也是將帥中少有的,他的不朽詞作《滿江紅·怒髮衝冠》,是千古傳誦的愛國名篇,後人另輯有文集傳世。

岳飛是誰害死的?大家都知道是秦檜。但秦檜只是這個罪惡集團的成員之一,充其量是個頭面人物,這個集團至少是由“四人幫”——秦檜、王氏、張俊、万俟卨(讀音:莫其懈)組成的。嶽王廟前便有“四人幫”永持跪姿的生鐵鑄像。

岳飛之死後平反:諡號“武穆”是在刻意貶低?

在杭州岳廟還有一處古籍,透露的資訊卻截然不同,那就是明代文人文徵明的“滿江紅”詞碑,其中有句雲:“笑區區、一檜亦何能?逢其欲。”文徵明的觀點很明確:趙構才是害死岳飛的元凶,秦檜只是奉旨行事而已。這一觀點雖未獲宋史專家鄧廣銘的認可,卻得到了毛澤東的肯定。1957年夏,毛澤東會見友人時指出:“主和的責任不全在秦檜,幕後是宋高宗。秦檜不過執行皇帝的旨意……文徵明有首詞,可以一讀。是趙構自己承認:‘講和之策,斷自朕意,秦檜但贊朕而已’。後來史家是‘為聖君諱耳’,並非文徵明獨排眾議……”(舒湮《1957年夏我又見到了毛澤東主席》)毛澤東以詞論史,以史證詞,否定了一些史家把趙構議和投降與冤殺岳飛推責秦檜一人的錯誤史觀。

高宗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除夕之夜,戰功赫赫的抗金英雄岳飛,被南宋朝廷以“莫須有”的罪名殘酷殺害。相反,和議投降的主謀、殺害岳飛的幫凶秦檜,不僅在岳飛被害14年後壽終正寢,而且死後備極哀榮,宋高宗趙構當即“追封檜申王,諡忠獻,賜神道碑,額為‘決策元功,精忠全德’。”(《宋史》)

正因為宋高宗是製造岳飛冤案的元凶,才使得岳飛一案的昭雪平反變得十分漫長與艱難。紹興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秦檜病死,他的養子秦熺謀求相位,為趙構所拒。秦家失勢,使長期壓抑的主戰派看到了希望,開始要求給岳飛恢復名譽。一涉及岳飛一案的性質問題,趙構就不幹了,他乾脆起用早已被貶的万俟卨繼承相位。万俟卨是殺害岳飛的劊子手之一,讓他執掌政局,自然消除了為岳飛平反昭雪的各種可能。

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金主海陵王完顏亮撕毀和議,興兵南侵,欲一舉滅宋。危亡之秋,朝野震動,朝臣紛紛上書,要求為岳飛昭雪,“要當首正秦檜之罪,追奪其官爵,而籍其家財”,同時“雪趙鼎、岳飛之冤”。(《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不過,在所有的奏摺與請願中,沒有一人敢講出趙構是岳飛冤獄的始作俑者,均歸罪於秦檜為首的“四人幫”。金兵進擊長江北岸,趙構迫於無奈,只得作秀,於是下詔:“蔡京、童貫、岳飛、張憲子孫家屬,令見拘管州軍並放令逐便。”已被流放嶺南的岳飛家眷,終於結束了顛沛流離,回到江州(今江西九江)家中。這一舉措,與平反昭雪毫無關係,僅僅是對其遺屬略示仁政而已。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宋高宗竟將岳飛與蔡京、童貫等“宣和六賊”、北宋奸臣相提並論。事實上,趙構確將岳飛視為奸臣,岳飛冤獄正是以“謀反”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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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的不徹底產生了負效應

紹興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五月,趙構退位,趙昚登上皇位,是為宋孝宗。與趙構不同,趙昚是一位胸懷大志,抗金復國的有為之君。宋孝宗為了鼓舞士氣,興師北伐,登基之初即打著高宗的旗號下詔:“追復岳飛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當年十月,又頒發正式文告,宣佈追復岳飛“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之待遇。(《金佗編》卷十三)

岳飛生前所任職務,均位宋代文武官員前列,地位高於《水滸傳》裡的殿帥府太尉高俅,大約相當於今之軍委副主席。這樣一個功勳卓著、地位崇高的國家領導人蒙冤而死,要平反昭雪,必須分清是非,公開承認錯誤,還岳飛以清白。但在宋廷的平反告詞中,對岳飛之死卻寫得雲山霧罩:“會中原方議於櫜弓,而當路力成於投杼,坐急絳侯之系,莫然內史之灰。”借用西漢周亞夫之冤獄喻指岳飛之死,實際上承認了這是冤案。

