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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用善款買手機 事後自首罰款1000元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3.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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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一少年在微信上發起募捐,聲稱為一財政困難的學校購買教學裝置,結果卻將募得的2。62萬元善款用來為自己購買電子產品。

15日,該少年被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網友:"蹲獄折金都是任性惹的禍!"今年17歲的小向(化名)是溫州人,初中畢業後沒再上學。

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2月26日,小向在微信朋友圈釋出訊息,聲稱某 學校條件困難,需要愛心人士捐款,購買教學裝置,並留了自己的聯絡方式。這條資訊隨後被很多人轉發。

少年用善款買手機 事後自首罰款1000元

愛心人士章某等人看到後,通過小向提供的銀行賬戶捐了 愛心款。然而,小向沒將善款捐給學校,而是給自己買了一部蘋果手機、一臺膝上型電腦和一部數碼相機等物品。

法院同時提醒公眾,對微信朋友圈發起的募捐要認真核實情況,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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