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月26日作為一戰戰敗國的德國和一戰戰後秩序扶持的新生國家波蘭達成和解,簽訂了著名的《德波互不侵犯條約》,雙方承諾10年之內互不侵犯,領土爭議以和平對話解決。
德國的前身普魯士曾在1772~1795年間夥同俄羅斯、奧地利將波蘭瓜分至亡國,所以波蘭的一戰戰後獨立,不可避免的剝奪了德國自普魯士繼承的既得利益,二者為此自一戰落下序幕後,就開始互相較勁,處於“敵對”狀態。
直到1月26日的《德波互不侵犯條約》簽訂,“敵對”狀態才被取消。但是這個取消並未實現太久,條約要求波蘭和德國和平相處10年,結果時任德國首相希特勒在1939年9月1日突襲了波蘭,佔領了華沙城。
1939年8月23日德國出於不過分激怒蘇聯的考慮,跟東邊的蘇聯簽訂了《蘇德互不侵犯條約》,跟波蘭那份條約一樣,期限是10年,要求雙方在條約生效時間內不進行武裝衝突,有爭議談判桌子上分高下。
而蘇聯這份《條約》依舊沒有帶來“10年和平”,從歷史發展的結局來看,它的命運和波蘭手中那份是“殊途同歸”。
1941年6月22日在百萬德國士兵開著坦克碾壓過蘇德邊境的大背景下,《蘇德互不侵犯條約》被希特勒無情的踐踏了。
也正是因為希特勒在自己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經常毫不猶豫的撕毀“互不侵犯條約”。軍事迷們不經發出了二戰互不侵犯條約被隨意撕毀,國與國之間的條約如同“廢紙”一般。
然而就是這樣的廢紙,當二戰結束後,以英美中法蘇為代表的戰勝國,依舊是熱衷於簽訂各種條約,典型的有《聯合國家共同宣言》、 《雅爾塔協議》。
至於為什麼會出現如此“不可思議”的事,最本質的核心小袁認為出自條約的“本質”——在力量對等的情況下,條約就是遵守的,代表的是秩序。而在力量不對等的情況下,條約才會是撕毀的,代表的是混亂。
二戰結束後,在戰爭的廢墟上,以英美中法蘇為代表的大國,他們均需要修身養息,而要達到這個目的必須有個和平的前提。
所以在共同的期待中有了我們的《聯合國家共同宣言》,組建起了一個由英美中法蘇主持的超級談判桌,將世界帶向和平。
與此同時由這張桌子產生的條約,依靠背後那5個巨無霸,有了約束全世界行為的能力,也正是因為這個能力,我們的世界維持著基本的和平。此時此刻的條約不再是被任意撕毀的,它是代表的秩序以及“世間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