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電視連續劇中經常會出現在這樣的場面,會說“把某某犯人押入刑部大牢會審”,當然也有把犯人押入大理寺候審的,那麼就會有人疑問了。大理寺和刑部有什麼區別,誰的權利更大?
大理寺
大理寺最好的原型是廷尉,長官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在北齊時候正式改為大理寺,後來的朝代都源用這個名字,而明清兩朝將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並稱為“三法司”,大理寺主要負責掌刑獄案件審理,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院。
刑部
隋文帝初年設定了三省六部制度,並確立了刑部,官員為侍郎,就是我們常聽到的刑部侍郎,主要負責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並列,主要負責複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相當於現代的檢察院。
大理寺和刑部誰的權力更大
大理寺是司法機關,而刑部屬於監察機關,兩者沒有直接隸屬關係,兩者承擔不同的職責無法比較兩者權力的大小,由於兩者之上還有上司皇帝的存在,皇上是一個集立法、司法、行政權為一身的獨特的個體,這就決定了在中國古代的司法機構是不可能獨立的,同樣司法權的行使也是不可能獨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