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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土官的工作內容與職責是什麼?土官為何要朝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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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中國歷史上的其他朝代一樣,明代也存在一些既服從明朝中央政府統治又保持一定獨立性的地方政權。換言之,一方面,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官員具有任免權;另一方面,只要地方官員一經確定,那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主要體現為經濟上的關係,而不在其他方面過多的干預地方政府。

明朝的土官的工作內容與職責是什麼?土官為何要朝貢?

明代土官的朝貢通例就是上述中央和地方關係的一種體現。明代土官指的是地方一系列的職官,因此與代表地方政治制度的“土司”有所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原來存在的土官有可能是世襲產生的,也有可能是得到大家服從而產生的,所以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官既可以是少數民族的人也可以是漢人。但是,儘管產生方式不同,在明王朝的統治之下,土官要想取得統治的合法性,必須對明朝中央政府進行朝貢以便獲得準襲權。《土官底薄》記載的土官涉及廣西、四川、貴州、雲南四省的官員。

明朝的土官的工作內容與職責是什麼?土官為何要朝貢? 第2張

明代土官原先需要赴京承襲職位,同時朝貢馬等財物;因為赴京路途遙遠,費用昂貴;用時過多也引起諸多問題,再加上正統四年(1439)糧食緊張,赴京襲職就改為了奈米襲職、就地勘合。奈米襲職、就地勘合被很多官員(如葉紳)認為將導致“不識國體”狀況,所以後來又恢復了進京襲職的舊例,但是奈米襲職依然被部分保留了下來。當然,進京朝貢並不是僅限於襲職這一項事宜,只要是事關明朝中央政府的事件(例如收到中央政府的賞賜、皇親國戚去世等等)都可能引發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的朝貢。如果不按時朝貢,可能給地方官員引來殺身之禍。朝貢的時間一般為三年一次,但是也存在一年多次,或者超過三年以上才朝貢的現象。朝貢的物品種類繁多,有馬(出於軍事上的需求)、藥物、各地特產、布帛等等。朝貢的使者一般是地方首腦的弟侄,也可能是其他人,但是在人數上有嚴格的規定。一般每州三到四名使者。

以上就是明代土官的性質、產生方式,土官朝貢的物品、時間、使者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