然而,雖然名義上為之平反,卻又不肯明言直說。不過,宋廷對岳飛“近畿禮葬,少酬魏闕之心,故邑追封,更慰轅門之望”,“豈獨發幽光於既往,庶幾鼓義氣於方來。”(《金佗續編》卷十三)倒是體現了孝宗的本意。隆興元年(公元1163年),經岳飛家屬要求,給還了岳飛原有田宅。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應岳飛之子嶽霖的要求,發還了宋高宗寫給岳飛的全部“御筆”、“手詔”(秦檜為陷害岳飛,曾從岳家抄走)。

讓人不解的是,雖然朝廷恢復並給予岳飛家人種種待遇,卻對岳飛冤獄並未進行任何的甄別與複查。由此可見,宋孝宗對岳飛冤案的平反昭雪,不僅不夠徹底,而且留了尾巴。比如,在朝廷文告中,涉及岳飛死因,只講“坐事以歿”;涉及嶽案性質,隻字不提“冤獄”。尤應指出的是,孝宗對岳飛冤獄所有的製造者包括秦檜、張俊、万俟卨等人,一概未予追究。其實,趙昚並非不知岳飛冤情,他在私下接見岳飛之子嶽霖時曾明確指出:“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金佗編》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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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何在呢?孝宗當政27年,趙構作為太上皇,老而不死,幾乎“監督”了趙昚主政的全過程,直到趙昚退位兩年前,趙構才一命嗚呼。這對趙昚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無數事實告訴人們,封建王朝的統治者製造的冤案,決不可能由其本人平反。在沒有改朝換代的情況下,冤假錯案的昭雪,往往是在掌權者死去之後,由統治集團的後來人來進行。趙構作為健在的太上皇,餘恩猶存,餘威尚在,且朝廷官員大多為其所提拔,在此情況下,趙昚無論如何也不敢推倒重來。

對岳飛正式追贈賜諡,是在淳熙五年(公元1179年)歲末,即孝宗即位併為岳飛“昭雪”之後的第17年。賜諡是朝廷大事。一字之差,寓褒貶,示高低,代表朝廷對官員歷史功過的正式評價。因此,必須由太常寺調查官員之功業,並據此提出賜諡之理由,三省審議後,最後由皇帝審查定奪。太常寺擬請“諡以忠愍”,被趙昚退回,“令別擬定”。複議的結果是:“茲按諡法,折衝禦侮曰武,佈德執義曰穆。”孝宗同意了這個意見,於是正式宣佈岳飛諡號為“武穆”。(《金佗續編》卷十四)從“忠愍”降為“武穆”,是宋孝宗對岳飛評價的貶低,也使岳飛子孫心緒難平。

平反的不徹底,引起了人們的不滿。岳飛到底是真反還是未反?到底是逆臣還是忠臣?朝廷態度不明確,引起了人們的猜測、疑惑、不滿。這次平反昭雪工作,甚至產生了負效應。

 被害84年後終得徹底平反昭雪

隨著趙構、秦檜的故去,與岳飛冤案有牽連的許多當事人已不在人世,這為岳飛冤案的昭雪減少了政治與社會阻力。但與此同時,當時歷史的見證者也相繼離世,這些“活檔案”的消失,從客觀上削弱了歷史的旁證。有一個情況需要提及,除掉岳飛後,秦檜獨攬大權,始終以宰相兼領“監修國史”、“專元宰之位而董筆削之柄”,並指派其養子秦熺主編南宋國史編年體的日曆和實錄,極盡篡改史實之能事。秦檜還在史館中大力安插親信,秉記事之職者“非其子弟即其黨羽”,“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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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和《三朝北盟會編》是研究南宋歷史的兩部重要典籍,但兩書之中關於岳飛的許多記述,卻是殘缺不全、錯漏百出,這也正是秦檜專權期間大興文字獄,大肆篡改官史、嚴禁私史的惡果。這給岳飛之孫岳珂蒐集、整理為祖父昭雪的歷史資料,造成了巨大障礙。

