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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農合一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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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農合一"是周代兵役制度的一個基本特點。這一特點在春秋時代仍然表現得很鮮明。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周禮·地官·大司徒》在談到周代居民組織時説:"令民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小司徒》談到周代軍事組織時説:"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比"、"閭"、"族"、"黨"、"州"、"鄉"與"伍"、"兩"、"卒"、"旅"、"師"、"軍"就是村社居民行政組織與軍隊的軍事編制兩兩相應、互相統一的。而這種村社組織與軍事組織的統一,正是"兵農合一"制度的主要內容。春秋時齊國的軍事制度就是這種典型的"兵農合一"制度。

兵農合一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有何意義?

史籍記載

《國語·齊語》記載齊國的軍事制度時,首先講村社居民組織,説:"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裏,裏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它的軍隊組織則建築在居民組織之上,是"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裏,故五十人為小戎,裏有司帥之;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齊軍的"三軍"由國君和國、高二子統帥,所以"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有高子之鼓"。管仲稱這種制度是"作內政而寄軍令",特點是軍政合一,兵農合一,叫做"卒伍整於裏,軍旅整於郊"。兩者互相適應。《齊語》所述軍制與《周禮》所述周代軍制完全符合。漢代劉劭説春秋以前軍制是"天子寄軍政於六卿,居則以田,警則以戰",宋代葉適説是"寓兵於農,寓將於卿"。都是對"兵農合一"制度的精闢概括。

商鞅《商君書.兵令》:“三軍:壯男為一軍,壯女為一軍,男女之老弱者為一軍,此之謂三軍也。壯男之軍,使盛食、厲兵,陳而待敵。壯女之軍,使盛食、負壘,陳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為險阻及耕格阱;發樑撤屋,給從從之,不洽而赺之,使客無得以助攻備。老弱之軍,使牧牛馬羊彘,草木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獲其壯男女之食。而慎使三軍無相過。壯男過壯女之軍,則男貴女,而奸民有從謀,而國亡;喜與,其恐有蚤聞,勇民不戰。壯男壯女過老弱之軍,則老使壯悲,弱使強憐;悲憐在心則使勇民更慮,而怯民不戰。故曰:慎使三軍無相過。此盛力之道。”上馬為兵,下馬為農,解甲歸田即由此來,此三軍之原意,是典型的耕戰模式

兵農合一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有何意義? 第2張

主要意義

齊國的軍制很有典型意義,其他國家的軍制,從《周禮》一書的記載看,大體與齊相同。

《左傳》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年)説楚王在國"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於民生之不易,禍至之無日,戒懼之不可以怠"。在軍則"無日不討軍實而申儆之,於勝之不可保,紂之百克而卒無後"。説明楚國也是具有亦軍亦民雙重身份,在國為民,故訓之"民生之不易";在軍為士,故申儆之"勝之不可保"。這種制度無疑也是村社組織與軍事組織的統一。

"兵農合一"制度的經濟基礎是以土地公有制為特徵的井田制度。

《漢書·刑法志》所説周代"因井田而制軍賦",正道出了這一問題的因果關係。在井田制度下,每一具有士兵身份的村社社員都得到一塊由村社代表國家分配的足以維持自己和家屬生活的份地,併為國家負擔兵役。份地是他為國家服兵役的基礎,兵役則是他因份地而產生的義務,兩者相輔相成。