所有的努力都沒有效果。孝宗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退位,宋光宗趙惇繼位之後,紹熙三年(公元1192年),岳飛之子嶽霖去世。老人臨終前拉著兒子岳珂的手說:“先公之忠未顯,冤未白,事實之在人耳目者,日就堙沒。餘幼罹大禍,漂泊及仕而考於聞見,訪於遺卒,掇拾參合,必求其當,故姑俟搜摭而未及上。苟能卒父志,死可以瞑目矣。”(《金佗編》卷九)岳珂謹遵父命,在其父嶽霖前期努力的基礎上,歷經十年,於宋寧宗嘉泰三年(公元1203年)蒐集、編撰包括“高宗皇帝御筆手詔”和《籲天辨誣》在內的大量證據文獻進獻朝廷。此時,距岳飛被害已62年。但由於宋孝宗為岳飛平反的不徹底,加之秦檜對歷史資料的篡改與歪曲,人們對岳飛冤獄仍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開禧北伐”前夕,也就是嘉泰四年(公元1204年),宋寧宗趙擴採納朝臣韓侂冑的建議,將岳珂為岳飛所作的辯白文書宣付史館,追封岳飛為鄂王。趙擴指出:岳飛“雖懷(郭)子儀貫日之忠,曾無其福;卒墮(李)林甫偃月之計,孰拯其冤。”“可特追封鄂王”。強調“雖勳業不究於生前,而譽望益彰於身後”,“豈特慰九原之心,蓋以作六軍之氣”,目的在於給活人一個說法。(《金佗續編》卷二七)昭雪岳飛與評價秦檜是一枚銅錢的兩面。正因如此,開禧二年(公元1206年),趙擴下令,追奪秦檜的“申王”爵位和“忠獻”諡號,改諡“謬醜”,並指出其罪行:“一日縱敵,遂貽數世之憂;百年為墟,誰任諸人之責?”趙擴此舉,是平反岳飛案件最徹底的一次。然而,歷史的發展總是曲折的。開禧北伐失敗後,韓侂冑被謀殺,主戰派再次受到排擠,主和派又一次得勢,在權奸史彌遠的主導下,竟恢復了秦檜的爵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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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趙昀是南宋末年一位試圖有所作為的皇帝。理宗寶慶元年(公元1225年),宋廷就岳飛案件頒佈《賜諡告詞》,告詞道出了岳飛的冤情:“夫何權臣,力主和議,未究凌煙之偉績,先罹偃月之陰謀”,第一次指出當年的和議政策是導致岳飛冤案的重要因素。這份告詞,以諸葛亮、郭子儀與岳飛作比,“昔孔明之志興漢室,子儀之光復唐都,雖計效以或殊,在秉心而弗異……(岳飛)英靈如在,茂渥其承,可依前故太師、追封鄂王,特與賜諡忠武。”(《金佗續編》卷十六)可以說,這是南宋官方對岳飛的最高評價,也是有宋一代對岳飛的最後結論。後人往往尊稱岳飛為“嶽武穆”,其實不確,稱“嶽忠武”方為允當。

南宋九帝,至少有四帝曾經參與處理岳飛冤案。高宗不用說了,在為岳飛平反昭雪問題上,其餘三帝,要麼只就岳飛的諡號與待遇出臺文告,要麼將冤案的責任歸罪於秦檜為首的“四人幫”。但在所有這些政治決定中,從未觸及過岳飛冤案真正的罪魁禍首——宋高宗趙構。在封建皇權社會中,“天王聖明,臣罪當誅”大約是核心價值。然而,這一核心價值,使得南宋王朝失去了為數不多的復興與崛起機會,不僅使南宋軍民屈辱地度過外敵欺凌的漫長歲月,而且時至今日,“為聖君諱耳”的傳統與做法的政治影響與社會危害仍餘緒猶存。

迄南宋一朝,對岳飛冤案的平反昭雪,雖然作出了結論與定評,然而,冤死者,英年慘死,家庭破碎;害人者,壽終正寢,高居廟堂。在南宋152年的歷史上,以宋高宗趙構為開端,一味屈辱求和,不惜自毀長城,致使整個南宋偏安東南一隅,“直把杭州作汴州”。淪陷區的同胞則慘遭蹂躪,水深火熱。趙氏皇族既不肯吸取北宋滅亡的教訓,又缺乏光復故國疆土的勇氣,在持續上百年的割地納幣、稱臣叫叔的屈辱之後,終於在另一個外族政權——蒙古的進攻之下,徹底滅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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